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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玄學與西方哲學本體論/形而上的異同 |
| | 中國玄學與西方哲學本體論/形而上的異同 在關於中國古代是否有哲學的討論中,我曾經提出一個標準:如果中國的哲學本質 上等同西方哲學,那麼西方哲學在近代產生自然科學的事實(“下了一個金蛋”), 中國哲學也應該可以。否則,中國“哲學”,在本質上,必與西方哲學不同。 如果說這個標準是從事物的外部的觀察,既,根據觀察中國文化史的發展作出結論, 我們還可以從事物發展的內部找到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本質是否一樣的根據。這個 根據就是:“邏輯學”的研究。 哲學是討論深刻的問題。對哲學本體論/形爾上學的討論尤其如此。中西歷史上都有 關於關於世界本源的深刻討論,這一點是共同的。有區別是的中國古人的討論比較 零散,西方古希臘人的討論比較系統(如,僅亞里士多德的存留著作,就有三百萬字 以上)。在中國,這種討論叫作“玄學”,起與對易經,老子,莊子著作的討論,稱 為“三玄”(百度百科)。在西哲,稱作本體論/形而上的討論。哲學一詞是近代從日 文引進中國的。那是否就是說,在哲學一詞引進中國前,中國古代以來就沒有哲學 呢?尤其沒有本體/形而上的哲學研究呢? 顯然,僅僅“哲學”這一名詞,不能作為“中國是否有哲學?”判斷的標準。因為 判斷的標準主要在“內容”,而不在“形式”- 雖然形式也是重要的。沒有人爭辯 說,中國沒有數學,或中國沒有醫學,或中國沒有天文學。這些現代的名字,我猜 測,和中國古人用的名字來形容這些領域一定有別。但關鍵的問題是事物的本質。 這些中國人從事的領域和西方人作的類似的事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沒有異議。異 議是不同的地方,如,“中醫是否是科學?”因為自然科學的概念(如果不算亞里士 多德的物理學),從牛頓以來,是西方獨有的,所以才發生爭論。 西方哲學的研究,有一個重要的分支是“邏輯學”的思維規律的研究,既,對思維 方式的抽象和提煉,成為一個既定的程式。遺憾的是,中國古人沒有這方面的研究。 從古希臘起,哲學研究發展出兩種思維邏輯,一是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另一是斯多 戈學派的邏輯。以後的哲學對邏輯學的發展,以亞氏邏輯為主,結合後者的邏輯思 想。西方哲學的本體論/形而上的研究,還有其他領域,如道德,認識論等的研究, 都是遵循思維規律的邏輯方式,如“排中律”,“矛盾律”等。因為邏輯學作為思 維規律的研究,是主導一切其他領域的核心和首位的研究領域。 比較中國古代關於玄學對世界本體/形而上的研究,由於我們的古人沒有“邏輯學” 的思維規律研究的領域,沒有對思想形式“再進行抽象”的思考,而只是關注思維 的內容。所以中國思想家在進行深刻的思維探索時,免不了前後照顧不到,出現矛 盾,定義眾多,歧義叢生的出現,如老子對“道”的說明(見我前文)。這就是玄學 和哲學的哲學歷史背景的不同。(以後歷代對“道”的詞義解釋,不下十幾種以上)。 不懂玄學與哲學本體論/形而上的區別,如果使您感到沮喪,則從這個故事也許能使 您得到安慰: 當代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大哲學家,邏輯學家,金岳霖,發表了自己的哲學體系:寫 了一本哲學本體論/形而上的書《論道》,為他的哲學認識論著作《知識論》作基礎, 還有<邏輯學>。他的新儒家老友賀麟的評價是:“這是一本最有創建的玄學著作”。 (很明顯,賀麟是知道玄學和哲學的區別的) 我想金老聽了一定哭笑不得。 =========================== FYI: 關於對哲學本體論的研究,如果將老子的這些關於哲學本體論的思想,嘗試用現代邏輯的思想聯繫起來應用,構成一個體系,我們就可以明顯和清晰地看出其邏輯矛盾和缺陷。舉例如下。 假設老子的下列觀點為一公理系統(axiomatic system): 一公設: A0: 有 ->存在 A01:(不 ->非)->否定 A02:(無->不(存在))->(非(存在)並且否定(存在)) A03:所有公理的順序不可顛倒 二公理: A1: 《老子》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A11: 簡化:(道->(可道並且非(常道)))->((道->存在)並且(道->不(可言))) A2: 《老子》四十章:“天下之物生於有,有生與無。” A21: 簡化:((無->不(存在))->((有->存在)->之物))->萬物,或者 A22: 簡化:((無->不(存在))->((有->存在)->之物))->一物 A23:A21和A22不可兼有 A3: 《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A31: 簡化:((((道->存在)->一)->二)->三)->(萬物->存在) 推導: B1 根據A2和A21,如果“天下之物”指的是“天下萬物”,則“無-〉萬物” 或者 B2 根據A2和A22,如果“天下之物”指的是“天下一物”,則“無-〉一物” B3 根據A3:“道生一”或 B4 根據A3:“道生一,一生二”,因此,“道生二”,或 B5 根據A3:“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因此,“道生三”或 B6 根據A3:“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因此,“道生萬物” C1 因此,根據B1,B6和公設 可得出:(道 -〉 無) -〉不存在 C2 根據A1: 道 -〉 存在 C3 因此,得出:C1與C2互相矛盾 D1 根據B2,B3和公設,既有:(道 -〉 無) -〉不存在 D2 根據A1: 道 -〉 存在 D3 因此,得出:D1與D2互相矛盾 從C和D得出結論: 此公理系統不自恰 證畢。 *注,這裡儘量用文字說明。否則正式應該如下例: 通過應用邏輯分析,很明顯可以看出,在老子心目中,“道與無”這兩個範疇,處於同樣的最高哲學本體論的範疇的位置。老子缺乏系統地說明,無與有,無與道,有與道等這些範疇之間的邏輯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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