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在美国涉嫌“强奸案”,目前已经回到中国,。今天看见万维一篇新闻报道,披露案情和涉案人像:《知情人还原刘强东事件经过.........。》
其中谈到刘强东跟案件的报案女子交往经过。根据文章中的描述,蜜蜂认为刘强东可能有机会逃脱处罚。 如果这个报道是事实,“强奸”指控恐怕难以成立。因为案件中有很多可以另外解释的地方:强奸中,性交是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刘强东可以一口咬定女方是同意了的,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报案强奸是事后被别人煽动的,是为了协助女方讹诈钱财,或者说是事先筹划的阴谋。 刘强东的美国律师也会找出理由来狡辩,女方要做实强奸案,需要找到有能力的律师。 如果双方律师处于僵持状态下,法庭协调庭外和解也是常常发生的。 现在刘强东人不在美国,他的律师可以找理由把法庭审理一拖再拖,等待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并非没有可能接触谈判,也许有一天女方宣布撤销诉讼或者有一天突然女方公开承认是有人要利用她搞阴谋。这案子可能就不了了之。 比这严重得多的案子,比如辛普森杀人案,不是一样可以颠倒黑白吗? 这里介绍美国的一个案例:达拉斯橄榄球队著名球员麦可·欧文(Michael Irvin)涉嫌性侵案。
这个案子经过公开审理之后,麦可被无罪认定,告诉者白白地被她性侵了一回。 报案的女子是麦可下榻的旅馆的前台侍应,他们在台前登记时候有过交谈。当天晚上11点过后,女子自己来到麦可的房间。 她说是因为仰慕麦可的名气,自己到他房间是请求签名。而麦可说她是来卖淫的,麦可承认跟她有过性交,事后,她嫌麦可给的钱太少,两人发生吵架,所以性交当时她并没有反抗,而是走到楼下很久过后,才发作报案。 据说,庭审法官问她:你是如何进入他的房间的?你不知道他是有妇之夫?你不知道他性生活不检点?当时你为何没有反抗? 麦可的律师找到一位证人,这男子证明在她报麦可案之后的第二天,就跟他有性交活动。说明她没有受强奸的心理损伤;而且,律师还找到多名男子证实,该女子从高中起就有跟许多人滥交历史,属于长期的性行为不严肃;还有,她跟现在的男友关系也不好,那男友出面证明她确实有骗钱的历史。 当时麦可也是被抓捕后保释,而且,麦可确实名声不好,有多次违法记录和强暴的刑事、民事诉讼历史。所有人都认为他这次可能要栽了。 但是,他的律师团队相当厉害,好像就是为辛普森翻案的律师团队。混混地竟然把案子翻转。如此,麦可被陪审团认定无罪。法庭宣布不处罚麦可。
麦可案翻案的关键还有一个:她的老婆一直高调宣扬他们一直相爱,不认为麦可会强奸,并一直声讨女方是勾引卖淫讹诈。所以引发社会舆论慢慢翻转,人们开始不相信女方。陪审团也就被社会舆论左右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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