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立军,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21岁到辽宁工作,赴重庆前任辽宁省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在笔者的眼中,王立军最恶心,薄熙来在位时,让他舔脚趾他都会毫不犹豫;薄熙来抽他耳光,他能跟日本人一样立正喊“嗨”,活脱脱一条癞皮狗。薄下台了,他脸变了。哈巴狗变为疯狗,他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推给了薄熙来——大哥把他当亲信,他却觊觎“大哥的女人”,还落井下石,这种人,按照江湖规矩应该拉出去喂狗。薄熙来对王立军的评价非常到位:此人品质恶劣。
在指控薄熙来的罪名中有一项是滥用职权,具体的事件居然是,王立军鼓动参与杀人后,薄没有通过组织程序撤了王立军的职。这罪名听起来有些莫名其妙。
2)谷开来,本不想评论的,她让我反胃。这个人给我的感觉就是俩字:泼妇。可是,此女的蹊跷之处在于,他接受了王立军毒品控制,进监狱时间不到一年,怎么会那么轻松愉快地指控自己的丈夫所谓犯罪事实呢?薄所有关于贪污受贿的指控,其项目几乎都是她本人收的,她非说薄知道全部下落,似乎不能服众,如果说有部分收贿告诉过薄也许可能。但女人也藏私房钱应该谷也不例外。
3)唐肖林,一位曾经破落得流浪于街头之人,几近潦倒之时投奔薄熙来,薄念旧情收留与他,后来担任大连国际发展公司总经理。案发后,唐肖林以录像作供,指薄收受了他的贿款。其控涉嫌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罪名。薄熙来反驳说,“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我没有想到。”评价很准确!这人典型的落井下石,他给我的感觉是:即便亲生父母也会出卖的人。明显的一个为了利益可以出卖一切的人,这样的做证,可信度大打折扣。在西方有法庭上,这样的人的证言基本不会被采纳。
4)徐明,1971年出生,辽宁省大连人。大连实德的掌门人。关于徐明的背景众说纷纭,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徐明的妻子”,自己判断真伪。徐明作证谷开来收钱买法国别墅,另报销机票。徐明先于薄熙来入狱,入狱原因与薄无关,后来薄出事,徐明策马赶到,从背后给了薄一刀。徐明说,那几年给薄家报销机票几百万元,闭口不提因此得到的好处,小人的做派昭然若揭。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以薄熙来的身份会为报销机票犯愁吗?薄走正常渠道报销,花的是公款,如今有商人“赞助”,逻辑上是为国家省钱才是。而一个商人,为了巴结权贵抢着给人买机票,然后反咬一口说人家收受贿赂,什么玩意!
更为蹊跷的是指控上,这个徐明把法律意义上为徐自己女朋友姜某购买的法国别墅(甚至某种程度上对姜某隐瞒了事实)说成是为薄家代购的。可是既然是拿到法庭上公开审判,就必须依法办事,没有法律师上的认可手续,如何就把房产认定成薄家的财产了呢?这不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吗?
5)王正刚。开庭第三天出庭作证,证明将一笔500万元的工程款转入了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的事情薄熙来是知晓的。阅读庭审公开的信息,让你感到很震惊,这个王正刚把2002年发生的事件描述的滴水不漏。请大家回忆一次11年前的与某人的对话,看看自己是否还记得。这个王正刚居然连11年前与薄熙来、谷开来的对话一字不漏说出来。我的第一感觉,王正刚是个大骗子、大忽悠,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不择手段,不惜编造证据,欺骗法庭。此人着实可恶。他交代的笔录显示,当年送500万给谷开来,是为了报答薄熙来的知遇之恩——多缺德!拿公家的钱送自己恩人的妻子,然后再指证恩人受贿。人品太次!
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打翻在地再踏上亿万只脚,是国粹,从官员,一直延伸到百姓。薄对此应该最有体会。
对于薄熙来案至今仍有两个疑问:
第一,薄在重庆工作多年,而案件的证人中居然没有一个重庆的。落井下石的都是北方人。且都是老账。
第二,薄11年前离开辽宁。而四位男性证人,当庭回忆11年前的对话,居然如数家珍,记忆力之好,堪称非人。个个都有大忽悠的潜质。而法庭居然采信了。(读者可以尝试一下,回忆一次自己11年前的某次对话,你就知道这四位证人有多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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