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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玄学与西方哲学本体论/形而上的异同 |
| 中国玄学与西方哲学本体论/形而上的异同 在关于中国古代是否有哲学的讨论中,我曾经提出一个标准:如果中国的哲学本质 上等同西方哲学,那么西方哲学在近代产生自然科学的事实(“下了一个金蛋”), 中国哲学也应该可以。否则,中国“哲学”,在本质上,必与西方哲学不同。 如果说这个标准是从事物的外部的观察,既,根据观察中国文化史的发展作出结论, 我们还可以从事物发展的内部找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本质是否一样的根据。这个 根据就是:“逻辑学”的研究。 哲学是讨论深刻的问题。对哲学本体论/形尔上学的讨论尤其如此。中西历史上都有 关于关于世界本源的深刻讨论,这一点是共同的。有区别是的中国古人的讨论比较 零散,西方古希腊人的讨论比较系统(如,仅亚里士多德的存留著作,就有三百万字 以上)。在中国,这种讨论叫作“玄学”,起与对易经,老子,庄子著作的讨论,称 为“三玄”(百度百科)。在西哲,称作本体论/形而上的讨论。哲学一词是近代从日 文引进中国的。那是否就是说,在哲学一词引进中国前,中国古代以来就没有哲学 呢?尤其没有本体/形而上的哲学研究呢? 显然,仅仅“哲学”这一名词,不能作为“中国是否有哲学?”判断的标准。因为 判断的标准主要在“内容”,而不在“形式”- 虽然形式也是重要的。没有人争辩 说,中国没有数学,或中国没有医学,或中国没有天文学。这些现代的名字,我猜 测,和中国古人用的名字来形容这些领域一定有别。但关键的问题是事物的本质。 这些中国人从事的领域和西方人作的类似的事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没有异议。异 议是不同的地方,如,“中医是否是科学?”因为自然科学的概念(如果不算亚里士 多德的物理学),从牛顿以来,是西方独有的,所以才发生争论。 西方哲学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的分支是“逻辑学”的思维规律的研究,既,对思维 方式的抽象和提炼,成为一个既定的程式。遗憾的是,中国古人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从古希腊起,哲学研究发展出两种思维逻辑,一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另一是斯多 戈学派的逻辑。以后的哲学对逻辑学的发展,以亚氏逻辑为主,结合后者的逻辑思 想。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形而上的研究,还有其他领域,如道德,认识论等的研究, 都是遵循思维规律的逻辑方式,如“排中律”,“矛盾律”等。因为逻辑学作为思 维规律的研究,是主导一切其他领域的核心和首位的研究领域。 比较中国古代关于玄学对世界本体/形而上的研究,由于我们的古人没有“逻辑学” 的思维规律研究的领域,没有对思想形式“再进行抽象”的思考,而只是关注思维 的内容。所以中国思想家在进行深刻的思维探索时,免不了前后照顾不到,出现矛 盾,定义众多,歧义丛生的出现,如老子对“道”的说明(见我前文)。这就是玄学 和哲学的哲学历史背景的不同。(以后历代对“道”的词义解释,不下十几种以上)。 不懂玄学与哲学本体论/形而上的区别,如果使您感到沮丧,则从这个故事也许能使 您得到安慰: 当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大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发表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写 了一本哲学本体论/形而上的书《论道》,为他的哲学认识论著作《知识论》作基础, 还有<逻辑学>。他的新儒家老友贺麟的评价是:“这是一本最有创建的玄学著作”。 (很明显,贺麟是知道玄学和哲学的区别的) 我想金老听了一定哭笑不得。 =========================== FYI: 关于对哲学本体论的研究,如果将老子的这些关于哲学本体论的思想,尝试用现代逻辑的思想联系起来应用,构成一个体系,我们就可以明显和清晰地看出其逻辑矛盾和缺陷。举例如下。 假设老子的下列观点为一公理系统(axiomatic system): 一公设: A0: 有 ->存在 A01:(不 ->非)->否定 A02:(无->不(存在))->(非(存在)并且否定(存在)) A03:所有公理的顺序不可颠倒 二公理: A1: 《老子》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A11: 简化:(道->(可道并且非(常道)))->((道->存在)并且(道->不(可言))) A2: 《老子》四十章:“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与无。” A21: 简化:((无->不(存在))->((有->存在)->之物))->万物,或者 A22: 简化:((无->不(存在))->((有->存在)->之物))->一物 A23:A21和A22不可兼有 A3: 《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A31: 简化:((((道->存在)->一)->二)->三)->(万物->存在) 推导: B1 根据A2和A21,如果“天下之物”指的是“天下万物”,则“无-〉万物” 或者 B2 根据A2和A22,如果“天下之物”指的是“天下一物”,则“无-〉一物” B3 根据A3:“道生一”或 B4 根据A3:“道生一,一生二”,因此,“道生二”,或 B5 根据A3:“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因此,“道生三”或 B6 根据A3:“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因此,“道生万物” C1 因此,根据B1,B6和公设 可得出:(道 -〉 无) -〉不存在 C2 根据A1: 道 -〉 存在 C3 因此,得出:C1与C2互相矛盾 D1 根据B2,B3和公设,既有:(道 -〉 无) -〉不存在 D2 根据A1: 道 -〉 存在 D3 因此,得出:D1与D2互相矛盾 从C和D得出结论: 此公理系统不自恰 证毕。 *注,这里尽量用文字说明。否则正式应该如下例: 通过应用逻辑分析,很明显可以看出,在老子心目中,“道与无”这两个范畴,处于同样的最高哲学本体论的范畴的位置。老子缺乏系统地说明,无与有,无与道,有与道等这些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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