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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的男女不平等 2012-04-20 18:40:00

先申明:在经过了多年的资本主义教育后,我决不会和法律叫板。我知道那样会死得很惨。这里我只想讲述一个事实。一个有法律依据的男女不平等的事实。

老爹和老妈退休前服务于同一所高等院校,令人叫绝的是老两口的工资在过去的这几十年中能高度保持一致,谁也没比谁多赚一分钱。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则。老两口也在学校分了住房。在花费了一笔银子后,就公房转私房了。老年生活既有退休金,又有公费医疗。平静,安宁,舒适。没什么说的。

事情发生在老爹去世后。此时才惊觉房产证上只有老爹的名字,没有老妈的名字。经过一番调查求证,得出如下结论:

1.如夫妻双方在同一所院校,或同一个单位上班,公房转私房时,房产证上只写男方名字。

2.如女方先走一步,不影响男方对房产的所有权。他有权对房产做出譬如出售,馈赠等处理。也不需要交纳任何遗产税。(中国有没有遗产税?)

3.如男方先走一步,那就对不起了。房产落入遗产。女方要先向政府交纳一笔遗产税。(中国有没有遗产税?)然后再和你已养育成人的子女们商量,能否让你们年迈的老妈继续住在自己的老窝里?因为法律规定,在你的老伴过世后,你要和你的子女们共同来分原本属于你自己的房产,尽管你还活着。如果你的子女孝顺,这还好。如你的子女稍稍丢了哪怕那么一点点天良,则后果怕怕。要么你卷铺盖卷走人,大家一起把房卖了,一起分现金。要么你把你一辈子积攒的那点养老金拿出来,付给你已养育成人的子女来买回法律规定属于他们的那份遗产。

当我了解到以上事实后,(真希望我了解的不是事实)彻底无语。亲爱的父老乡亲们,请不要和我讨论我是否孝顺的问题。也不用告诉我“你放弃继承不就行了”。我在此讨论的是在法律层面,或者政策层面上男女到底平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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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2-04-22 06:12:59
严格说来不完全是这样,至少在上海。房产改革时如果夫妻都住在那里,那么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实际房产都是一人一半。象你那种情况,如果妻子先过世,丈夫凭房产证处理房子,只要亲属不提出异议,应该没有问题。但子女如果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那一半,那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果丈夫去世,妻子要继承的只是丈夫的那一半,有关付费也是按照房价的一半来计算。

另外,夫妻间相互继承不需要交遗产税。子女是否要交不清楚,好像也不需要。但是遗产公证(过户的必要条件)要交公证费,是房价的一个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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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闲人闲语 留言时间:2012-04-21 11:50:19
1)只属男方的名字不是偶然的失误。见#1。我到父母的单位问过了,答曰:所有房产我们都只写男方名字,没考虑过遗产问题。你们到公证处改成你妈的名字不就行了。
2)问题是已经改不了了。老爸去世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变成了老爸的个人遗产。
3)我想,如房产只属女方的名,大概会有重女轻男的事发生。但这种假设不成立。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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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2-04-20 18:53:51
#3 很让人吃惊。房屋应该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只署一个人的名似乎是偶然的失误,能否将此更正?如果当时签署的仅仅是女方的名字,法律是否也会维护女方的权益而忽略男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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