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王立軍,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21歲到遼寧工作,赴重慶前任遼寧省錦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在筆者的眼中,王立軍最噁心,薄熙來在位時,讓他舔腳趾他都會毫不猶豫;薄熙來抽他耳光,他能跟日本人一樣立正喊“嗨”,活脫脫一條癩皮狗。薄下台了,他臉變了。哈巴狗變為瘋狗,他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給了薄熙來——大哥把他當親信,他卻覬覦“大哥的女人”,還落井下石,這種人,按照江湖規矩應該拉出去餵狗。薄熙來對王立軍的評價非常到位:此人品質惡劣。
在指控薄熙來的罪名中有一項是濫用職權,具體的事件居然是,王立軍鼓動參與殺人後,薄沒有通過組織程序撤了王立軍的職。這罪名聽起來有些莫名其妙。
2)谷開來,本不想評論的,她讓我反胃。這個人給我的感覺就是倆字:潑婦。可是,此女的蹊蹺之處在於,他接受了王立軍毒品控制,進監獄時間不到一年,怎麼會那麼輕鬆愉快地指控自己的丈夫所謂犯罪事實呢?薄所有關於貪污受賄的指控,其項目幾乎都是她本人收的,她非說薄知道全部下落,似乎不能服眾,如果說有部分收賄告訴過薄也許可能。但女人也藏私房錢應該谷也不例外。
3)唐肖林,一位曾經破落得流浪於街頭之人,幾近潦倒之時投奔薄熙來,薄念舊情收留與他,後來擔任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案發後,唐肖林以錄像作供,指薄收受了他的賄款。其控涉嫌貪污、受賄及濫用職權罪名。薄熙來反駁說,“我真是看到一個人出賣靈魂的人的醜態,我沒有想到。”評價很準確!這人典型的落井下石,他給我的感覺是:即便親生父母也會出賣的人。明顯的一個為了利益可以出賣一切的人,這樣的做證,可信度大打折扣。在西方有法庭上,這樣的人的證言基本不會被採納。
4)徐明,1971年出生,遼寧省大連人。大連實德的掌門人。關於徐明的背景眾說紛紜,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徐明的妻子”,自己判斷真偽。徐明作證谷開來收錢買法國別墅,另報銷機票。徐明先於薄熙來入獄,入獄原因與薄無關,後來薄出事,徐明策馬趕到,從背後給了薄一刀。徐明說,那幾年給薄家報銷機票幾百萬元,閉口不提因此得到的好處,小人的做派昭然若揭。我們可以想象一下,以薄熙來的身份會為報銷機票犯愁嗎?薄走正常渠道報銷,花的是公款,如今有商人“贊助”,邏輯上是為國家省錢才是。而一個商人,為了巴結權貴搶着給人買機票,然後反咬一口說人家收受賄賂,什麼玩意!
更為蹊蹺的是指控上,這個徐明把法律意義上為徐自己女朋友姜某購買的法國別墅(甚至某種程度上對姜某隱瞞了事實)說成是為薄家代購的。可是既然是拿到法庭上公開審判,就必須依法辦事,沒有法律師上的認可手續,如何就把房產認定成薄家的財產了呢?這不是對中國法律的褻瀆嗎?
5)王正剛。開庭第三天出庭作證,證明將一筆500萬元的工程款轉入了薄谷開來指定的賬戶的事情薄熙來是知曉的。閱讀庭審公開的信息,讓你感到很震驚,這個王正剛把2002年發生的事件描述的滴水不漏。請大家回憶一次11年前的與某人的對話,看看自己是否還記得。這個王正剛居然連11年前與薄熙來、谷開來的對話一字不漏說出來。我的第一感覺,王正剛是個大騙子、大忽悠,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不擇手段,不惜編造證據,欺騙法庭。此人着實可惡。他交代的筆錄顯示,當年送500萬給谷開來,是為了報答薄熙來的知遇之恩——多缺德!拿公家的錢送自己恩人的妻子,然後再指證恩人受賄。人品太次!
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打翻在地再踏上億萬隻腳,是國粹,從官員,一直延伸到百姓。薄對此應該最有體會。
對於薄熙來案至今仍有兩個疑問:
第一,薄在重慶工作多年,而案件的證人中居然沒有一個重慶的。落井下石的都是北方人。且都是老賬。
第二,薄11年前離開遼寧。而四位男性證人,當庭回憶11年前的對話,居然如數家珍,記憶力之好,堪稱非人。個個都有大忽悠的潛質。而法庭居然採信了。(讀者可以嘗試一下,回憶一次自己11年前的某次對話,你就知道這四位證人有多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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