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指控敘利亞政府軍使用化武證據調查核實確認確鑿? 世界範圍內恐怖分子的恐怖行動要打擊,沒有疑問,毫無疑問。 疑惑的是:指認指控證據不給被指認指控國家、有關相關國家與國際組織、聯合國安理會調查核實確認及其採取行動,符合什麼國際法律關係、國際法? 疑惑的是:在敘利亞東古塔化武襲擊事件等國際事件事務中,指認指控證據不給被指認指控主權國家敘利亞國家及相關派系,俄羅斯等有關相關國家,與國際組織、聯合國安理會調查核實確認,單方單邊對一個主權國家採取軍事行動符合什麼類型的國家關係法,符合什麼國際法的法律程序、國際法?還是一個國家的國內法,或者歐盟、北大西洋內部的法律、法律適用,能夠在一個國家的國內法外,或者歐盟、北大西洋的法外的國際事務中能夠引用、適用?有沒有超越國家法、地區組織法、國際法的國際法律的疑問? 指認指控證據不給被指認國家,俄羅斯等有關相關國家,國際組織聯合國安理會調查核實確認,難免或者說容易使被指認國家、俄羅斯等有關相關國家、國際社會,視認為可能莫虛有,公平公正嗎? 單方能不能說另一方是什麼就是什麼,說另一方有什麼就有什麼?特別是在重要的國家、國際關係事務中的重要的事件?有沒有需要調查核實釐清證據事實以免造成混淆視聽,以正視聽的需要,據此採取行動的需要? 2018年4月15日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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