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必应(Being)”(all)
中国人对政治感兴趣。
除非不谈政治,否则免不了挨骂,我虽也属动物一类(缺乏“高级”二字),也不能
避免(还收到过漫画。不过画的挺可爱的 - 起码以我的眼光看)。因为网上人类,对
政治观点,不是左,就是右,或中派。如果你是左派,右派骂;如果你是右派,左
派骂。如果你是不左不右,左右两派一块骂。
我发现一个避免挨骂好方法,谈哲学,不论你懂不懂,抄几个词来,起码可以吓退
一大片。因为中国人多不懂哲学,叫共产党的哲学搞怕了。几十年来,共产党硬逼
着人家学习,其实自己也不懂。为什么呢?因为哲学的本质是思辩。而共产党搞了
个“哲学是有阶级性的。哲学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这不等于说,宇宙的规律是
有阶级性的吗?宇宙一切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这种强词夺理,加上以其昏昏使人
昭昭,把大家搞怕了。所以我党的“天天读”,变成了“天天吹”。大家打一两个
小时的哈哈了事。可能我大概属于另类的原因,我的哲学启蒙,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 谁说事物不是一分为二的?尽管我“独占”这个“二”大了点。
哲学是政治观点的基础。其实任何见解或观点,如果被从哲学上指出漏洞,免不了
被讥为浅浮。所以骂者多半只得闭嘴。那么什么是哲学观点的基础呢?这就是本文
的中心:“必应(being)”。为什么“必应”是哲学的基础,因为它是存在,是一切
现象的根据。没有“必应”,就没有现象。而没有任何个别现象,还是有“必应”
存在的。稍微详细点如此下。
历史上很多哲学家都谈过“必应”,最早有巴门尼德,柏拉图,亚氏。近代有康德,
黑格尔,海德格尔和萨特等。但他们没有详细地划分过。以我的看法,“必应”可
以分为三个。它们在中文中称作“在”,“存在”,“定在”。我不再用我原先使
用的“存在C”和“存在S”,因为既然有现成的被大家使用过的词,还是要尽量避
免发明新词,除非实在无法表达。
从“定在”开始说。什么叫“定在”?就是有“规定性”的存在。就是个体的存在。
哲学上所说的“现象界”,就是“定在”的“集合”。举例来说,人有人的规定性。
狗或鱼,各有其自身的规律性。研究这些个别的“定在”,就成为一门自然科学。
定在,还包括抽象概念的领域,如国家,宪法,公民权力,货币,经济,等等。凡
是有自己特定,既,规定的范围,就是一门学问需要研究。
定在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呢?定在的界限,就在于“定不下来”的时候,说明定在走
到了自己“集合”的边缘。如量子力学中,测量手段不能够准确地捕捉微观粒子,
所谓微观粒子的动量和位置无法同时确定,既“测不准”原理。再如,在对人类心
灵和大脑的研究,涉及到意识如何起作用?如何由非物理的意愿,转化为机械物理
的功能,两者是如何联系的?如我欲“伸出大拇指”,这个动作,就是由这两部分
完成的。人类现代神经医学,已经完全知道肌肉部分的因果关系而导致如何我的拇
指伸出的。但在意识方面确对这个过程一无所知。因为人意识或心灵,不是物理过
程,因此也找不到规定性,所以科研人员无从下手研究。
定在部分,如同数学中的实数部分。一切个体现象,我们都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
得着。都是可以被感官所收集资料,供大脑进行处理。定在部分,是研究“必应”
最大,内容最多的部分。定在的极限规定,就是范例哲学的边界规定,既,时间与
空间。出了这一最后的“门槛”,我们就进入了“存在”的“集合”。存在集合是
定在集合的上限集合。定在集合是存在集合的下限集合,也就是子集合。
存在,包含定在作为子集合。继续用数学的语言说,就是“虚数”的部分“i”。凡
是实数的部分,既,凡是现象界的定在,无不体现在虚数的存在集合中。所以定在
于存在,是“对映成双”的两个世界。就像美国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前的美国阵亡烈
士纪念碑黑色的大理石一样。参观者在大理石的外面,牺牲者的名字刻在大理石里
面。参观者可以通过镜面效果感受阳界与冥界的区别。从哲学上看,凡是在定在范
围的,都是跳入到“时空”范畴中的事物,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个体事物。而在存在
集合这边的事物,都是“潜在”的事物,都是“暗中”的事物。如同现在天体物理
学所理解的暗物质与暗能量。不用说,这一部分的集合大的多(按照科学家的计算,
可见物质只占人类所知道的物质不到4%)。
存在,因为无法感知是否成为人们怀疑的对象,既,“存在”的集合是真的存在吗?
如同不能否定虚数的存在一样,人类也不能否定存在的集合。人类所设想的灵魂,
神鬼之类,连同虚数,都是同一个意思。存在无形,但不可否认。那么是否是说,
那些装神弄鬼的人是在说实话呢?不是。因为他们是靠所谓“让神鬼显灵”,既神
鬼出现形状。这就违反了存在集合的定义,所以是在骗人。真正的存在集合的因子,
必须是潜在在人的心灵中,属于“只可意会不可形会”的领域。
虚数的发现,源于古埃及人在丈量金字塔时,发现无法对负数进行开方。虚数的名
字起源与笛卡尔,真正得到推广是在数学家尤拉的使用以后。人类对鬼神的怀疑有
更久的历史。但人类对量子力学“测不准”的结论和对意识与行为关系的研究,都
是近百年的事。随着科学的进步,生活和科学所遇到的问题,自然摆到了哲学面前,
逼迫哲学必须作一个回答。所以范例哲学也就应运而生了。“定在于存在”,组成
了范例哲学的“内容与形式”。也因此规定了范例哲学的内容界限,既时空范畴。
如同数学的实数集合和虚数集合,构成了我们数学的应用范围一样;定在和存在,
构成了范例哲学中的“范例”所具体所指的的概念和内容。
谈到此,人们自然会想到,范例哲学既然以范例为集合,那么什么在此范例集合以
外呢?或还有没有一个更大的集合,包含范例哲学的范例例子,作为其子集合呢?
就像虚数集与实数集,它们不都是数学的一部分吗?那么这个“数”的哲学概念是
什么呢?因为范例的可数性,既可以界定和有规定性,因此答案是肯定的。这个最
后的“集合”,既,“数”,或基础,就是范例集合的根据,既,叫作“范例原型”,
或叫“在”,这个范畴。
在,从范例哲学的角度,就是范例的“范例原型”。从宗教的角度,就是上帝或神。
从其他哲学的角度,就是“存在的存在”。不论“定在”也好,“存在”也好,都
是对“在”的“修饰”。既,首先必须有“在”,然后才能有其他各种“在”,不
论是“定在”,还是“存在”。同理,首先必须有“数”,才能有实数和虚数的集
合。其他自然数,整数,小数,分数,有理数,无理数,质数,合数,等等,都隶
属于实数的集合之下。我对虚数集合知识甚少,但猜测也应该如此,方可对称。当
然人类发现没有,是否现在能用上,都不在讨论之内,因为这里我讲的是逻辑的可
能与必然。
对于“在”,能够说什么?除了我认为它应该是一切“各种在”的基础之外,我实
在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可以说。因为它与“存在”都不一样,更不能说“定在”了。
在“在”哪里,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有些哲学和宗教将“在”拟人化,
或赋予其他各种性质,我都很难想象。因为“在”是最高的抽象,是抽象的连“裤
衩”都脱了。除了“裸体”外,还有什么?换句话说,一切认为“在”,还剩下了
什么,还有的说的人,我认为都不真正懂得“在”的含义。这个“在”,用维特根
思坦的话说,就是“当我们不知道说什么的时候,最好闭嘴(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当然维是在说语言,我在这里指“在”。
最后,如果读者跟我一路走过来了,并且对我谈的“必应”觉得有那么点意思,祝
贺你!因为只有哲学家才谈“必应”,而且只有大哲学家才谈。因为“必应”,是
哲学最抽象,最难理解的概念,是属于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的范围。黑格尔大
谈“必应”,谈得一度全世界的知识分子都跟他跑(包括我们党的祖宗马克思同学)。
海特格尔的书叫“必应与时间”,萨特的书叫“必应予虚无”。
不到长城非好汉,不谈“必应”非真哲。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