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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蜜蜂剧场  
既已化云聚天穹,何又成雨洒西东?落地入土润苍生,飞天志在搭彩虹!  
网络日志正文
70万公投和700万香港人 2014-06-22 20:42:29



   占领!占领!现在都兴这个。

   台湾小青年举着“太阳花”一声呼哨,就占领了立法院,行政院,破坏桌椅板凳门窗设备。最后警察清场,暴力冲突造成许多伤害,政府开始按录像抓人记录赔偿案底。哥儿妹妹们惊叫唤。

   香港几位想上位的”民主派“忍不住了,想在香港抄袭一次太阳花。先造舆论设计出搞网络公投,连哄带麻达到70万个”人民“点击支持。说是下个月动员10万人“占领中环”,学习印度英。甘地、南非曼德勒,填满香港的监狱,

   香港特区政府这次应该学习台湾警察叔叔,放他们表演,打开政府的大门和机构大门,让他们占领,鼓励他们占领,然后再按录像抓捕骚乱分子。要他们赔偿、罚款,天文数字的罚款,要他们爹妈赔偿,要他们组织者赔偿,拿不出现金,定计划赔偿,要他们赔偿一辈子,再也不敢参加“占领!”

   只有那些傻逼地方官,才像国内一样:群众闹起来。赶快派警察围堵,造成流血冲突往往就是要保护一个建筑物,一点财产、一块招牌、一面破旗,有时候还要伤害到警察,牺牲警察。流血冲突还会成为媒体煽情的工具。其实,这些东西都是人民付税购买的嘛,可以量化花钱能解决啊。呵呵!

   凡是闹事社会都会付出成本,要分摊到社会成员头上,立法院、政府机构被损坏,人民会多花钱,最后会一起反对,形成社会势力,如果他们不反对,就是说他们愿意买单,就让他们买单,你执政党有啥损失呢?如果他们造成破坏、伤害、就属于刑事犯罪,现场掌握证据,就不怕他逃到天涯海角,警察有理由抓捕问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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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4 18:38:19
赞同老张!

有时候政府太优惠香港,香港人民过去在港督统治下。从来不敢仰头出气,97年之后,当年美国为首引导制裁中国。邓小平为了起动改革开放借助于台湾香港富豪,所以,整个香港人民就觉得自己也成为大陆的恩公。

这样的心态,也难怪大陆人民不买账。上海成立自由贸易区之后,香港地位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如果人民之间互相不买账,香港旅游经济会受很大影响。

那时候可能会改变他们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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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4 18:23:23
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你竟然想占领中南海,呵呵!野心太大了。

蜜蜂给你一个建议:早三十年申请入党,争取到最苦寒的地方去为人民服务。走温家宝胡锦涛的路,在青海天苍野莽战天斗地,最终入住中南海。需要倒回娘的子宫重新做人。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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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张 留言时间:2014-06-24 13:26:22
香港新闻自由,97后马照跑,舞照跳,党照骂.司法本来也是独立的,但是当年终审法院裁决港人在大陆非婚生子女有居港权,香港人害怕这样一来会造成上百万人拥进香港,就去请人大常委会解释从而否决了那些人的居留权;金融危机香港政府干预金融动用外汇基金反击国际炒家,去请大陆做后盾;08金融危机,请求大陆开放个人香港旅游;为了配合香港控制大陆人取得永久拘留权,大陆直去香港的人士居留超过七年申请,国务院港澳办全部拒绝;香港菲佣做梦也别想连续住满七年变成香港人...泥马,香港人真系大嗮!97前没有港督选举,假洋鬼子是不敢去抗争的.现在要直选特首,就让他们去选好了.公投就让他们投好了;还要占领中环?占领全香港嘛!他们四小龙的地位,因为大陆的崛起而势弱,有钱佬不都是那些地产大亨,发展制造业有多少人?!你不去发展产业,不去创新,地理优势降低不去正视,换100个特首有个屁用?英国人给香港人留下的"民主"体制,真是不明白中央政府何不让他们自己玩到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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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14-06-23 22:37:37
同志们出发去占领中南海时,别忘了通知一下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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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14-06-23 22:32:11
什么叫"占中"啊?

------占领中南海??????同志们什么时候去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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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6-23 20:16:45
嘿嘿,蜜蜂博如此恨铁不成钢,怎么还对中共寄予希望呢?所谓高干,不都是中下层腐败无能的货色一步步爬上熬上位的么?真有个明白能干的不早被体制逆淘汰了?既然中共全体无能无用,让香港人民折腾折腾拉他们下马有何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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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9:33:23
秋念11好!

香港人移民多,真正的香港人就是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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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9:30:41
寒江好!

民主社会也不允许违法占领,除了公园。好像也不允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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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9:28:08
谢谢西岸兄,

民主国家美国警察带抢,喊你“冰冻”,你不听就开枪!

加州有悍匪袭击警察,被围剿,最后身中85枪被击毙。尸检发现是不同的枪射击。说明什么?

克林顿总统时候,德州威口邪教100多人占领农场对抗警察一个月多,引起全国注目,有一天被围困的农场起大火,里面人全部烧死,农场夷为平地。

武力对抗民主社会,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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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4-06-23 19:23:31
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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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8:55:40
老百姓上华山

蜜蜂一般不去论坛,你到那边发烂病蜜蜂不理睬。这边看见就会清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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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寒江 留言时间:2014-06-23 18:54:07
寫的好,說的好 !!! 社會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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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8:46:32
newjoy。

共产党政府许多官员傻逼头脑简单,除了升官发财就是二奶小三。改革开放三十年,打掉贪官四百万。他们手里有抢,街上有摄像头,遇到人民骚乱束手无策,被更傻的傻逼骑在头上拉屎。

照蜜蜂的办法——罚款。孩子不能赔让他们爹妈赔;群众不能赔,让那几位发动者组织者赔,烧了几辆车,打扫清洁卫生,都算作损失。他们不是有党吗?让他们党赔。罚得他们一辈子还不起,关进监狱强迫劳动还罚款,他们就会“眼睛花”了。

照此办理,将来有风吹草动请他们再来占领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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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百姓上华山 留言时间:2014-06-23 18:42:56
给花蜜和党共贪各打五十大板。

花蜜被党手术后,是雄是雌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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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8:30:04
胖猪,

你晓得你的毛病吗?这里讨论说香港反对派搞网络公投是违法的,煽动青年学生去占领政府机构或者商业场所,也是违法乱纪的,你也承认香港是法治社会。这个事情就结果了。

香港市民已经发觉电子公投绝对有猫腻,现场公投也可以使用别人的孩子的身份证反复刷。你口口声声要证据,过几天就会有结果了。看是西岸和蜜蜂给你道歉还是你给我们道歉。

蜜蜂这里走了一个极端——凡是违法乱纪破坏公共财物要赔偿要天价罚款。你觉得要法治要讲规矩罚款。好像特别照顾他们啊。这里不同意见只是罚款多少的差别而已。你说说看民主社会搞“占领”就不会进监狱,不会罚款吗?

呵呵!

你其他意见就是习惯性的扯皮,没有人认为他们设计的公投有意义——他们自己都晓得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还有什么共产党造假什么巴拉巴拉,你想扯清楚什么呢?要讨论推翻大陆共产党和党中央吗?香港独立得了吗?是不是扯远了?

蜜蜂认为你是万维右派里第一明白人,这里就搞不懂:你帮他们耗什么语言呢?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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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8:04:50
党共贪小妹,

你的评论蜜蜂爷爷删了,搞不清楚爷爷的性别请自己“点击查看个人资料,”免得你自己也被搞爷爷错。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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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4-06-23 13:57:04
还有一个概念应该知道,公投这种体现mob政治的方式,总体来讲对一个还在运行的社会是起负面作用,看看加州就知道了,公投泛滥,80年代的十三号公投彻底摧毁了加州的财政,使得60年代排美国第一的公立教育体系直落到大陆48州里倒数第一,而且这个公投的结果客观上不可逆,否则很多加州的财产拥有者会破产。加州的公投也使加州议会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支持率只有12%,因为任何议案都难以通过,通过了也可能被公投推翻。两年前加州的全国知名的8号公投,最后不得不用州和联邦最高法院来否定,体现公投对社会的负面作用。
所以公投这种形式往往是用于极端情况,比如社会管理体制不存在了,也就是没有了正常的渠道进行社会协商和妥协。
那么香港的这个所谓的公投,且不说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客观上是否定香港的法律程序和政府的存在,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是很容易推断的,看看中国的文革初期,和如今的乌克兰东部就知道了。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其民意赞同比例是超过半数的,因此称之为代表99%,但美国政府对这个运动的行为是不客气的,言论与行为是不同的,甚至言论也是不允许的,华盛顿州参与运动的五个大学生因为在油管子上散布了这个运动的录像而被当作“破坏社会的恐怖分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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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6-23 13:45:28
总得来说,蜜蜂博的建议被拒的可能性大些,因为和党谈什么法治,最刺激党的神经了。还骂地方政府及时、大力维稳是愚蠢,那不是要从根本上颠覆党的治国理念和方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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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4-06-23 13:43:33
哎呀,海外爱国精英出现分歧了。有说让港人闹,然后录像依法追究索赔的;有说应该出动驻港部队,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对内国防职能的。。。拜托还是先达成一致,再给党中央提建议,否则中央也搞不清你们是真爱国还是瞎捣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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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nggaoren 留言时间:2014-06-23 11:37:32
胖博友如此留言,是不是已经承认你将民意调查的误差和中共造假相提并论是错误的?那不就得啦,愚不过就是指出你的那句话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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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4-06-23 11:07:49
民意调查是允许一定比例的误差的,甚至真实的选举也允许计票有些许误差的,这才有票数接近时要重新计票。

但是这与有意造假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y博友是将我说的网络投票不严密推理得出是造假的民意,那只能说推理的逻辑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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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4-06-23 10:58:00
 胖猪喜欢讲理不耍赖,这里有人讲理: 

观察者网6月22日文章 原题:

寒竹:香港反对派6·22电子公投能达到目的吗?

从6月20日中午12时开始,香港发起“占领中环”的政治势力已经开始通过网上及手机进行电子投票。近几个月来,香港发起占领中环的政治反对派一直在对6·22电子公投进行强势政治动员,试图给他们下一步“占领中环行动”提供获得民意支持的假象。为了使6·22电子公投产生足够的政治影响,占领中环发起人之一的陈健民甚至立下了最少“10万”投票数的军令状。

  香港部分激进反对派发动6·22电子公投的目的是为了给下一步的“占领中环”开路。“占中”发起者戴耀廷等人期望第一步先有万人参与讨论普选方案,然后经港大民意研究计划钟庭耀的电子平台投票一次,再由民主党何俊仁辞职引发公投。透过立法会补选的机会,让市民在民间普选方案与中央提出的普选方案之间投票。若市民不接受中央的方案,戴耀廷等人便会发动最后一步——“占领中环”。戴耀廷明确表示,“先电子公投一次,中央多数不接受,还我们一个似是而非方案,届时何俊仁便去辞职,让香港人有机会公投决定”,“如果市民否决了,而中央还是不接受,大伙便堵路。再下来,便是市民从生活各方各面的不合作运动”。戴又指,事至如今,“现在已无得回头”。

  针对6月20日开始的电子公投,香港政府当天立即表态,指《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同一天,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也发表谈话,强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从法律层面看,香港6·22电子公投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投是一项法律行动,而6·22电子公投发起人并非公权力机构,根本无权组织公投;其次,中国宪法及基本法并无公投条款,在港举行任何公投都不具有法律效果。所以,6·22电子公投其实只是一个宣泄偏激民意的政治表演, 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以挑战香港特区政府的形式来抵制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地区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个政策得到了中国社会,包括广大港人的拥护和支持。 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这个政策却被部分偏激的政治反对派有意歪曲和误导,把一国中的两制歪曲为分裂国家主权的依据,把港人治港歪曲为香港的独立自治。这些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中央政府提出的“一国两制”仅仅是指香港可以有跟大陆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说香港跟北京是一种平行关系;“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香港本地人担任,而不是说香港是一个跟中央政府分权的“自治领地”。大陆与香港的两种制度同属于一个国家,港人治港跟中央政府授权特区政府对港进行管治是一个铜板的两面,二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如果香港的一些政治反对派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看成是建立自治领地的依据,那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读错了,注定会碰壁法律而失败。

  不过,一些香港激进的政治反对派是存了心要挑战中国的法律。前不久,“占领中环”的发起人提出了占中的六个关键:

  一、人数,参与人数必须超过一个关键数目,若人数太少,警方可轻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数超过关键数目,在香港,有一万人以上应可以达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动催泪弹和防暴队,否则不能驱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处理这次行动所要付出的政治代价增加。当然人数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见领袖,参与行动的人要包括社会的意见领袖,尤其是一些过去不曾违法,或不属激进的政治领袖、前任官员、宗教领袖、学者等。他们的参与,显示争议已到关键时刻,连这些意见领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达立场,对整体社会可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甘地和的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公民抗命运动。

  三、非暴力,主张公民抗命的力量在于以违法、但又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广大群众的正义感。要产生最好的效果,组织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会在某一天某一刻进行占领行动,并让参与的人事前签订誓言书,明确表明不会使用暴力,只会和平占领中环要道。

  四、持续,占领行动必须持续,那才能产生和累积足够的政治能量。戴耀廷等人的意图是在中环形成一个持久的“公民广场”,以此来瘫痪特区政府。一旦占领开始,支援者可把各种物资搬到中环要道,建立广播中心,并尽快透过互联网及其他媒体直接向全港市民广播诉求和讯息。行动更可把快乐抗争加进去,在街头举办嘉年华式的集会。这必会使整个行动吸引全世界的关注,对特区政府和北京的政治压力加大。

  五、承担罪责,公民抗命的行动属违法行为,所以参与者必须在誓言书上表明会承担罪责。行动结束后,参与者应自行向执法部门自首,交执法部门决定是否对其作出起诉。这也是保持此行动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时机,占领中环是大“杀伤力”武器,绝不可以随便使用,必须到了最后时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选的梦想彻底幻灭时才可使用。时机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够的力量参与,另一方面对其他人也不能产生出足够的政治震撼力。

  从这六点看,目前香港一些政治纷争已经不是观念的分歧和政见的冲突,而是要不要遵守中国宪法,要不要遵守香港法律的问题。在事关国家根本大法和法制的问题上,很难想象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有退让的余地。占领中环的发起者在行动之前就已经坦承要以违反法律的行动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实际上已经把自己推到了法律的对立面,很难得到普通香港人的支持。6·22电子公投要想为下一步占领中环开路的目标看来很难达到。(作者是旅美学者、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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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nggaoren 留言时间:2014-06-23 10:48:25
请胖博友将愚的几个留言仔细读一遍。愚好奇,是你认为并说70万点击调查不严密,那就是说有人造假,但你认为这个假和中共的假相比不算啥,明明是你说有人造假,怎么又成愚“说”的?愚只是说你的那句话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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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4-06-23 10:32:51
我确实说过,并且认为,全世界造假中共肯定是独占鳌头的。而且我也认为,网络投票可能不严密。但这是民意调查,本来就允许一定的误差。如我近来老是接到电话调查的。

但是,要如楼上博友阁下言之确凿地认为人家是作假,那得提供确凿证据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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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nggaoren 留言时间:2014-06-23 10:22:08
胖博,愚有说过那70万点击是造假来的吗?那是据事论事,根据你说的:“至于点击的真实性,那比中共的一贯作假,根本不具任何问题”。愚觉得胖博不会这么快就忘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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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4-06-23 10:00:18
真正的力量是来自于文明的进步,来自于社会大部分公民的追求,而不是暴力与专政。试看今天的中共,连没有公民权的大陆屁民都搞不定,四处爆炸放火街头抗争,还要恐吓港人?

如果恐吓是有效的,何来七十万投票?也要提醒楼上的博友,说票数作假,还得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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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nggaoren 留言时间:2014-06-23 09:45:59
愚支持港督公投。但造假的民意能代表谁?偷换概念主题的不是愚,棒子打出去之前要衡量自己的位置和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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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4-06-23 09:17:19
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证据说这个投票中具有大量的造假。而且,这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投票,只是一次民意调查而已,应该以民意调查的标准来衡量它。

而且,这个公投是争取香港特首的选举的程序正义,并不是直接诉求民主制度,楼上的博友请注意基本概念,不要偷换讨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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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nggaoren 留言时间:2014-06-23 08:31:34
楼上错了,纵使中共造假,不能用也造假实现标榜的民主法制,否则有什么区别?新瓶装旧酒,皇帝轮流做,今天到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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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4-06-23 06:07:20
博主说不出道理,就开始耍无赖,请问,有谁在这儿煽动青年上街?至于点击的真实性,那比中共的一贯作假,根本不具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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