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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是一种犯罪行为 2012-12-23 18:31:59

中国西藏自治区的官员9日下午在回答媒体关于自焚事件的询问时说,教唆、诱导他人自杀,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在中国的法律中,这也是一种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

在中共十八大西藏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会上,先后有多家外媒询问中国境内藏区出现的自焚事件。

针对有人炒作自焚事件并渲染“西藏在燃烧”,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说,西藏没有燃烧,西藏有1700多座寺庙,46000多名僧尼,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寺庙、没有一名僧尼自焚。

向巴平措承认,类似事件在拉萨确实曾经发生过一起,但这是一起来自其他藏区的输入型的,而且是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从境外到境内有联系的,对此“我们是非常清楚的”。

“另一方面,整个藏区有上万座寺庙,真正发生自焚的也就是那么六、七个寺庙”,向巴平措说,对这几个寺庙同境外勾连的渠道,“我们也是非常清楚的”。

向巴平措说,这些自焚者是真的牺牲品,他们是境外达赖集团为了扩大影响而产生的炮灰,“对他们的失去生命,我们确实感到痛心,这确实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向巴平措说,现在西藏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寺庙僧尼,对自焚事件都非常反感、非常反对,“因为藏传佛教历来反对杀生,也坚决反对纵容别人通过其他渠道杀生”。向巴平措说,现在有些人把这些受到蛊惑的自焚者当作“英雄”,把自焚称作所谓的“非暴力的最高形式”,利用宗教促使这些自焚者走上了不归路,“这是既不符合藏传佛教教规教义,也是违反人性的”。

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洛桑江村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教唆、诱导别人自杀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在中国的法律中,这也是一种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

“人的生命都是极其宝贵的,更不用说我们藏传佛教的教义是反对伤害生命的。”洛桑江村说,境外的“藏独”势力、达赖集团,以牺牲别人的生命来达到其政治目的,这是违背人类共同的良知和道德的,必将受到严厉谴责。

中共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说,对自焚事件,不管是在哪个地区发生,我们都不希望看到。

“拉萨是一座宗教的圣城”,齐扎拉说,我们不会允许任何人来拉萨自焚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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