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強 Maung Chan 1947年2月12日的九條彬龍協議,是昂山代表緬甸本部(緬族、孟族、克倫族、若開族等多民族生活區),和撣聯邦委員會(東鵬邦、永貴邦、北興威邦、萊卡邦、勐本邦、沙勐康邦的土司們)、克欽山區委員會(辛瓦瑙、邵力普、丁臘當、邵臘、邵羅恩、臘邦格隆等克欽山區土司們)、欽山區委員會(普臘芒、普東薩庫、普喬芒等土司們)、沙同土司代表昆鵬與其他土司代表(吳丁艾、吳吞敏、吳佳布、昆梭、召耶帕、昆提等), 在撣聯邦彬龍鎮共同簽訂的。 目的:共同向英國爭取獨立,建立各邦各族平等、高度自治的 Federal 聯邦。 最近,昂山的女兒昂山素姬,對已簽與未簽全國停火協議的民地武以及UNFC合眾民族聯邦委員會說: *彬龍協議只是緬甸本部、撣聯邦、克欽山區、欽山區簽約,並不包含克倫尼族、孟族、克倫族、若開族、其他眾多民族。 *彬龍協議當時僅僅是一項向英國爭取獨立的工具,並非眾少數民族與國家之間的協議。 *彬龍精神比彬龍協議更重要——能成立緬甸聯邦,能取得1948年聯邦獨立的是彬龍精神。 *讓我們提倡與發揚彬龍精神,讓所有民族和平齊開21世紀彬龍會議。 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眾少數民族文武精英疑神疑鬼、憂心忡忡,因而向昂山素姬紛紛質疑。 以下是KNU副主席瑙喜波拉、撣邦撣族賽萬賽、為民請命的吳昂圖律師的典型點評。 KNU克倫民族聯盟副主席瑙喜波拉盛堅持: *必須尊重彬龍協議內容,並以彬龍協議為基礎。 *彬龍協議要建的是擁有自決權、民主、平等的 Federal聯邦制——那正是我們克倫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要的! 賽萬賽(Sai Wansai)撣民主聯盟前秘書長、撣邦先驅論壇專欄作家、Mizzima媒體特約記者認為: *昂山素及姬父親當年代表緬甸本部,和撣聯邦、克欽山區、欽山區簽訂彬龍協議。 *緬甸本部是多民族生活區——除緬族外,還包括孟族、克倫族、若開族與其他少數民族。 *彬龍協議是眾少數民族與緬甸本部包括緬族在內的多民族之間所簽訂的條約。 *因眾少數民族害怕大緬族主義,所以彬龍協議才含“脫離聯邦條款”。 *如果昂山素姬唾棄彬龍協議,非緬族的眾少數民族也就沒義務或必要呆在緬甸內部——要知道非緬族與緬族就是靠彬龍協議而組成了緬甸聯邦。 *非緬族的眾少數民族見到聯邦獨立後,唯大緬族主義大權獨攬,新殖民者高高在上,所以1961年大家才吵着要真正Federal 聯邦制。 *吃夠六十多年大緬族主義壓迫的眾少數民族痛定思痛——他們1948年告別了英國殖民主義,卻換來了大緬族主義新殖民統治。 *21世紀彬龍會議應以1947年彬龍協議與1961年提議的真正 Federal 聯邦制為基礎,補充、擴大、與時俱進——迎來真正Federal聯邦。 一向為民請命的名律師吳昂圖,則語重心長地指出: *奠定理想社會的法律只能有一部,比如奠定世界和平的是聯合國憲章,合三邦為一國的瑞士是靠Federal Charter,馬來亞、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就是靠 1963年馬來西亞 Federal 聯邦協議……… *萬萬不可隨意唾棄原有協議,來個新協議;也不可隨便把原有協議稱為舊的,再換個新的——要珍惜與重視原有協議的歷史、質量、重量、作用、 影響力。 *不能僅僅為了某些意願或目的,就宣布廢除20世紀彬龍協議,重新來個21世紀新彬龍協議。把20世紀得來不易的彬龍協議丟棄,為真正聯邦制戰鬥了60多年的眾少數民族不會同意的。也不能讓20世紀彬龍協議與21世紀彬龍協議並肩同存,比翼雙飛,讓人無所適從或鑽空子。 *要深思熟慮,要慎重其事,為免混淆,新會議最好避用“彬龍”,也不該一個是20世紀彬龍協議,另一個是21世紀彬龍協議。 *在尊重彬龍協議的基礎上,聽人民的呼聲,順人民的意願,修改、補充、與時俱進、富國強民——倒是可以的。 我貌強竊以為: 我們敬愛的自由女神、民主人權鬥士、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自1988年回國,夫病死子離散,數十年如一日堅持真理、坐穿硬牢軟禁、不屈不撓、千錘百鍊、奮勇前進……因而深獲國內外人民的擁護、美中兩大佬與日印澳歐盟東盟的敬仰,過五關斬六將、乘風破浪飛登國務資政、外交部長、全國最高寶座,她先訪華,後訪美、步步為營……為爭取國家民族最高利益而鞠躬盡瘁。 俗語說偉人不怕風吹雨打日曬雷轟,宰相肚裡能撐船,我們敬愛的昂山素姬對所有正面反面批評,一定不厭其煩——樂聞、笑納、分析、取捨, 一定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一定堅持民主,鼓勵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正如她8月19日在中國對新華社吐露真言: *我父親留下的最重要精神遺產是“做誠實的領導人,服務人民,與人民坦誠相待”。 *我最大的願望是緬甸能夠實現國內和平與民族團結。 *實現國內和平與民族團結是緬甸最需要的。沒有和平,緬甸不可能持續發展。 *緬甸將繼續同中國真誠相待,奉行不結盟政策,在東盟發揮積極作用,為地區和平、穩定、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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