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意大利的一個廢墟里發掘。窮畢生精力,總算發現了一幅達芬奇的畫,沒有人見
過,比所有已有的達芬奇的畫更令人讚嘆。人人圍着畫,欣賞,讚美之聲不絕。我
覺得被冷落了,說,達芬奇算什麼,這畫是我發現的。我被無情地嘲笑,真是個小
人。
牛頓潛心研究,發現了F=MA,人人以為了不起,被稱為牛頓第二定律。享受榮耀至
今。我想說,這不公平。卻無人理會。雖然牛頓不能自己規定物體運動的規律,他
也只是發現而已,但沒有人在意他得到全部的榮譽。反正這是物質自身的規律。
可是,萬一有神呢?
攝影家舉起照相機,拍下一幅幅美麗的照片,在各地展覽,引起不小轟動。我見了,
又覺得委屈,想說而不敢說。
...
當人們得到莫大榮譽的時候,可曾想過榮譽真正的所屬?
基督徒為福音勞苦,可能因此把榮譽占為己有?
或許我的委屈不算什麼,但可有誰正受着更大的委屈呢?
註:這是十一年前發在彩虹上的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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