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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历史领土归属惯例法律归属于中国领海领土的岛礁海域,菲律宾提请什么仲裁?
“南海仲裁案”看起来缺失一个前提:仲裁的标的(国际法归属),即菲律宾提请仲裁领海领土及其自然、经济专属区海域按国际历史领海领土归属惯例、国际法律不是归属菲律宾的。菲律宾提请仲裁立案能不能成立?看起来,不能。
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岛屿海礁海域是中国的先民先过往涉足,按国际历史领土归属惯例法律争议的岛礁海域是中国的领海领土及其海域,国际历史领海领土归属惯例法理不归属于菲律宾,归属于中国。菲律宾提请的国际仲裁能立案有效、能立案仲裁?这与菲律宾譬如提案 “香港仲裁案”类似,能提请仲裁立案、能立案仲裁?不是菲律宾的主权领海领土海域,菲律宾没有国际法领海领土权力提请国际仲裁。就像中国不能提请“珍珠港海仲裁案”一样,不是吗?当然受不受理提案、立不立案、怎么裁判决是法庭的事,提出的是探讨疑问、疑问。
“国际海洋公约” 仲裁则是前提成立衍生的,是不是需要确定领海领土及其专属区海域的归属,才能确定提请仲裁遵守公约、仲裁遵不遵守公约?不是菲律宾的领海领土海域,菲律宾没有领土权力以此参加“国际海洋公约”!何来要中国、别国遵不遵守公约?之于参不参加、遵不遵守或例外不遵守,各个国家、成员国都有明确申明、明文约定,这是另外一个国际法律问题。
2016年5月3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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