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南方報系的末日》 作者:星北斗 南方報系的元旦獻詞事件,本質上說南方報系預感依法治國會給其帶來末日的一個本能反應。 南方報系包括旗下的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報,近年以來特別是胡溫10年,無視國家法律,曲解國家法律,為過時和錯誤政策辯護,煽動民粹。 對南方報系來說,怎麼能擴大發行量賺錢,就怎麼幹。什麼國家法律,政府媒體的宣傳法規和政策,統統扔在腦後。有法不依總是給南方報系帶來發財的好機會。 這裡舉一個例子。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有500萬-600萬中國大陸人民走出國門,旅居國外,大部分在美國和加拿大。如果一個海外中國大陸人對另外一個海外大陸人說,自己下了飛機,口袋裡只剩30美金,如何拼搏。那肯定是多此一舉。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類似的艱難經歷,我們每個人為生存在不熟悉的國外環境中拼博,酸甜苦辣每人一本賬,每家一本帳。 但是,南方報系把500萬-600萬海外大陸人民和人人痛恨的國內貪官連在一起,和不法分子連在一起,把原僑辦副主任許又聲的欺騙言論當作唯一遵從的“政治”,肆意曲解國籍法,由此極力反對恢復海外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順便打擊有孩子出國留學的中共高層領導包括習主席。 對原僑辦副主任許又聲的欺騙言論的批駁請參見博文《試評原僑辦許又聲反對雙重國籍言論的欺騙性質》(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_list.php?act=month&date=2012-07)。 南方報系這方面的兩篇長篇文章是: 1.南方周末:《“雙重國籍”:法律好辦,政治為難》 2011-04-01 2.南方都市報:《加拿大華裔隱瞞“事實雙重國籍”操作手段曝光》2012-5-1 在國務院僑辦的主導下和南方報系的輿論配合下,2012年6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的排華條款: 1 )對歸化外國籍者,但不願退出中國國籍的中國大陸人民,一律視為外國人,剝奪其的中國大陸出生國籍;製造種種麻煩(如邀請信,財政擔保)阻礙他們回國;回國後嚴密監視。 2)對持綠卡和楓葉卡者,即使他們沒有歸化外國籍,仍然只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一律被註銷戶口和公民身份證,從而剝奪他們在中國國內的政治權利和工作權利;並且剝奪他們在中國的定居權利,即如果沒有僑辦的批准,這些只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 這些法律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 這個政策和法律針對的兩部分人(對歸化外國籍者和對持綠卡和楓葉卡者)的加總在500萬上下,主要分布在美國和加拿大。 僑辦過時和錯誤政策的法律化,是僑辦的“勝利”,也是南方報系的“功勞”, 是一個堅持過時和錯誤政策的政府機構和一個惟利是圖的壟斷媒體密切配合的“傑作”。他們可以“互相配合”,上下聯手,人大常委會無可奈何,只得對他們屈服! 但是,這是對中國法制建設倒退和破壞,是對改革開放的否定,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出國的旅居全世界的中國大陸人民的悲哀和災難,已經引起了海外中國大陸人民的憤怒和強烈反對。 這也使人們看清了僑辦和南方報系狼狽為奸的醜惡嘴臉。南方報系其他都可以不要,丟失中國人的良心也無所畏懼,只保有一顆醜惡的惟利是圖的骯髒靈魂! 2013年剛過元旦,南方報系又掀起惡浪。 這次,南方報系更加惡劣,自擺烏龍,暗中竄連離職的員工,利用青年在校學生的天真,勾結境外勢力(包括東南亞僑辦控制的媒體),向習主席發難,向新的中央高層發難,企圖借自己在中國媒體的壟斷地位,挑起天下大亂,搗亂中國法制治國尤其是當前整肅貪官安排和進程! 從商者惟利是圖。筆者看來,南方報系做大的一個原因是它的規模太大,由於它和西方媒體的關係以及和東南亞媒體的特殊關係,已經大到了中國國家法律或法制功能無法對其約束的程度。 南方報系是法制治國的的敵人;法制治國是南方報系的末日。 解決南方報系問題越早越好! 相信新的中央高層對這些問題,看得清清楚楚,一定能有辦法整治南方報系,及時解決南方報系的問題。 同時,也建議中央高層重新審視新《出入境法》中被法律化的僑辦的錯誤政策。期盼中央新高層能夠對僑辦的兩大錯誤政策和新《出入境法》中違反憲法和其他中國建立在憲法基礎上的法律的部分,在2013年7月1日生效之前做出緊急修改。如果由於法律程序而來不及修改,那麼在執行細則上作出糾正性規定: 1)原出生中國大陸持中國大陸護照出國的大陸同胞,如果歸化外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國籍者,不是為外國人 —他們永遠不是“外國人”! 2)原出生中國大陸持中國大陸護照出國的大陸同胞,如果沒有歸化外籍,遵照國務院1999年《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的決定》,一律恢復和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號碼證,從而恢復他們在中國國內的政治權工作權和回國定居權。新《出入境法》以法律形式剝奪他們的回國定居權,嚴重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也違反了數個中國政府承認或批準的國際公約。 依法治國,停止和最終廢除勞教。 依法治國,恢復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恢復旅居國外的持綠卡的中國公民的國內政治權工作權和回國定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