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阿妞看不到,这样标题是喊你过来看: 作为生长在新中国红旗下的女人,你还真的要感谢毛泽东共产党的新中国呢! 蜜蜂在《 毛泽东是民主仁慈的“皇帝”》文章里忘记说了,你也读过马黑博纪念他外公的文章,那时候是允许一夫多妻的社会。任何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某男人的第N个老婆,女人不是大老婆就是小老婆,有幸成为大老婆,还得容忍小老婆的存在。 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解放了女性,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解放前有的,新社会也要清理脱离关系。蜜蜂小时候的几位同学,家里都有离婚过后的大娘二娘三娘,最要好的一位,妈妈是六娘。 哈哈哈! 下面这个评论不关你的事,不要误会:
读了万维的征文《 晓潮:华人单身联谊会的故事》
蜜蜂的评论: 一般来讲,选择结婚对象,大都是选择比较“强”的人。“强”是指身体、个性、教育、收入、社会地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嘛,本身无可厚非。 特别是女生,大多数都会选择各方面比自己更强者。本来,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生,都已经很强了。再选择比自己更强的,强中强这样的组合,选择面已经非常窄。 但是,家庭生活是特殊的社会生活,从社会关系到夫妻关系,那些身体、个性、教育、收入、社会地位,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男女之间的“融洽”。如何理解这个“融洽”呢?如何做到这个“融洽”呢? 简单说是夫妻之间的互相“妥协”。夫妻双方总要有一方做出“妥协”。 有一对大学同学恋人,结婚的时候,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在选择走哪条路的时候,就争执不下,最终各人走自己要走的路去登记了;三年后,带着孩子回国看父母,在选择先到哪家(不在一个省)的时候,争执不下,最后各自回自己家;女方带着孩子回了自己家。男方家竟然没见到孩子。 就这么屁大的事,经常发生后果严重,这场婚姻很快就结束了。最后两人都又重新选择新人结婚,都和谐了二十多年了。 所以,无论男女,寻找对方,要寻找“弱势”的一方,懂得“妥协”的一方,总会有人附和,赞赏,百依百顺,这样的夫妻, 才能长治久安。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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