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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自圓其說”的“主佛” 2014-02-26 23:40:43

無法“自圓其說”的“主佛”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25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紫荊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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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圓其說”出自:清·方玉潤《星烈日記》七十:“以世俗之情遇意外之事,實難自圓其說。”其意為:圓:圓滿,周全。指說話的人能使自己的論點或謊話沒有漏洞。 

  李洪志聲稱他具有大“神通”,是宇宙中的“最高神”不但造就了“法”,造就了“眾生”,還能推遲地球爆炸。然而,就是這個宇宙中的“最高神”在世人和弟子們面前常常無法“自圓其說”,而讓人大跌眼鏡。 

  向常人學習,無法“自圓其說” 

  早在1994年,李洪志就在《轉法輪》中聲稱,“人不是在常人社會中產生的。人的真正生命的產生,是在宇宙空間中產生的”,“從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地就降低了他們的層次,就不能在這一層呆了,他們就得往下掉。最後就掉到人類這層次中來了”,“站在大覺者角度看,本來這些生命都是應該銷毀的”。 

  在《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中李洪志講到,“在很高境界的生命看人都是像垃圾一樣。” 

  在《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上,李洪志告訴弟子,修煉法輪功的最終目的是跳出“常人”圈,“圓滿”成神,大法弟子就是“走在神路上的人”;只要放下“人心”,擺脫凡俗,在人類這個“染缸”中“沒有着色,那他就是神”。可見李洪志對常人是多麼的仇視和蔑視。 

  然而,到了2009年,李洪志卻在《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中說,“要想辦好媒體,你們就得立足於這個社會”,“既然立足於常人社會,和常人社會電視台一樣,那你們在管理上就要按照人類社會正常辦法做。這方面常人社會的企業有許多經驗”。 

  一直以來,李洪志蔑視常人,把常人說成是“垃圾”、“人渣”,是由於道德敗壞才一層層地掉到地球這層空間來了,是應該“救度的眾生” 。如今,“神” 卻要向常人學習,用常人的管理和經營模式動作。真是無法“自圓其說”。 

  《我的一點聲明》,無法“自圓其說” 

  1997年7月22日,李洪志在發表《我的一點聲明》之前早已把自己吹噓成宇宙中的“最高神”。然而,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後,李洪志在《我的一點聲明》中向世人宣告,“我是個修煉中的人,向來與政治權力無緣,我只是在教人修煉。”這是李洪志在《我的一點聲明》裡公開地自破“金身”。李洪志如此聲明讓大法弟子無法理解,師父到底是人,還是 “神”。這怎能“自圓其說”。 

  早年,李洪志為了神化自己,聲稱自己不是父母所生,沒有人知道他是誰。“我從里來,從外來,從無形之中來,形成了有,沒有人知道我是誰,我也不知道我是誰,我造就了法,法造就了眾生了”。然而,在《我的一點聲明》李洪志承認了他是他母親所生,並且牽掛着母親。“目前我的母親與妹妹還在北京,情況也很不好。聽說公安要帶走她們。”既然自己不是父母所生,又何來的母親與妹妹還在北京,真是無法“自圓其說”。 

  《退團聲明》,無法“自圓其說” 

  法輪功把李洪志吹噓的神乎其神。什麼“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就是這個有“大神通”,能控制人的思維的宇宙中的“最高神”,在年青的時候他的思維竟然被當時的先進青年感染和帶動,舉手宣誓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李洪志在他的《退團聲明》中把他這個宇宙中的“最高神”當年積極要求入團的行為用春秋筆法說了出來。他是這樣為自己諱的。“當年的單位,必須都是黨團員,為此,年青時也被動的被入過團”。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全體人員都是黨員或者是團員的。 

  這就讓人疑惑了,“神”怎能被動入團呢?這就等於承認自己沒有任何“神通”和普通的常人一樣嗎?真是無法“自圓其說”。 

  “發正念”,無法“自圓其說” 

  李洪志吹噓“正念一強”,“什麼都能解決。”“發正念是展神通,說白了就是功能的運用”。李洪志還在弟子們面前說,“發正念”不僅能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而且“發正念”能治病。既然,“發正念”能治病。那麼當法輪功骨幹李國棟和封莉莉得了癌症後,許多弟子希望李洪志用“發正念”來給他們的同修清理身體,治癒疾病。可是,李洪志卻不敢接招,“神通”和“功能”立即跑得無影無蹤。為自圓其說,說他正在“發正念”對付中國政府。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骨幹全判烈因車禍身受重傷,鑑於全判烈對法輪功的“特殊貢獻”和顯著地位,李洪志親自為其“發正念”,並號召大法弟子集體為全判烈“發正念”,企圖用“大法”的威德來挽回全判烈的生命,結果李洪志發的“正念”未能奏效,全判烈因腦部出血過多而死亡。這樣弟子們看到這個宇宙中的最高神,根本沒有什麼“神通”。 “發正念”能治病,只是一個“傳說”,卻無法“自圓其說”。 

  “消業”,無法“自圓其說” 

  李洪志在他的得意之作《轉法輪》中說過:“因為人在以前做過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難。遭罪就是在還業債,所以,誰也不能夠隨便改動它,改動了就等於欠債可以不還;也不能夠隨便任意去做,否則,就等於在做壞事。”“有的人以為給人治病,祛病健身是做好事。依我看,都沒有真正的把病治好,都是把病推移了,或者轉化了,並沒有給它拿下去。真正除去這一難,就得消除業力。要是真正能夠把這個病治好,徹底清除這些業力,真正能達到這一點,這個人層次也不低了。” 

  1997年李洪志在紐約講法時說:“我們煉功人是不能夠混同於常人的。常人有病了,要不上醫院,不吃藥,它是不符合常人的理,不符合世間的道理,人就接受不了。人有病了當然要吃藥啊,人有病了當然要去醫院治病啊,人就是這樣針對這個問題的,這沒有錯。可是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你就不能夠混同於常人了。說句嚴重一點的話,你已經不是人了。”(《1997年紐約講法》)。“練功就能治病,修煉不許吃藥。”(《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按照李洪志的說法,去醫院治療是治不好病的。要想真正治好病,就必須徹底清除業力。 

  可以推斷,自詡 “天資聰明、秉性慈善”,八歲即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且“有無數法身”的李洪志,肯定無需就醫吃藥了。然而,讓我們翻開李洪志的“長春就醫史和病歷”,不難發現,李洪志不僅會生病,還勤於就醫吃藥。對此,不知 “主佛”作何解釋?想必“主佛”也無法自圓其說! 

  李洪志在其講法中無法自圓其說的事例隨處可見。這裡筆者就不一一贅述了。“主佛”用謊話來圓謊話的漏洞,自然是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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