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反革命无罪释放证明书》上签字 (1)
--薛明德
1982年7月20日午后,我从重庆市公安局看守所8监舍被叫出来,在眼前看见一份《反革命无罪释放证明书》,我拒绝在上面签字,大声抗议,并要求重新把我送进看守所去.
重庆市公安局一处负责人对我说的最后一席话:“你签与不签都不可以再进去了,我们代表国家权利,你斗不过我们".
我以嘲笑的口吻说:“反革命无罪,这样的句子不通,你们拥有的权力可以藐视中国文字吗"?
我被迫签字后的这一份法律文件立即被一个公安拿走,陪同我上了一辆吉普车的是一处的处长.(他们从来也不向我亮明姓氏名谁)吉普车来到了歌乐山下,紧邻白公馆的一处监狱.
我应友人的提问,再一次反省,在过去写的《老橡树一献给58岁的我》,以及陆陆续续写了《生死在艺术五色》,《我的石渠,我的阿日扎草原》,《我的康定,我的折多河》,《我与中国劳教》,都是采用白描来叙述,很直观就可以了解到我遭遇的不幸和苦难,现在我再就这样的经历作出回应,我可以告诉读者,我写了的还只是其中很少的部分,人们的生离死别,尤其是我愿意为了绘画,这是一份爱,我为了最后仅存的这一份爱去死.所以我不会偏离事实真象,更不会无中生有.
1979年6月13日凌晨3点钟,夜深人静,我在睡梦中,位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不远的住房里被抄家,搜查,来人拿起了一把攴刀,对我说"这是凶器".我百口莫辩:"这是攴刀,这么会是凶器呢"?然后把我塞进了一辆小轿车开去了监狱.
1993年我在去国之前向重庆公安局一处要求退回那一份法律文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从来没有看见你说的这一份法律文件,我们从来也没有送你进重庆看守所.
历史的误会,纠结就在这里再一次发生了。
下面简略去时间、地点,只就薛明德事件就事论事.
被立案的反革命罪,共有4个问题组成,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治死罪.(未完)
审讯在我眼前出示了一本香港杂志<<观察家》,以及数张英文、法文、中文的报纸,我只听到:"台湾的蒋介石死了,蒋经国还在,他喜欢你的画,吹捧你的画,你就是为国民党反动派服务,用你的艺术来攻击无产阶级政权,该当何罪"?
审讯接下去:“谁允许你私自在家里接待外国人,凡不通过外事部门允许,私下与外国人交往,以里通外国罪论处"."
"你接受外国媒体新闻记者采访,这是决不能容忍的,是泄露国家机密罪".
"你广泛接触留学生,新闻记者,外交官员,商务官员,旅游者,丢尽中国人的国格,人格,你的目的到底为何?"
"你以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引诱于美好,使得她脱离公职,从父母家中出走,这是教唆犯罪行为,是要坚决打击的''.
"你组织,策划以你家址出版,公开发行非法刊物《聚星》,伙同全国各地的非法组织头目,狼狈为奸,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反对官僚主义,要求体制改革,妄图推翻无产阶级政权".(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