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原则是: 【每个人必须遵循法律、领导人必须守法、政府必须守法、任何人不得高于法律】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是美国国父之一,是美国第二任总统。 他写道:美国【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任何人或群体不得高于法律。此法律原则意味着:每个人(包括公民和领导人)都必须守法。在美国,《联邦宪法》是法律原则的基础。 【美利坚合众国是“宪法的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国家,民主与宪法同在】 在【宪法的民主】体制下,人民情愿守法,因为法律是人民通过他们选择的代表制定的,只有全体人民受同样的法律制约,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法律原则确保政府平等的保护全体人民而不会触犯某些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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