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10月22日消息,通讯员:白云】据香港《东方日报》2014年10月16日报道,两名香港法轮功学员不满食物环境卫生署于去年四月采取执法行动,在二十六个地点移除未经批准而展示的法轮功横额和展示板,早前兴讼向高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10月15日,案件的主审法官潘兆初裁定,相关法例并无违宪,食环署虽然多年来一直没有行动,但不代表法轮功对此有合理期望,故否决两名申请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请,并下令二人需支付讼费。案件编号:HCAL 73/2013
法轮功十多年来未经政府批准,在香港各大景点摆放各类宣传品,阻街占道,引起香港市民不满、投诉不断。2003年4月起,香港食环署派出执法队对法轮功宣传点开展执法行动,没收数百条法轮功横幅、展板,政府的执法行动激起法轮功强烈反抗,7月18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徐慧敏和洪瑞峰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控告食环署及律政署对法轮功真相点非法侵扰。案件先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进行了初审和再审,10月15日,法庭依法作出裁决,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
长期以来,法轮功秉承“凡是反对法轮功的就起诉他”的一贯做法,只要是谁对法轮功不利,或者是违背了法轮功要求的事,谁就有可能受到法轮功的滥诉。但他们的滥诉多以失败告终。香港《虎报》2008年2月14日曾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于当年2月12日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并称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台湾法轮功成员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进入香港,并非出于宗教歧视。
法轮功在香港滥诉的失败,再一次让这一邪教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李洪志和法轮功对人类社会不稍一顾,对正义不稍一顾,对法律不稍一顾。但在每次遭受到“拒绝”、“遣返”的时候,法轮功又总是求救于法律,而不是求助于李洪志的“法身”,这无形之中就戳穿了李洪志法轮大法吹牛皮“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保护弟子”的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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