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没有任何符合国际法的法律依据扣留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女士,美国也没有任何符合国际法法律依据要求试图引渡扣押。 孟晚舟女士没有违反加拿大、美国的法律法规,加拿大不能随意扣留、美国不能随意引渡扣押。扣留、试图引渡扣押孟晚舟女士,是标榜民主自由国家的加拿大、美国,对民主自由的践踏;是号称人权卫士的加拿大、美国对人身自由权、人权的践踏;是对国际企业、中国公民孟晚舟女士人身自由权、人权的典型侵犯。 华为是国际型企业,遵守的是国际法,并不需要遵守没有联合国通过议案的国际法法律基础条件上的法规,没有国际法的法律义务遵守美国以国内法对伊朗施行制裁限制的法律法规。 孟晚舟女士违反加拿大法律法规了吗?没有吧。那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法规能够随意扣留孟晚舟女士?在国际法层面,加拿大要遵守的是美国的法法律法规,还是国家法的法律法规?! 美国的国内法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对国际型企业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扣留、试图引渡扣押,是加拿大、美国以莫须有的国内法法规条例,对国际法法律法规的覆盖超越、凌驾。 广而言之:美国制裁伊朗的国内法规法律不能延伸引用于没有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任何国际型企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对华为孟晚舟女士的延伸引用。 换种说法,没有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任何国际型企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华为孟晓舟女士在内,加拿大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随意滥用扣留,美国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以制裁伊朗的美国国内法规法律随意滥用施行扣留、制裁、判罚,不能以莫须有的违反美国国内法规法律的名义随意滥用施行扣留羁押及其可能的审判,要不然随意滥用施行扣留、扣押或审判,或者说随意想要扣留就扣留、想要扣押就扣押、想要审判就审判,那么各个国际型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自认法治典范国家的加拿大、美国的人身自由权、人权从何而来?从什么地方得到保障?得不得得到保障?! 2018年12月7日早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