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意大利的一个废墟里发掘。穷毕生精力,总算发现了一幅达芬奇的画,没有人见
过,比所有已有的达芬奇的画更令人赞叹。人人围着画,欣赏,赞美之声不绝。我
觉得被冷落了,说,达芬奇算什么,这画是我发现的。我被无情地嘲笑,真是个小
人。
牛顿潜心研究,发现了F=MA,人人以为了不起,被称为牛顿第二定律。享受荣耀至
今。我想说,这不公平。却无人理会。虽然牛顿不能自己规定物体运动的规律,他
也只是发现而已,但没有人在意他得到全部的荣誉。反正这是物质自身的规律。
可是,万一有神呢?
摄影家举起照相机,拍下一幅幅美丽的照片,在各地展览,引起不小轰动。我见了,
又觉得委屈,想说而不敢说。
...
当人们得到莫大荣誉的时候,可曾想过荣誉真正的所属?
基督徒为福音劳苦,可能因此把荣誉占为己有?
或许我的委屈不算什么,但可有谁正受着更大的委屈呢?
注:这是十一年前发在彩虹上的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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