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有一句话“穷寇莫追”,古时交战,在围城攻伐的时候,一般要为城内对手留一个逃亡的路子,叫“网开一面”,让对手在坚持对抗的时候,多了一个选择,除了对抗和投降之外,还有弃城逃亡的一条生路,对手就不会跟你拼命到底。
一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原因,总会有犯罪发生,是任何社会都禁绝不了的。 特别在中国,还有许多“政治犯罪”的惩治法律,给民众增加了许多苛刻规定。也就多了“被有罪”的机会!中国法庭审理一贯不公开不透明,嫌疑人没机会辩护脱罪。有罪没罪都是法庭说了算,民众不相信法庭,嫌疑人逃跑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把人管死了,也为政府治理犯罪增加很大工作量。比如过去的处理流浪乞讨和上访遣返法规,你抓他要警力,关他还要管吃管住管路费,自己给自己增加了执法困难,最终修改了法律。 聪明的社会治理,应该学习法国,当年的巴黎圣母院,就可以有“避难权”,无论何种犯罪,逃进圣母院就可以豁免,罪犯可以忏悔获得救渎,留下一线生机。 韩国法律规定,警察不能到学校抓人。学生搞运动,得罪了政府,学校是最后堡垒,学生可以躲进学校获得庇护,逃避警察抓捕。网开一面,也让学校有机会教育学生悔过自新。 抗战时期,大量中国民众避难香港,香港政府和人民收留了他们,免遭涂炭;中东战争,许多难民逃到欧洲,各国收留他们。六四过后,大量运动领袖精英避难香港,通过香港到世界各国。斯诺登作为美国叛国嫌疑犯经过香港逃难俄罗斯,香港就是地球上一条国际逃生的生路!真正的自由港! 毛主席说过:“犯错误是难免的,只要认真改了就是好同志!”敌我矛盾,“犯罪是难免的,只要接受处罚,不再犯罪,就是好人”这种说法是不是也适用?! 制定香港“引渡法”,不如制定香港“避难法”。要给地球人留下一线生机。嫌疑人逃到香港,相当于处于自我流放,接受着惩罚。如果他不再犯罪,香港也就可以给他一条生路,何必一定要引渡回国,赶尽杀绝?! 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