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认定我父亲王爽斋有六个反革命历史身份:
一 原判决认定:松江省匪党部书记长
实际情况是:任此职位的人是蒋经国得力干将王焕彬,1948年10月王焕彬以此身份在哈尔滨被捕,隨后被镇
压。将此身份加在我父亲头上,纯属张冠李戴。
证明人和证明材料:八位证明人,十五份证言,证词,证实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判词中所有不
实之词。
A 李野光;东北原共产党地下抗日工作人员,杨靖宇将军的头颅就是李野光先生找到的。
B 阮天驰;原共产党长春巿公安局一处负责干部,共产党员。
C 高思齐;原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教官。( 蒋介石任校长 )
D 郑作藩;抗日时期东北国民党党务办事处总负责人。
二 原判决认定:匪党吉林省党部秘书
实际情况是:吉林省国民党党部秘书是岳希文,1948年10月岳希文以此身份在长春被捕,隨后被镇压。将此
身份按在我父亲头上,实属张冠李戴。
证明人及证明材料:A 李野光 B 阮天驰 C 高思齐 D 郑作藩
三 原判决认定: 一九三六年参加匪党通局,充东北调查室干事。
实际情况是:我父亲的确是东北调查室干事。抗日时期东北调查室是抗日组织,主任是我父亲的老师石坚,我
父亲担任干事,主要任务是搜集日寇军事情报,散发抗日传单,发展国民党党员,配合中央政府 的全面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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