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共產黨武裝脅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墮落成為一個徹頭徹尾的黑社會,這是包括“中南海9頭鳥”、“政治局25匹狼”在內的共貪黨搶劫集團“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中國十多億勞苦大眾受到共貪黨搶劫集團的剝削壓迫、掠奪搶劫、欺凌虐殺罄竹難書,我們刨根問底翻遍5000年地球歷史亦難找到比他們更卑鄙無恥的畜生。湖南永州唐慧被永州匪警勞動教養了!!!!居然是因為“鬧訪”: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被劫持強姦3個月100多次,共匪永州警方官匪勾結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偉大母親唐慧為女兒討回公道的勇敢行為竟然又成為共匪欺負“弱勢群體”的“證據”。共匪強盜們看看你們能瘋狂幾天,我們這些“黑五類”就是你們的掘墓人,我們一定為千千萬萬個被你們殘害的小“樂樂”討還血債。以下匪警必須受到審判: 1、蔣建湘 :永州副市長、黨委書記、局長 2、鄒富林 零陵區公安分局 局長3、秦愛群 永州公安局匪警 4、 楊軍祥 零陵區公安分局匪警 5、 魏曉輝 永州市公安局匪警 6、 蔣皓月 永州市公安局匪警。 永州匪警犯罪事實:“案發時,永州市公安局拒不解救被劫持的受害人“樂樂”。 在此期間被告人遭上百人強姦、輪姦。” 、“立案後,公安機關並不積極偵破本案,被害人家屬根據線索,被迫自行在柳情緣休閒屋外潛伏10餘天,確認“樂樂”被劫持在裡面。2006年12月30日下午,申請人唐慧向楊軍祥報告並要求其出警,其來到柳情緣休閒屋後,進去發現被害人“樂樂”後,居然拒不解救,揚長而去。”、“2006年12月30日下午,申請人唐慧向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樂樂”被強迫賣淫、強姦案,但派出所拒絕立案,也不進行基本調查,直到申請人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控告後,轉永州市公安局長劉建寬親自批示,2007年元月5日才得以立案。直至元月24日立案後19天內,永州市公安局沒有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故意錯失最佳破案時機,導致在此期間犯罪分子毀滅證據、串供、解散賣淫女、逃跑,達到逃避刑罰的目的。”、“案發後,家長獲悉“樂樂”被迫賣淫,均是送至國土賓館、零陵賓館、美倫賓館,均屬永州市高檔酒店,上述地點均有攝像資料和住房登記,申請人當時即懇請偵查,偵查人員拒不調查,導致上百名強姦“樂樂”的犯罪分子未被追究。”、“被告人秦星被抓後,魏曉輝身為公安幹警幫助秦星與犯罪嫌疑人陳剛進行串供。”、“8月4日,受害幼女母親唐慧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律師 在個人微博爆料,稱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做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永州市勞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勞決字[2012]第8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蔣皓月:說了就是說了,我會怕嗎?中國是法制國家,那女人就是刁民,根據法律把那女人關十年一點也不為過!一群網絡暴民,還人肉我,我就是永州市公安局的,我會怕嗎?有種過來呀,揍死你!”。 網絡評論: “申請人作為訴訟參與人,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公安的違法犯罪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何罪之有? 案件審判歷經4年多,期間,唐娟為了給女兒討個說法,四處上訪喊冤,卻被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名義送進勞教所1年6個月。”、“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帖,解釋唐慧被勞教是因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點“哭鬧”、“跪地喊冤”、“連續滯留”、“撞牆相威脅”,“嚴重擾亂了單位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然而,此帖受到網民幾乎一邊倒的質疑,批評這個做法擊穿了東方“政治倫理的底線””、“這次永州公安當局沒有任何公開過程,從家裡帶走樂樂母親唐慧,直接實行勞教,是對公民權利的挑釁,是對輿論的公開對抗,是知法犯法的犯罪行為,是對憲法的侮辱。”、“一個充滿戾氣的社會! 當社會不公;黑暗無邊;人民已經極度絕望的時候;靠嚴刑峻法已經沒有震懾力了。 中國社會一旦動亂那將是一場可怕的發泄式的殺戮; 到那個時候;高官們已經移民國外了;但是那些助紂為虐的基層官員肯定會死無葬身之地的! 我奉勸基層官員們;你們也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你們和我們一樣吃着有毒食品;呼吸着污染的空氣; 但我們會得到上帝的憐憫;你們肯定會受審判;下地獄” 、“ 在11歲的女兒被人強姦、被逼賣淫之後,湖南永州母親唐慧被勞動教養1年6個月,史稱“最牛勞教”。欺負完女兒,欺負母親,你怎能這樣對待你的人民?”。 稻草小組建議:1、網友盡一切可能、用各種方式聲援、幫助唐慧一家,逼迫共匪立即無條件釋放唐慧,強迫共匪丟卒保車懲罰主要匪徒。2、民主建國後徹底清查永州匪警所有參與官匪勾結、迫害“樂樂”一家的匪警,公開審判定罪。3、乾淨徹底追查永州警察中主要共匪盜竊搶劫永州人民財產的罪惡,所有本人及家屬非法財產沒收充公。 4、強迫共匪用匪警的贓款賠償“樂樂”一家。 稻草小組馬志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