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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暗示弟子残害生命 2013-11-11 00:43:09
李洪志暗示弟子残害生命
   2013-11-08   凯风网   作者:丹 琳      [纠错]
  残害生命是世界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征。1978年,在潮湿的盖尔尼斯丛林中,912名吉姆·琼斯教主的追随者身着艳丽的服饰、有的服用含氰化物的饮料自尽了,有的用枪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1993年2月,美国的大卫教派放火自焚,死亡86人。1994年10月瑞士的太阳圣殿教发生自杀自焚事件,死亡49人;1995年3月,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12人死亡,5500余人受害。2000年3月,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制造了死亡千余人的惨案。

  2001年1月23日,在中国的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大面积烧伤的惨剧。自焚事件发生后,李洪志和海外“法轮功”组织谎称自焚者不是“法轮功”修炼者,而是中国政府在造假,并捏造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十大疑点”在社会上发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那些“法轮功”痴迷者由于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不分是非,不辩真假,他们之中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所制造的口实,也有一部分痴迷者承认自焚者是大法修炼者,但是他们自己悟偏了,没有按照李洪志和大法的要求去做,甚至有一些所谓转化了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在这个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困惑,他们认为之所以有人自焚、自杀、杀人,是他们违背了“法轮大法”的教义,而“法轮功”是不让人杀生的。事实真的如此吗?非也。过去,我也曾经是一个“法轮功”痴迷者,当自焚事件发生后,我也认为是政府诬蔑“法轮功”,或者说他们虽然是个修炼人,但他们并没有“以法为师”,才导致他们走上不归之路。换言之,“法轮功”练习者自焚、自杀和杀人不是李洪志“法轮大法”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心不正造成的。

  转化过程中和转化后的很长时间,我一直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邪教的泥潭中跳出来,挣脱李洪志的精神枷锁后,我对“法轮大法”进行了理性的剖析,过去痴迷期间不敢触及、不敢思考的问题现在敢大胆地进行辨析,因为作为一个曾经的“法轮功”练习者,我有着切身的感受:每一个走进“法轮功”的人,都在虔诚地学李洪志的讲法和经文,都是一丝不差地按照李洪志所讲的去做,他们严格地遵守李洪志“不二法门“的训诫,精进学法,“以法为师”,因为他们都想“上层次”,都想尽快“圆满飞升”,谁都害怕破坏大法,怕不能圆满,怕下地狱,怕形神全灭……如果李洪志没有关于杀生的言论,“法轮功”练习者中间根本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自杀、杀人、自焚、有病不治而亡的事件。当我冷静思考的时候,我发现了李洪志在讲法中不只一次提到了“杀生”问题,而且在暗示练习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杀生,现列举如下:

  在《转法轮》第七讲谈到杀生问题时说到:“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229页)可是在233页中他又举了一个释迦牟尼洗澡的例子,大意是,释迦牟尼要洗澡,在森林里要他的弟子给他打扫浴缸,弟子一看,浴缸里爬满了虫子,打扫浴缸就得杀死虫子,这是杀生啊!所以他的弟子两次告诉释迦牟尼说:浴缸里爬满了虫子。可是释迦牟尼说:我叫你打扫的是浴缸。言外之意就是可以杀死虫子,没有直说,是一种暗示。弟子最后恍然大悟,把浴缸打扫干净了,那些虫子的生命也可想而知。在这里,李洪志所引用的这个故事历史上是否确实存在,我们不予争论。但李洪志通过这个例子其实给了弟子一种暗示:不能杀生不是绝对的,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杀生的,难怪北京的“法轮功”痴迷者傅义彬在杀他的父母妻子时说:我杀他们就像杀猪、杀狗一样。在《瑞士法会上讲法》110页说:“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28页中说道:“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在李洪志的暗示下,石家庄市曾有一位女博士,自己和丈夫都修炼“法轮功”,因为李洪志说地球是人类的一个垃圾站,又把“天国世界”描绘的无限美妙诱人,所以她想,自己和丈夫圆满时,不能将儿子孤零零一人留在这垃圾站上,心中萌生了掐死儿子,让儿子和自己一起上天的念头。多亏政府及时对她进行帮教,使她幡然醒悟,制止了悲剧的发生。也正因为有李洪志“法理”上的指导,所以关淑云才有“杀了我女儿,救度全世界”的奇谈怪论;才有了浙江省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毒死十几名乞丐后,反而说“杀人就是度人”的令人毛骨耸然的荒谬歪理。

  李洪志在《转法轮》324页谈唐山大地震时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如河北邯郸钢铁厂一名女职工,在痴迷“法轮功”期间,受李洪志邪说的毒害,认为从窗户跳下去就会带着一种美妙的感觉飞上天去,结果从四楼窗口跳了下来。

  1998年〈在欧洲法会上讲法〉126页在谈到“形神全灭”问题时说:“要是形神都全灭了,怎么消灭呢?就是把这个人在一生中有形的生命杀死了,消灭了。在杀死身体的一瞬间,在这个同等境界中能生存的元神你所有的灵体全都杀死。……他更微观的生命还存在。那么更微观的生命也同时再杀死……。”其残酷程度胜于古代刑法中的“凌迟”。正是这种恶性信息在“法轮功”练习者头脑中的不断灌输及层层渗透,才使荷兰“法轮功”练习者隆隆感到头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在2006年10月3日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又将尸体放入油锅中油炸煎炒,目的是要将死者灵魂从其肉体中驱逐出去。

  李洪志在《美国讲法》和1999年《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等处都说过:“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2001年〈大法坚不可摧〉这篇经文中说“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说:“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李洪志的这篇经文直接促成了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李洪志对死亡的推崇、赞美和暗示,以及李洪志提倡修炼者在法上悟,怎么悟怎么做,怎么悟都没有错,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才使一些“法轮功”练习者误认为自己修到了高层次,将来是可以“圆满”的,杀生反倒变成了一件“好事”,可以把被杀的人度到自己世界里当神、当众生,如,辽宁省沈阳市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四组村民董立杀害他的妻女,就是有幻听告诉他:杀了你的妻女,你就成了神,他们也能当神。在这样的暗示和诱导下,使得“法轮功”练习者轻视生命,视死亡为圆满,把杀人当救人,有人用生命护法,跳楼致残;有人杀死亲人,人性全无……。

  李洪志在讲法中多次强调让其弟子们做好“三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发正念”,美其名曰:“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实际就是“杀生”的代名词。因为李洪志讲过,“另外空间”不好的东西也是灵体,也有生命。在《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李洪志说:“发正念哪,是清除那些不可救要的、最肮脏的生命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在《正念除黑手》中说:“所有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除具体锁定的目标外,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消除他们。”在李洪志公开教唆和不断强化下,“法轮功”痴迷者由开始的“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到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人,以致发生了“法轮功”练习者杀人“除魔”的惨案,如新疆两位“法轮功”痴迷者林春梅、温玉平为“除魔”在宾馆杀死服务员等。

  对人性的摧残,对生命的残害,是邪教最本质的特征,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想掩盖自己的罪行,想推卸责任,天理不容。因为以上所列举的诱导练习者杀生的言论都出自于李洪志的所谓“天书”中,白纸黑字,“法轮功”组织企图将它抹掉是不可能的,它将在宇宙的历史中永远记载下来,它向全世界昭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是残害生命,那些“法轮功”练习者如果继续执迷不悟,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以生命的毁灭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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