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指控叙利亚政府军使用化武证据调查核实确认确凿? 世界范围内恐怖分子的恐怖行动要打击,没有疑问,毫无疑问。 疑惑的是:指认指控证据不给被指认指控国家、有关相关国家与国际组织、联合国安理会调查核实确认及其采取行动,符合什么国际法律关系、国际法? 疑惑的是:在叙利亚东古塔化武袭击事件等国际事件事务中,指认指控证据不给被指认指控主权国家叙利亚国家及相关派系,俄罗斯等有关相关国家,与国际组织、联合国安理会调查核实确认,单方单边对一个主权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符合什么类型的国家关系法,符合什么国际法的法律程序、国际法?还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或者欧盟、北大西洋内部的法律、法律适用,能够在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外,或者欧盟、北大西洋的法外的国际事务中能够引用、适用?有没有超越国家法、地区组织法、国际法的国际法律的疑问? 指认指控证据不给被指认国家,俄罗斯等有关相关国家,国际组织联合国安理会调查核实确认,难免或者说容易使被指认国家、俄罗斯等有关相关国家、国际社会,视认为可能莫虚有,公平公正吗? 单方能不能说另一方是什么就是什么,说另一方有什么就有什么?特别是在重要的国家、国际关系事务中的重要的事件?有没有需要调查核实厘清证据事实以免造成混淆视听,以正视听的需要,据此采取行动的需要? 2018年4月15日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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