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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兒315——勃起來、雄起、翻供(反共):恆心與自律是成功人生的永恆的
   

藤兒點評:誰能想到?中紀委專案組在辦案過程中讓薄簽字承認的受賄罪證據,絕大部分被薄在庭審時加以否認。因為薄熙來心裡有數——自己撈得的這點兒錢算個啥!多少中共官二代一夜暴富,中共太子黨富甲天下。況且,中國老百姓真正沒有弄明白的,現在的中國共產黨就是一隻披着羊皮的狼!

薄熙來靈機一動:難道這就是中國的司法獨立審判?老子就是要勃起來、雄起、翻供(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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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BBC 2013-08-23 

 經過周密準備的薄案庭審,因為“男一號”薄熙來的否認受賄罪名,經庭審細節通過微博公布後,無論海內外媒體還是各色看客,全都為之一振:有好戲看了。

薄熙來自去年3月被“圈禁”之後,有關薄的真假傳言便成為世界各國媒體的報道重心,薄唯一的機會就是利用所謂“公開審判”有限度地辯解。這一點,中共政治局眾常委與相關部門當然也都能想到。

  按中共當權者的思路,薄熙來因為自己的野心讓黨陷入政治動盪,蒙受了極大損失,實屬罪大惡極。只是形格勢禁,當權者為了避免引發黨內政治混亂,必須完全抹除權力鬥爭與路線鬥爭的痕跡,不得不挑出對黨傷害最小、株連最少的三宗罪從輕發落。

  沒料想到的是,中紀委專案組在辦案過程中讓薄簽字承認的受賄罪證據,絕大部分被薄在庭審時加以否認。薄承認只收到過有唐肖林送的三次錢物,如果以其承認的罪量刑,最多只能“雙開”。

  這可能是中國政治“戲劇”史上最尷尬的一幕。薄於2012年3月被拘之後,當局擬定的罪名就呈高開低走之勢,最初以路線鬥爭、貪污腐敗與刑事犯罪三個方向預留罪名,最後卻只能以去政治化的“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等3宗罪定讞,完全抹去了權力鬥爭的痕跡。這樣做的原因,完全是迫於黨內各種勢力的壓力。

  與眾不同

  中國官媒反覆強調,自改革開放以來,薄是因貪污受賄而被押上審判台的第四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這種宣傳的言下之意是,薄的倒台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與他權位相等的不是已法辦了三個嗎?

  但全世界都清楚,薄熙來擁有的政治資源並非前三位可比。名義上,薄熙來雖然只是一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這一實職的地位,相對陳希同的北京市委書記以及陳良宇的上海市委書記而言,確實也不那麼重要。但薄卻擁有一項在中共政治內起重大作用的非制度化資源,即他的“太子黨“身份。這一身份及他在老“太子黨”內的人脈,就是薄熙來的底氣所在。

  自薄被拘之後,有媒體報道說習近平為安撫薄的主要支持者如陳元、劉源、張海陽一干太子黨成員所做的各種努力;薄案開審前又有消息說,薄可能會判死刑。當海外媒體紛紛就此玩競猜遊戲之時,新華網7月22日登出“陳雲反對判江青死刑: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影射性極強。

  並非意外

  關於薄熙來是否會利用庭審機會為自己辯白,早就是媒體競猜的話題,北京當局絕不會忽視這種可能。

  審判政治局委員這一級別的高官時,一般都做庭審預演。據陳良宇的律師回憶當年情況:“庭前預演一定很嚴密。整個流程銜接得很完美,據說連什麼時間讓陳休息或去洗手間都有嚴格的預案。”

  對陳良宇都如此戒備森嚴,對薄熙來的庭審預案之準備當然更為充分。不公開審判便罷,只要公開審判,根據薄的強硬個性及整件事情的背景,薄一定會為自己辯護,讓薄按事先商定好的腳本來演這齣庭審大戲,實屬高難度之事。

  薄當然明白北京當局這種投鼠忌器的謀慮。有中共官場經驗的家傳及自身摸爬滾打的經驗,他當然有自己的應對方略:在當局開出的條件合適時,先表示接受,以讓案件開審,自己獲得出庭機會,在庭上再脫離官方給定的腳本,說自己想說的話。

  可以說,薄案庭審的第一回合,事實上是薄熙來贏了。

  北京怎麼辦?

  原定的審判結果是否能如期公布?這是目前薄案的聚焦點。

  將薄案重新引往政治罪幾乎不太可能。因為這一案子遷延日久,只有一個目的,即必須去政治化,抹除政治路線鬥爭與權力鬥爭的痕跡。即使庭審出現偏差,北京當局也不會、也不能改變這個既定方針。

  重新搜集證據讓薄“認罪伏法”,當然也可以成為辦法之一。所謂“重新搜集證據”,不過是將放在中紀委夾袋裡的事情再翻幾件出來,稍事包裝,“立案偵查”,走完程序。問題在於,那些資料存而未用,一定有不用的理由。

  比如,薄熙來推出“重慶模式”,花費巨額資金,截至2011年底,重慶市全部地方融資平台餘額約在4,620億元左右,債台高築,以其“浪費公帑”為由,辦個“瀆職罪”也無不可。但這一來,必然觸動到另一位太子黨重要人物陳元,因為陳元是重慶模式的支持者,他執掌的國家開發銀行給重慶的融資平台貸款占重慶全部融資平台貸款的四分之一,高達1,100多億。以全國政協副主席及金磚國家開發銀行掌門人等職位作安撫手段,好不容易讓68歲的陳元離開國開行,哪能再掀起波瀾,拿這些事情來辦薄熙來?

  對於北京當局來說,沿着“被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條路走不下去,就只能走另一條路,比如,“雖經被告多方狡辯抵賴,經查證,犯罪事實確鑿”之類。這個辦法雖然會引起挺薄者諸多不滿、懷疑,但好處是可以儘快翻過這一頁。

  北京當局使用此法的尷尬在於:以薄之政治地位與身份,從政多年,最後只貪污受賄這麼一點小錢,這與當前那些動輒上億、房產幾十上百套的低階貪官相比,不僅不能證明“紅色書記”薄熙來的貪腐,反而證明了他的相對“清廉”。

  用腐敗罪名來解決政敵,是江澤民當政以來的發明,這個方法早就進入了“邊際效益遞減”狀態。當初,江澤民用這個辦法將陳希同送進了秦城監獄,不僅削除了北京的政治山頭,還贏得“重拳反腐”的美名;胡錦濤沿用此法捕了陳良宇,但輿論效果遞減,人們已經意識到,反腐是名、削除上海政治山頭是真。

  至於薄熙來案,考其倒台緣由,在於他主政重慶後,以“唱紅打黑”、“重慶模式”蓄養政治威望,力求入常,違背了黨內競逐最高權位的既定遊戲規則。如今北京當政者想用一些並不嚴重的腐敗罪名來掩蓋中共權力鬥爭這一實質,只會引發各種質疑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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