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害生命是世界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徵。1978年,在潮濕的蓋爾尼斯叢林中,912名吉姆·瓊斯教主的追隨者身着艷麗的服飾、有的服用含氰化物的飲料自盡了,有的用槍支結束了自己的生命;1993年2月,美國的大衛教派放火自焚,死亡86人。1994年10月瑞士的太陽聖殿教發生自殺自焚事件,死亡49人;1995年3月,日本的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施放毒氣,12人死亡,5500餘人受害。2000年3月,烏干達的恢復上帝十誡運動製造了死亡千餘人的慘案。
2001年1月23日,在中國的天安門廣場,發生了震驚中外的“法輪功”痴迷者自焚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大面積燒傷的慘劇。自焚事件發生後,李洪志和海外“法輪功”組織謊稱自焚者不是“法輪功”修煉者,而是中國政府在造假,並捏造了“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十大疑點”在社會上發放,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而那些“法輪功”痴迷者由於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不分是非,不辯真假,他們之中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所製造的口實,也有一部分痴迷者承認自焚者是大法修煉者,但是他們自己悟偏了,沒有按照李洪志和大法的要求去做,甚至有一些所謂轉化了的原“法輪功”練習者在這個問題上依然存在着困惑,他們認為之所以有人自焚、自殺、殺人,是他們違背了“法輪大法”的教義,而“法輪功”是不讓人殺生的。事實真的如此嗎?非也。過去,我也曾經是一個“法輪功”痴迷者,當自焚事件發生後,我也認為是政府誣衊“法輪功”,或者說他們雖然是個修煉人,但他們並沒有“以法為師”,才導致他們走上不歸之路。換言之,“法輪功”練習者自焚、自殺和殺人不是李洪志“法輪大法”的問題,而是他們自己的心不正造成的。
轉化過程中和轉化後的很長時間,我一直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從邪教的泥潭中跳出來,掙脫李洪志的精神枷鎖後,我對“法輪大法”進行了理性的剖析,過去痴迷期間不敢觸及、不敢思考的問題現在敢大膽地進行辨析,因為作為一個曾經的“法輪功”練習者,我有着切身的感受:每一個走進“法輪功”的人,都在虔誠地學李洪志的講法和經文,都是一絲不差地按照李洪志所講的去做,他們嚴格地遵守李洪志“不二法門“的訓誡,精進學法,“以法為師”,因為他們都想“上層次”,都想儘快“圓滿飛升”,誰都害怕破壞大法,怕不能圓滿,怕下地獄,怕形神全滅……如果李洪志沒有關於殺生的言論,“法輪功”練習者中間根本就不會出現那麼多自殺、殺人、自焚、有病不治而亡的事件。當我冷靜思考的時候,我發現了李洪志在講法中不只一次提到了“殺生”問題,而且在暗示練習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殺生,現列舉如下:
在《轉法輪》第七講談到殺生問題時說到:“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229頁)可是在233頁中他又舉了一個釋迦牟尼洗澡的例子,大意是,釋迦牟尼要洗澡,在森林裡要他的弟子給他打掃浴缸,弟子一看,浴缸里爬滿了蟲子,打掃浴缸就得殺死蟲子,這是殺生啊!所以他的弟子兩次告訴釋迦牟尼說:浴缸里爬滿了蟲子。可是釋迦牟尼說:我叫你打掃的是浴缸。言外之意就是可以殺死蟲子,沒有直說,是一種暗示。弟子最後恍然大悟,把浴缸打掃乾淨了,那些蟲子的生命也可想而知。在這裡,李洪志所引用的這個故事歷史上是否確實存在,我們不予爭論。但李洪志通過這個例子其實給了弟子一種暗示:不能殺生不是絕對的,在必要的時候是可以殺生的,難怪北京的“法輪功”痴迷者傅義彬在殺他的父母妻子時說:我殺他們就像殺豬、殺狗一樣。在《瑞士法會上講法》110頁說:“你們有一部分傷害的生命將在你們未來圓滿的世界裡成為你世界的眾生,就把這件事情變成了好事了。如果被傷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將去佛的世界,它會挺着脖子讓你殺它,它會高高興興讓你殺它。”〈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28頁中說道:“在這個宇宙中,過去有許許多多修鍊形式和不同天體的天國世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他們都不要身體的。不是說都視肉身體那麼好,很多天國根本就不允許你帶身體回去的。你們帶回去就等於破壞了那裡的法。”在李洪志的暗示下,石家莊市曾有一位女博士,自己和丈夫都修煉“法輪功”,因為李洪志說地球是人類的一個垃圾站,又把“天國世界”描繪的無限美妙誘人,所以她想,自己和丈夫圓滿時,不能將兒子孤零零一人留在這垃圾站上,心中萌生了掐死兒子,讓兒子和自己一起上天的念頭。多虧政府及時對她進行幫教,使她幡然醒悟,制止了悲劇的發生。也正因為有李洪志“法理”上的指導,所以關淑雲才有“殺了我女兒,救度全世界”的奇談怪論;才有了浙江省法輪功痴迷者陳福兆毒死十幾名乞丐後,反而說“殺人就是度人”的令人毛骨聳然的荒謬歪理。
李洪志在《轉法輪》324頁談唐山大地震時說:“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如河北邯鄲鋼鐵廠一名女職工,在痴迷“法輪功”期間,受李洪志邪說的毒害,認為從窗戶跳下去就會帶着一種美妙的感覺飛上天去,結果從四樓窗口跳了下來。
1998年〈在歐洲法會上講法〉126頁在談到“形神全滅”問題時說:“要是形神都全滅了,怎麼消滅呢?就是把這個人在一生中有形的生命殺死了,消滅了。在殺死身體的一瞬間,在這個同等境界中能生存的元神你所有的靈體全都殺死。……他更微觀的生命還存在。那麼更微觀的生命也同時再殺死……。”其殘酷程度勝於古代刑法中的“凌遲”。正是這種惡性信息在“法輪功”練習者頭腦中的不斷灌輸及層層滲透,才使荷蘭“法輪功”練習者隆隆感到頭腦中有一種精神力量向他傳達了“殺人”任務,在2006年10月3日用斧頭砍死一名22歲荷蘭籍青年,並將屍體切鋸成碎塊,將肉剔出,隨後又將屍體放入油鍋中油炸煎炒,目的是要將死者靈魂從其肉體中驅逐出去。
李洪志在《美國講法》和1999年《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等處都說過:“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2001年〈大法堅不可摧〉這篇經文中說“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脫去這張人皮,等待大法修煉者的同樣是圓滿”;在《去掉最後的執著》中說:“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對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了”。李洪志的這篇經文直接促成了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發生。正是由於李洪志對死亡的推崇、讚美和暗示,以及李洪志提倡修煉者在法上悟,怎麼悟怎麼做,怎麼悟都沒有錯,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才使一些“法輪功”練習者誤認為自己修到了高層次,將來是可以“圓滿”的,殺生反倒變成了一件“好事”,可以把被殺的人度到自己世界裡當神、當眾生,如,遼寧省瀋陽市朝陽縣大平房鎮西街村四組村民董立殺害他的妻女,就是有幻聽告訴他:殺了你的妻女,你就成了神,他們也能當神。在這樣的暗示和誘導下,使得“法輪功”練習者輕視生命,視死亡為圓滿,把殺人當救人,有人用生命護法,跳樓致殘;有人殺死親人,人性全無……。
李洪志在講法中多次強調讓其弟子們做好“三件事”,其中一件就是“發正念”,美其名曰:“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實際就是“殺生”的代名詞。因為李洪志講過,“另外空間”不好的東西也是靈體,也有生命。在《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中,李洪志說:“發正念哪,是清除那些不可救要的、最骯髒的生命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在《正念除黑手》中說:“所有大法弟子、新老學員,在發正念中除具體鎖定的目標外,直指這些黑手,徹底消除他們。”在李洪志公開教唆和不斷強化下,“法輪功”痴迷者由開始的“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到針對現實生活中的某個特定的人,以致發生了“法輪功”練習者殺人“除魔”的慘案,如新疆兩位“法輪功”痴迷者林春梅、溫玉平為“除魔”在賓館殺死服務員等。
對人性的摧殘,對生命的殘害,是邪教最本質的特徵,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組織想掩蓋自己的罪行,想推卸責任,天理不容。因為以上所列舉的誘導練習者殺生的言論都出自於李洪志的所謂“天書”中,白紙黑字,“法輪功”組織企圖將它抹掉是不可能的,它將在宇宙的歷史中永遠記載下來,它向全世界昭示:“法輪功”的邪教本質是殘害生命,那些“法輪功”練習者如果繼續執迷不悟,最終的結局只能是以生命的毀滅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