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新浪杂谈 史上最牛枉法判决——来自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宗莲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为将嫌疑人从看守所捞出来,不惜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枉法将上网通缉、逃跑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看守所羁押近2年、诈骗800万的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2010)武刑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书】 李宗莲为掩盖其枉法判案罪恶行为,在判决书中只罗列证据,对证据不做认证;在判决书中多处歪曲事实、错误漏洞百出,对经过法庭质证、对案件关键事实有重大证明意义的重要证据不列入判决书作定案依据,将明知是虚假的证据混杂于判决书中。由于李宗莲无法说出犯罪嫌疑人无罪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索性在判决书中避而不谈犯罪嫌疑人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证据不足的理由,在判决书中罗列完证据后,直接用四个字“证据不足”认定嫌疑人无罪。 认证是审判活动的中心内容,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和关键,检察、纪检等相关部门应该让李宗莲交代清楚为什么对案件证据不做认证?李宗莲到底想掩盖什么? 李宗莲助纣为虐的行为助负债累累、没有经济来源的犯罪嫌疑人“合法”的占有被害人财产,难道就因为本案涉案金额达800万元,犯罪分子“太有钱”了吗? 李宗莲违背司法人员的职责义务,技术手段也太低劣,拜托能不能不要这么明目张胆摧残老百姓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忽悠老百姓的智商? 现在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审里中,静待天津一中院判决,到时全国人民就清楚的知道在天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证据说了算还是执法人员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