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损人民币违法 济南市人人喊打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云凡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既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也是流通、购买、储蓄的重要凭证。近年来,一些“法轮功”人员采取书写、打印、盖章等方式,在人民币上乱写乱涂,受到群众的厌恶和憎恨,群众称之为“害人币”。市民王先生说“法轮功真不道德,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别人,这不是害人吗。”王老师说“法轮功在人民币上打印标语,字体很小,颜色逼真,一般人很难分别,有的小学生误认为是错版人民币,真是遗害无穷。”居民张大妈气愤地说“我做小本生意,年纪大,眼神不好,不知怎么收了害人币,这不是坑我吗!”
自2009年开始,济南市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开展了查禁“害人币”活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法轮功”利用人民币进行了反动宣传的通告》,指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法轮功”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不仅性质恶劣,而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充分认识污损人民币的违法犯罪性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拒收、不使用这类污损的人民币;一旦收到污损的人民币,尽快到银行兑换;发现有人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宣内容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政府将表彰那些见义勇为、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通告》在城市乡村、大街小巷、广场公园、集贸市场、超市、银行网点广泛张贴。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设立了兑换点。各银行网点设立专柜,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公安、教育、卫生、工商、园林、公交等单位和各大银行积极宣传,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都做了专题报道,泉城广场等电子屏幕滚动播出。许多学校还组织了专题教育活动。查禁“害人币”活动,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群众有的主动到银行兑换。有的坚决拒收、拒用“害人币”;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老师、巡防员、网格管理员自觉加入宣传队伍,发现谁持有“害人币”,好好上一课,发现谁散发“害人币”,迅速报警。把通告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农民、居民、师生、职工、干部、军队都了解真相,自觉识别、主动拒绝“害人币”。
2009年腾达实业公司回收货款时收到了2500元“害人币”,会计都急哭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了银行,银行迅速全额兑换,公司经理非常感动,多次向朋友和同行宣传。2012年2月,高新区某保安举报有人向他无偿赠送“害人币”,公安民警迅速抓获嫌疑人,查缴“害人币”600多张,顺线挖出一个制作“害人币”的窝点。2012年3月,银行舜玉营业部营业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23万元现金印“法轮功”标语,及时报告,防止了这些“害人币”的流通。
针对“害人币”主要是10元以下零钱的特点,作为全市零钱主要集散地的济南公交公司,每天安排几百名点钞员,从成箱的零钱中一张张清点,一面面分辨,分类登记造册,几年来清理出的“害人币”几万元,登记本也记了厚厚一大摞。
近年来,全市多次开展查禁活动。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为期5个月整治活动中,破获“害人币”案件10起,打掉制造“害人币”团伙窝点6个,抓获嫌疑人19人,查出“害人币”5570多张23.8万多元。
有付出就有回报。2009年前后,社会面上的“害人币”比较多,现在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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