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格森骚乱为什么越闹越大?
2014年的感恩节,美国社会却不是那么祥和。
一件发生在今年8月9号的案子,引发弗格森镇长期的骚乱。近日这一案子的判决,更是激化了全美种族矛盾。长期不敢露面的涉案警察,在接受电视媒体的采访中的言论,更是在这一冬天的一把火中,再加上了火爆的燃油。
如今,这一骚乱之火,已经延烧到英国伦敦!
我看到这个事件的第一瞬间,是想到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想》!在演说中,这位著名黑人领袖,代表全美黑人,抒发了美国黑人的美国梦:与白人平等相待,和谐相处。
2008年奥巴马总统的当选,曾鼓舞了全美黑人,被舆论视为黑人“美国梦”实现的一大象征。
但类似于弗格森镇迈克尔·布朗的遭遇,却似乎不断击碎美国黑人的“美国梦”!
是的,美国黑人可以在公交车上坐下了,是的,几乎全部的美国学校已经可以接纳黑人学生,是的,美国黑人拥有了选举权,是的,黑人奥巴马圆了全美黑人的“美国梦”,是的,很多职业,就算是自由主义的好莱坞,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使用黑人,这使得我们所看到的全部现代美国电影,基本上都有黑人角色,很多角色还拥有强烈的英雄主义色彩。
但是,美国黑人却始终摆脱不了无处不在的“被歧视感”。这种屈辱的感觉就好比萦绕在美国黑人心头的天然气,一碰到类似于黑人青年被枪杀之类的火星,就会在美国一定范围内燃起骚乱。
那么,美国黑人为什么一直会有这种被歧视感呢?
必须承认,在美国,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白人,有着过于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无论这些人讲话、写文章、做事,多么小心翼翼地遵守政治正确性规则,避免使用一些刺激黑人的词语,但很多歧视情绪还是被强烈地表现出来。
更重要的是,法律可以改变,规则可以改变,但,人的心却难以改变,在提倡自由主义,蔑视集体主义的美国,更难对美国白人进行教育,使他们从心眼里尊重黑人的权利、尊严和荣耀。
当然,光从白人身上找原因,也解决不了问题。美国保护黑人自尊心的文化已经做到极致,以至于美国没有人敢公开讨论黑人自身的劣根性问题。我不是美国人,所以不存在这种政治正确性的顾虑。
就拿这次被白人警察枪杀的黑人迈克尔·布朗来说,他的照片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脸凶相,让我一不小心联想起《水浒传》里的黑旋风李逵。
布朗先生还是个学生,可身上却集中了美国街头年轻黑人的不堪形象:吊儿郎当,一脸叛逆,七个不服,八个不忿,三句话不合就要动手的挑衅姿态。
这种姿态,很容易被美国警察判定为“危险人物”。客观而论,一些黑人青年在美国警察心目中的危险性,不亚于一脸大胡子的某类宗教人士。
就算再危险,也不能随便开枪啊!一些国人会这么想。这是不熟悉美国国情的想法。关于美国国情,人们必须关注的一点是,美国成年人可以合法持有枪支。这使得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很多中国的牛B人士,到了美国,就老实了。原因很简单,他们知道,在美国警察面临危险的时候,可以开枪击毙嫌犯。
这与中国不同。中国警察在街头执勤时,碰到不合作者,很容易判断出对方没有枪支,所以,中国警察很少会随便对滋事者开枪。美国警察不同,他无法判断与自己对峙的街头混混腰里,有没有别着一把枪!
万一迈克尔·布朗有枪呢?白人警察在面临布朗对自己挑衅的危险状况时,只能象小布什总统“先发制人”对付恐怖主义分子一样,对布朗开枪,换了哪位美国警察都一样。这也是美国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肇事警察的主要原因:人家警察确实是在自卫嘛!
但这种结果,显然不能让美国黑人群体满意。
很多黑人团体指责说,美国警察面对不同种族的挑衅者时的反应程度大不一样。比如,美国警察对白人滋事者就相对比较手软。有没有这一回事儿呢?有!而且还不少。这跟美国警察在现场的判断有关系。
一般情况下,同样是街头滋事者,在同样的年龄等条件下,美国警察会按照白种人、黄种人、黑人、阿拉伯人的类别来区分危险性,越往后,危险程度越高。阿拉伯人是被本·拉登们牵累了,美国黑人却是给自己的形象牵累了!
这个案件如果发生在东方国家,政治因素就会适当地介入,最后,给出一个让各方相对满意,对社会稳定冲击程度最小的方案,比如,对白人警察起诉,但在经过审理后,判一个较轻的刑罚。
问题恰恰在于,美国又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治国家。那些陪审团的人,都不会从国家大局考虑问题,都是出于自己的良心,做出对得起自己内心的判断。这种判断的结果,连美国总统奥巴马也改变不了!
因此,对这一问题,奥巴马也徒唤奈何。就连以白宫的名义表态,都不敢表现出对任何一方的过于偏袒。对于奥巴马来说,唯一的手段,除了呼吁双方冷静,就是派出武装力量稳定秩序了!
有时,我会想,如果参与骚乱的美国人,稍微多一些对国家,对政府,对社会的感恩心理,多一些相互之间的体谅,理解和宽容,多一些对自我的反省,反思和克制,还会参与骚乱,并煽风点火,把美国的很多城市搞得乌烟瘴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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