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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蜜蜂劇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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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已化雲聚天穹,何又成雨灑西東?落地入土潤蒼生,飛天志在搭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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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占領!現在都興這個。
台灣小青年舉着“太陽花”一聲呼哨,就占領了立法院,行政院,破壞桌椅板凳門窗設備。最後警察清場,暴力衝突造成許多傷害,政府開始按錄像抓人記錄賠償案底。哥兒妹妹們驚叫喚。
香港幾位想上位的”民主派“忍不住了,想在香港抄襲一次太陽花。先造輿論設計出搞網絡公投,連哄帶麻達到70萬個”人民“點擊支持。說是下個月動員10萬人“占領中環”,學習印度英。甘地、南非曼德勒,填滿香港的監獄,
香港特區政府這次應該學習台灣警察叔叔,放他們表演,打開政府的大門和機構大門,讓他們占領,鼓勵他們占領,然後再按錄像抓捕騷亂分子。要他們賠償、罰款,天文數字的罰款,要他們爹媽賠償,要他們組織者賠償,拿不出現金,定計劃賠償,要他們賠償一輩子,再也不敢參加“占領!”
只有那些傻逼地方官,才像國內一樣:群眾鬧起來。趕快派警察圍堵,造成流血衝突往往就是要保護一個建築物,一點財產、一塊招牌、一面破旗,有時候還要傷害到警察,犧牲警察。流血衝突還會成為媒體煽情的工具。其實,這些東西都是人民付稅購買的嘛,可以量化花錢能解決啊。呵呵!
凡是鬧事社會都會付出成本,要分攤到社會成員頭上,立法院、政府機構被損壞,人民會多花錢,最後會一起反對,形成社會勢力,如果他們不反對,就是說他們願意買單,就讓他們買單,你執政黨有啥損失呢?如果他們造成破壞、傷害、就屬於刑事犯罪,現場掌握證據,就不怕他逃到天涯海角,警察有理由抓捕問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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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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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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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4 18: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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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老張!
有時候政府太優惠香港,香港人民過去在港督統治下。從來不敢仰頭出氣,97年之後,當年美國為首引導制裁中國。鄧小平為了起動改革開放藉助於台灣香港富豪,所以,整個香港人民就覺得自己也成為大陸的恩公。
這樣的心態,也難怪大陸人民不買賬。上海成立自由貿易區之後,香港地位就沒有那麼重要了。如果人民之間互相不買賬,香港旅遊經濟會受很大影響。
那時候可能會改變他們的心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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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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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4 18: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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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貨美國工科教授。
你竟然想占領中南海,呵呵!野心太大了。
蜜蜂給你一個建議:早三十年申請入黨,爭取到最苦寒的地方去為人民服務。走溫家寶胡錦濤的路,在青海天蒼野莽戰天鬥地,最終入住中南海。需要倒回娘的子宮重新做人。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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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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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4 13: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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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自由,97後馬照跑,舞照跳,黨照罵.司法本來也是獨立的,但是當年終審法院裁決港人在大陸非婚生子女有居港權,香港人害怕這樣一來會造成上百萬人擁進香港,就去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從而否決了那些人的居留權;金融危機香港政府干預金融動用外匯基金反擊國際炒家,去請大陸做後盾;08金融危機,請求大陸開放個人香港旅遊;為了配合香港控制大陸人取得永久拘留權,大陸直去香港的人士居留超過七年申請,國務院港澳辦全部拒絕;香港菲傭做夢也別想連續住滿七年變成香港人...泥馬,香港人真系大嗮!97前沒有港督選舉,假洋鬼子是不敢去抗爭的.現在要直選特首,就讓他們去選好了.公投就讓他們投好了;還要占領中環?占領全香港嘛!他們四小龍的地位,因為大陸的崛起而勢弱,有錢佬不都是那些地產大亨,發展製造業有多少人?!你不去發展產業,不去創新,地理優勢降低不去正視,換100個特首有個屁用?英國人給香港人留下的"民主"體制,真是不明白中央政府何不讓他們自己玩到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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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出發去占領中南海時,別忘了通知一下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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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占中"啊?
------占領中南海??????同志們什麼時候去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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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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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20: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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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蜜蜂博如此恨鐵不成鋼,怎麼還對中共寄予希望呢?所謂高幹,不都是中下層腐敗無能的貨色一步步爬上熬上位的麼?真有個明白能幹的不早被體制逆淘汰了?既然中共全體無能無用,讓香港人民折騰折騰拉他們下馬有何不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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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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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9:3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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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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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9: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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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好!
民主社會也不允許違法占領,除了公園。好像也不允許。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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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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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9:2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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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西岸兄,
民主國家美國警察帶搶,喊你“冰凍”,你不聽就開槍!
加州有悍匪襲擊警察,被圍剿,最後身中85槍被擊斃。屍檢發現是不同的槍射擊。說明什麼?
克林頓總統時候,德州威口邪教100多人占領農場對抗警察一個月多,引起全國注目,有一天被圍困的農場起大火,裡面人全部燒死,農場夷為平地。
武力對抗民主社會,必死無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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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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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9: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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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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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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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上華山
蜜蜂一般不去論壇,你到那邊發爛病蜜蜂不理睬。這邊看見就會清理。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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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寒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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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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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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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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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oy。
共產黨政府許多官員傻逼頭腦簡單,除了升官發財就是二奶小三。改革開放三十年,打掉貪官四百萬。他們手裡有搶,街上有攝像頭,遇到人民騷亂束手無策,被更傻的傻逼騎在頭上拉屎。
照蜜蜂的辦法——罰款。孩子不能賠讓他們爹媽賠;群眾不能賠,讓那幾位發動者組織者賠,燒了幾輛車,打掃清潔衛生,都算作損失。他們不是有黨嗎?讓他們黨賠。罰得他們一輩子還不起,關進監獄強迫勞動還罰款,他們就會“眼睛花”了。
照此辦理,將來有風吹草動請他們再來占領試試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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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百姓上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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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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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花蜜和黨共貪各打五十大板。
花蜜被黨手術後,是雄是雌都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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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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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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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豬,
你曉得你的毛病嗎?這裡討論說香港反對派搞網絡公投是違法的,煽動青年學生去占領政府機構或者商業場所,也是違法亂紀的,你也承認香港是法治社會。這個事情就結果了。
香港市民已經發覺電子公投絕對有貓膩,現場公投也可以使用別人的孩子的身份證反覆刷。你口口聲聲要證據,過幾天就會有結果了。看是西岸和蜜蜂給你道歉還是你給我們道歉。
蜜蜂這裡走了一個極端——凡是違法亂紀破壞公共財物要賠償要天價罰款。你覺得要法治要講規矩罰款。好像特別照顧他們啊。這裡不同意見只是罰款多少的差別而已。你說說看民主社會搞“占領”就不會進監獄,不會罰款嗎?
呵呵!
你其他意見就是習慣性的扯皮,沒有人認為他們設計的公投有意義——他們自己都曉得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還有什麼共產黨造假什麼巴拉巴拉,你想扯清楚什麼呢?要討論推翻大陸共產黨和黨中央嗎?香港獨立得了嗎?是不是扯遠了?
蜜蜂認為你是萬維右派里第一明白人,這裡就搞不懂:你幫他們耗什麼語言呢?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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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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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8: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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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共貪小妹,
你的評論蜜蜂爺爺刪了,搞不清楚爺爺的性別請自己“點擊查看個人資料,”免得你自己也被搞爺爺錯。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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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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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3: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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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概念應該知道,公投這種體現mob政治的方式,總體來講對一個還在運行的社會是起負面作用,看看加州就知道了,公投泛濫,80年代的十三號公投徹底摧毀了加州的財政,使得60年代排美國第一的公立教育體系直落到大陸48州里倒數第一,而且這個公投的結果客觀上不可逆,否則很多加州的財產擁有者會破產。加州的公投也使加州議會成為可有可無的東西,支持率只有12%,因為任何議案都難以通過,通過了也可能被公投推翻。兩年前加州的全國知名的8號公投,最後不得不用州和聯邦最高法院來否定,體現公投對社會的負面作用。 所以公投這種形式往往是用於極端情況,比如社會管理體制不存在了,也就是沒有了正常的渠道進行社會協商和妥協。 那麼香港的這個所謂的公投,且不說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客觀上是否定香港的法律程序和政府的存在,那麼結果會是什麼是很容易推斷的,看看中國的文革初期,和如今的烏克蘭東部就知道了。另一個例子就是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其民意贊同比例是超過半數的,因此稱之為代表99%,但美國政府對這個運動的行為是不客氣的,言論與行為是不同的,甚至言論也是不允許的,華盛頓州參與運動的五個大學生因為在油管子上散布了這個運動的錄像而被當作“破壞社會的恐怖分子“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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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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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3: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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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蜜蜂博的建議被拒的可能性大些,因為和黨談什麼法治,最刺激黨的神經了。還罵地方政府及時、大力維穩是愚蠢,那不是要從根本上顛覆黨的治國理念和方式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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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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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3: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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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海外愛國精英出現分歧了。有說讓港人鬧,然後錄像依法追究索賠的;有說應該出動駐港部隊,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對內國防職能的。。。拜託還是先達成一致,再給黨中央提建議,否則中央也搞不清你們是真愛國還是瞎搗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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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博友如此留言,是不是已經承認你將民意調查的誤差和中共造假相提並論是錯誤的?那不就得啦,愚不過就是指出你的那句話是錯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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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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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1: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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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是允許一定比例的誤差的,甚至真實的選舉也允許計票有些許誤差的,這才有票數接近時要重新計票。
但是這與有意造假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y博友是將我說的網絡投票不嚴密推理得出是造假的民意,那只能說推理的邏輯有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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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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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0: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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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豬喜歡講理不耍賴,這裡有人講理:
觀察者網6月22日文章 原題:
寒竹:香港反對派6·22電子公投能達到目的嗎?
從6月20日中午12時開始,香港發起“占領中環”的政治勢力已經開始通過網上及手機進行電子投票。近幾個月來,香港發起占領中環的政治反對派一直在對6·22電子公投進行強勢政治動員,試圖給他們下一步“占領中環行動”提供獲得民意支持的假象。為了使6·22電子公投產生足夠的政治影響,占領中環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甚至立下了最少“10萬”投票數的軍令狀。
香港部分激進反對派發動6·22電子公投的目的是為了給下一步的“占領中環”開路。“占中”發起者戴耀廷等人期望第一步先有萬人參與討論普選方案,然後經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的電子平台投票一次,再由民主黨何俊仁辭職引發公投。透過立法會補選的機會,讓市民在民間普選方案與中央提出的普選方案之間投票。若市民不接受中央的方案,戴耀廷等人便會發動最後一步——“占領中環”。戴耀廷明確表示,“先電子公投一次,中央多數不接受,還我們一個似是而非方案,屆時何俊仁便去辭職,讓香港人有機會公投決定”,“如果市民否決了,而中央還是不接受,大夥便堵路。再下來,便是市民從生活各方各面的不合作運動”。戴又指,事至如今,“現在已無得回頭”。
針對6月20日開始的電子公投,香港政府當天立即表態,指《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同一天,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也發表談話,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從法律層面看,香港6·22電子公投的荒謬性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公投是一項法律行動,而6·22電子公投發起人並非公權力機構,根本無權組織公投;其次,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並無公投條款,在港舉行任何公投都不具有法律效果。所以,6·22電子公投其實只是一個宣泄偏激民意的政治表演, 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他們的真正目的是以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形式來抵制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中央政府對香港地區的一項基本政策。這個政策得到了中國社會,包括廣大港人的擁護和支持。 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這個政策卻被部分偏激的政治反對派有意歪曲和誤導,把一國中的兩制歪曲為分裂國家主權的依據,把港人治港歪曲為香港的獨立自治。這些人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中央政府提出的“一國兩制”僅僅是指香港可以有跟大陸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說香港跟北京是一種平行關係;“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香港本地人擔任,而不是說香港是一個跟中央政府分權的“自治領地”。大陸與香港的兩種制度同屬於一個國家,港人治港跟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對港進行管治是一個銅板的兩面,二者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如果香港的一些政治反對派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看成是建立自治領地的依據,那就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讀錯了,註定會碰壁法律而失敗。
不過,一些香港激進的政治反對派是存了心要挑戰中國的法律。前不久,“占領中環”的發起人提出了占中的六個關鍵:
一、人數,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若人數太少,警方可輕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數超過關鍵數目,在香港,有一萬人以上應可以達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動催淚彈和防暴隊,否則不能驅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處理這次行動所要付出的政治代價增加。當然人數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見領袖,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尤其是一些過去不曾違法,或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學者等。他們的參與,顯示爭議已到關鍵時刻,連這些意見領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達立場,對整體社會可產生強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甘地和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三、非暴力,主張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又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要產生最好的效果,組織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會在某一天某一刻進行占領行動,並讓參與的人事前簽訂誓言書,明確表明不會使用暴力,只會和平占領中環要道。
四、持續,占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戴耀廷等人的意圖是在中環形成一個持久的“公民廣場”,以此來癱瘓特區政府。一旦占領開始,支援者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並儘快透過互聯網及其他媒體直接向全港市民廣播訴求和訊息。行動更可把快樂抗爭加進去,在街頭舉辦嘉年華式的集會。這必會使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對特區政府和北京的政治壓力加大。
五、承擔罪責,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上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其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時機,占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時機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夠的力量參與,另一方面對其他人也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震撼力。
從這六點看,目前香港一些政治紛爭已經不是觀念的分歧和政見的衝突,而是要不要遵守中國憲法,要不要遵守香港法律的問題。在事關國家根本大法和法制的問題上,很難想象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有退讓的餘地。占領中環的發起者在行動之前就已經坦承要以違反法律的行動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實際上已經把自己推到了法律的對立面,很難得到普通香港人的支持。6·22電子公投要想為下一步占領中環開路的目標看來很難達到。(作者是旅美學者、春秋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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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胖博友將愚的幾個留言仔細讀一遍。愚好奇,是你認為並說70萬點擊調查不嚴密,那就是說有人造假,但你認為這個假和中共的假相比不算啥,明明是你說有人造假,怎麼又成愚“說”的?愚只是說你的那句話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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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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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0: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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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實說過,並且認為,全世界造假中共肯定是獨占鰲頭的。而且我也認為,網絡投票可能不嚴密。但這是民意調查,本來就允許一定的誤差。如我近來老是接到電話調查的。
但是,要如樓上博友閣下言之確鑿地認為人家是作假,那得提供確鑿證據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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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博,愚有說過那70萬點擊是造假來的嗎?那是據事論事,根據你說的:“至於點擊的真實性,那比中共的一貫作假,根本不具任何問題”。愚覺得胖博不會這麼快就忘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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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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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1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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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力量是來自於文明的進步,來自於社會大部分公民的追求,而不是暴力與專政。試看今天的中共,連沒有公民權的大陸屁民都搞不定,四處爆炸放火街頭抗爭,還要恐嚇港人?
如果恐嚇是有效的,何來七十萬投票?也要提醒樓上的博友,說票數作假,還得提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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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支持港督公投。但造假的民意能代表誰?偷換概念主題的不是愚,棒子打出去之前要衡量自己的位置和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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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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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09: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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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證據說這個投票中具有大量的造假。而且,這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投票,只是一次民意調查而已,應該以民意調查的標準來衡量它。
而且,這個公投是爭取香港特首的選舉的程序正義,並不是直接訴求民主制度,樓上的博友請注意基本概念,不要偷換討論的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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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錯了,縱使中共造假,不能用也造假實現標榜的民主法制,否則有什麼區別?新瓶裝舊酒,皇帝輪流做,今天到我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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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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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06-23 06: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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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說不出道理,就開始耍無賴,請問,有誰在這兒煽動青年上街?至於點擊的真實性,那比中共的一貫作假,根本不具任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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