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方日報》2014年10月16日報道,兩名香港法輪功學員不滿食物環境衛生署於去年4月採取執法行動,曾經興訟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10月15日,該案主審法官潘兆初裁定,相關法例並無違憲,否決申請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請,並下令二人需支付訟費。(白雲《香港法輪功濫訴再次以失敗告終(圖)》,凱風網2014-10-22)
香港《東方日報》2014年10月16日截圖
這個編號為“HCAL 73/2013”案件至此算是塵埃落定,然而,我們對此事的思考卻不能停止。透視此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法輪功邪教為所欲為並且唯我獨尊
此案起因於法輪功的為所欲為。該邪教十多年來未經政府批准,在香港各大景點、鬧市區擺放各類宣傳品,阻街占道,妨礙交通,進行視覺污染。最令人頭痛的是,法輪功到處掛擺起巨型的、“血淋淋”的恐怖宣傳板,影響市容,遮擋了大部分的公眾視線,破壞旅遊環境。誰提出異議,該邪教就誣其為“中共幫凶”,是在搞“信仰迫害”。長期以來,法輪功只要自己的權利,漠視他人的權益,唯我獨尊,老虎屁股摸不得。2003年4月起,香港食環署派出執法隊對法輪功宣傳點開展執法行動,沒收數百條法輪功橫幅、展板。政府的這一執法行動激起法輪功強烈反抗,但出於策略考慮,該邪教不敢以香港法輪功組織的名義出面,而是讓涉事的個人出面。去年7月18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徐慧敏和洪瑞峰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好一個“非法侵擾”,純屬倒打一耙!明明是自己非法占阻,卻誣稱食環署非法侵擾。看來他們是將師父的“大法”看成是判決一切的“最高法”了,奉行的是“順昌逆亡”的強盜邏輯,實在是狂妄至極。
第二,法輪功邪教高喊自由卻又無視民意
法輪功利用香港政治環境的特殊性,高喊“自由”來偽裝自己,大打信仰牌、人權牌,向大陸政府潑髒水。然而,該邪教反社會、反人類的本性決定了它的行為必然拂逆民意。去年3月下旬,香港多家媒體報道,逾50名“愛港之聲”成員在3月14日向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遞交請願信,促請其依法清理及拆除法輪功所有非法設置的橫幅及擺設,署方工作人員接收了“愛港之聲”遞交的請願信及簽名版。“愛港之聲”在請願時指出,10多年來,法輪功肆意在香港、九龍、新界多個重要商業區、旅遊重點、交通樞紐等非法占據公眾地方,又長期在旺區設立宣傳站,發布未經證實以至虛構的訊息,更公然在鬧市進行嚇人的話劇,場面恐怖、血腥,經常滋擾路人,對香港市民以至訪港遊客造成極大的騷擾,對香港青少年及兒童的心靈產生惡劣影響。顯然,法輪功罔顧港人福祉,令香港形象受損,旅遊業蒙受損失,該邪教無視香港法治精神,大大妨礙外來投資意欲,坊間怨聲載道,不少香港市民因之而自發掛起了“反邪教”橫額,並不間斷地向香港有關部門投訴。法輪功邪教高喊自由卻又無視民意,踐踏他人自由和權益。去年4月份香港食環署的執法行動是順應民意之舉,法輪功對食環署的濫訴遭到駁回,香港民眾必然拍手稱快。
第三,法輪功邪教藐視法律卻又求助法律
眾所周知,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一向是藐視人類和常人法律的。李說過,“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封閉人”,“法律最後就沒出路了”。李還說狂言,“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言下之意,大法弟子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可笑的是,法輪功一方面藐視法律,一方面卻又求助法律。還記得2007年,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台灣法輪功成員在香港回歸十周年之際進入香港,法輪功濫訴入境事務處歧視法輪功。這次兩名法輪功人員濫訴香港食環署,同樣是求助於法律。真是咄咄怪事,你們的“大法師父”一向不屑於常人法律,你們卻不求師父求法律,不是讓“主佛”難堪麼?其實,法輪功求助於法律並不是因為它看重法律的公正和尊嚴,而是因為它要想借訴訟手段來恐嚇對方,意在讓對方不得安寧,日後見它就怕,正所謂“纏訟”、“惡訟”。然而,法律不是邪教手中的橡皮泥,想變啥樣就啥樣。2008年2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拒絕受理法輪功組織的司法覆核申請;這一次,兩名法輪功人員的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同樣被嚴正駁回。邪教濫訴者除了多花了一筆訴訟費而外,什麼稻草也沒撈着。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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