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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主动使用核威慑,可降低核安全风险,有助于和平与稳定?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可降低核安全风险,有助于和平与稳定?
核威慑无核国,或许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但是有核武器核威慑使用或有的失控核灾难的不良影响;核威慑拥核国,特别是在有争议、军事处于对抗边缘、对抗局势不稳定时,能有很大的真正的威慑作用?核威慑对被威慑国无疑是核威胁,被威慑国必然启动核反威慑反威胁,有核威慑与反核威慑、核威胁与反核威胁应对不当触发的核安全失控的核安全隐患,及其有虽然很小的失控概率、万一失控触发的核灾难性的影响、后果。
以核威慑、核威胁敦促要求有核国家弃核或者削减核武器,显然不是一个敦促要求有关国家弃核、核裁军确保核安全的好途径、好方法,实际上更可能是有核国家受到核威慑、核威胁更不愿意弃核、更加坚持拥核反核威慑、反核威胁,或者受到核威慑、核威胁更不愿意削减、更可能是有了反核威慑、反核威胁的需要增加核武器,同时核威慑、核威胁有核武器核威慑使用或有失控的核灾难的不
良影响。
有核国家特别是有争议、军事处于对抗边缘、对抗的国家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政策,是一道防止核威慑核威胁失控、消除核安全隐患、确保核安全的屏障。有争议、军事处于对抗边缘、对抗的拥核国家的核政策,倡议联合国通过国际法协议签署相关国限制或禁止核威慑的国际公约,倡议联合国通过国际法协议签署相关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签署相关拥核国启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警戒的国际公约,直至全面签署拥核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降低核威慑、核威胁失控的核安全风险,促进各个地区局势的安全与稳定。
2016.9.30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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