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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事件是对言论自由的一个警示
   

如果认为国民有关心国家大事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不同意见和看法就会自然产生。胡佳事件的详细情形我们不会太清楚,因为在中国,审判过程显然是不具备透明性的。因言论而获罪,这在中国已不为鲜事,至于是否构成“境外代理”的身份,当然我们就更不得而知。这些定罪在法制不完善的中国,划定本身就模糊。尽管现在正在走向法制完善,但因中共普法措施根本不重视,老百姓依然只是视王法为最高法,这就给执法者养成疏忽、、渎职、假公济私等恶习。

 

言论犯罪显然是荒唐的,即使人有犯罪动机,而没有发生行为结果,在任何法律上都不会构成基本犯罪事实的。言论自由也不是今天宪法就规定了的,它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权观念。在现实中,褊急的言论是常有的事。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中国的村长竞争中,当双方僵持不下时,各派支持力量会发出各种非理性的言论,甚至会有人提出暴力手段打击对方,但是这些思想没有发生行为效力后果前,它依然不属于犯罪事实。可是,为什么当人们讨论国家是非就会构成犯罪?难道只有贵族、精英才有资格把持、议论朝纲?

 

我们这里有家医院,为了争夺院长的位置,各方都使出了卑劣的手段,然而在最后的角逐中,一方明显失去了优势,于是,被动的一方竟然构思最肮脏的手法,企图动用黑势力相要挟。但是,即使这个思想动机已形成,在没有付诸行为之前,法律是没有效力定性为犯罪的。随着事态的发展,竞争落败的一方终于将思想动机演变成行为犯罪,结果失手将对方打伤致命。这显然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最终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个事实说明,即是有“思想犯罪”倾向,在法律上仍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我说的这些事实不是什么辩词,而是法律本身就是严肃的,不应该是统治集团可以随心所欲。从中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角度,你可以有表达你自己观点的权利,不论是奥运问题、台湾问题、西藏问题等,你代表是你个人立场,其他的民众也有权发表自己相反的意见,甚至有权反驳你的观点,这些都文明社会言论自由的表现,这种畅所欲言的表达形式,目的是为了促进沟通、减少野蛮的暴力行为。至于胡佳是否接受国际友人的馈赠和奖赏、或者是领取“敌对”组织的固定经济来源?我们也不能一概恶意定性。法律是讲证据的,决不能以强制认罪的方式。因为强制、挟持的措施,达成、发生、行使的一切行为,从法律角度视为无效的。

 

如果因为个人有抵制奥运的言论,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实在是过于牵强附会。从中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性。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谈言论自由:批评奥运受法律保护。那么这个批评限度究竟什么是上限?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对于论坛辩论来说,双方由争论到言辞过急,这是不违反论坛规则的。而且论坛、讨论的文贴,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应,而用户、作者也都是使用笔名而已,如果将这些言论上纲上线,其本身是对法律的藐视。

 

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究竟胡佳有多少是触及到刑法条款,我们不太详尽。但是写文章抨击社会现行制度、以及抵制奥运,显然是不构成犯罪行为的。他的言论如果构成造谣罪,究竟符合事实否?草率下结论是错误的。所谓犯罪事实,它一定要由基本要件构成。按照司法解释,造谣罪一定要有具体的人物、地点、时间,如果作者所叙的事实仅仅是观点形式,它只能解释为思想表达方式。如果强行将权利意识凌驾法律之上,本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当然,有一点必须要明白,“现行”的中国法律是现在政府制定的法律。

 

维权既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意义,同样,它也会存在各种表达形式。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能将个人与社会分离出来看待。今天的中国,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大有人在,其中我自己也是社会受害者之一,我们的出发点也正是基于自己的维权行为。因为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使得弱势群体在中国倍受欺压。当然,如果按照“和谐”理论,人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忍耐、忍让,但是,如果整个社会都忍让恶势力蔓延,这只会进一步加深社会的阶级矛盾,决不会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关于这方面,中共领导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这么久我没有在论坛上露面,相信大家已经猜出几分。在个人问题无法得到申诉的情形下,最初出于泄愤,我也经常在境外网站发表对社会不满情绪。也许是国际形势突变,或是国内矛盾激化。2008319,国家安全局于晚上约8点左右,对我居住处进行搜查,查获我的两台旧电脑,并带走我个人一些资料,连同我的私人银行卡等。在录制完搜查现场后,国家安全局人员出示了(可能是检察院签发的)拘传证,宣读了对我进行强制传讯司法程序。

 

之后,我被国家安全局人员带到指定的场所,由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审讯。时间大约为24小时,我的笔录与他们掌握的材料基本相符,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国安局对我采取了监视居住的法律措施。监视居住期为六个月,以待进一步观察、侦破等。监视居住地点也即是我家中,回家后,我通过网络查找些有关法律文件,就我个人的理解,我的言论证据并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罪”犯罪事实,因为这项罪名的前提必须是有组织的、或者有组织资金资助的。如果控诉我构成了诽谤罪(诽谤国家领导人、及外国元首),也许可由当事人起诉,罪名成立的话,可能会裁定法律附加刑。

 

单就其他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法律是庄严的,那么我的“煽动颠覆国家罪”是不成立的。事后我才知道,在我被拘传半年以前,国安局就已经对我进行全面调查,至于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采取行动,应该是由于国际、国内矛盾日益尖锐的缘故。据我推测,对我的处理措施,中共政府应该会在奥运会结束后进行。形势的突变,决不会是由于我们的存在而引发的,而是表现为北京政府与世界、以及国内人民存在的根本利益冲突。

 

据说我的言论构成了对社会威胁,我个人并不赞同。言论的产生,它本身就客观的反映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即使没有我的表达,其他的民众同样会有共鸣。当然,政府可以用强制手段认为有罪,这也是有口难辩的,因为专制的社会,权利与法律是混淆的。但是,我个人觉得正是这些强制手段,才会造成今天中国矛盾尖锐化。民众可能迫于压力而保持沉默,但是内心会信服吗?这往往就是制造中国社会矛盾斗争残酷的根源。

 

就我个人行为来看,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领域里的,更何况我发表的言论多是在境外网站,而境外网站,在国内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登陆的,必须使用专门的密道软件才能通过中国网络的防火墙。这样,对于中国大众来说,没有疑似煽动的效应,这些言论想必在国外属于正常接受范围,且大部分言论多是在论坛上发表,相信并没有违反论坛规则。这样,从法律角度上分析,类似发表在境外网站上的言论,究竟是构成境内犯罪、还是境外犯罪?

 

对于我的言论,我承认有过激之处,这不单是由于我对公众言论接触少、认识不足造成,主要的还是本身受到社会的不公待遇而发泄,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指责我漫骂、攻击国家领导人和包括外国政要,我也无法否认。但我个人觉得用的是笔名,并且隔着网络,气氛应该缓和的多。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身份已经暴露,这个言论行为也许会构成了诽谤的罪名,至于诉诸法律,也许已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

 

关于人身攻击的言论,我自己在拘传结束后,立即书信面呈温加宝总理,就自己的言行进行了深刻的道歉,这些都是因为中国的等级观念较严,当然,从道德层面上看也是不礼貌的。但就我个人观点,作为一个普通平民,我从不会回避别人的漫骂、指责,我的个人博客中,决不会因为别人有不同的意见、或者受到别人的人身攻击而删除别人的跟帖。因为你即使可以利用自己的权限去封赌别人的嘴,但是你决不能阻止个人的思想行为。让别人发不出声音,只允许自己的言谈,这是现代暴徒的思维方式。

 

言论体现的是心里活动,让一个人没有思维是不可能的。当言论形成书面形式,当然会造成较大影响。但是,一个开明的领导人来观察事物的时候,也许感触就会大相径庭。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当你与独立你以外的人和事打交道,你一定会想了解对方,而了解的真正意义是通过交谈等感官形式。这样,对事物才会有一个认识,并不可能凭空想象你以外的人和事,这种想象思维方式,甚至不能叫主观错误,而是主观武断。所以,作为一个国家领导要了解民意,言论是观察民心的重要窗口、标准之一。

 

人既然有思维,各种想法必然会在脑海里浮现。因为人非圣贤,它会接触好的事物、也会幻想极其不现实的一面,但是,人最终是要面对现实,人的行为规范也会受到现实生活的约束。如果将思想作为违法、犯罪的依据,我想这与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当然我没有否定自己的言论有“暴力”内容,但并不是没有表达出来,人的思想活动就不存在了,相反,在现在中国社会结构形态中,这种强烈反抗意识是大量存在的。

 

严格的说,武装并不代表暴力,这个世界谁会酷爱野蛮?很多情况下,强大的民主力量,才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很多人会认为美国是全球的霸主、世界的警察,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没有代表着大多数人利益的强有力民主阵容,世界会混乱成什么样?而确保民主体制不至于倒退,根本所在就是美国民众拥有自己的武装形式。美国即是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的民主社会榜样,确保它的社会形态巩固性,也就代表了普世价值不会蜕变。这个说法虽然很俗气,但没有这个有效的制约形态,谁能保证社会公平、公正?

 

虽然美国人人可以合法的拥有自卫武装条件,我们并没有看到什么颠覆国家的威胁存在?相反,如果日思夜想的担心民众会对统治阶层构成威胁,恰恰说明了独裁统治的脆弱性。法定放松武器管制,会带来社会一些负面影响,但这些恰恰说明了美国人民为世界人民做出的牺牲。虽然我们没有历经过中国的民兵时代、文革中的“武斗”,但从资料显示,中国人在和平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决不是枪支管理宽松造成的。在中国,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就是经济贫困的原因,第二才是污染、环境破坏造成的疾病、灾难死亡率。

 

人从出生的第一天,他(她)首先接受的不是知识,而是做人的起码道理。母教会有意无意识的灌输处世为人的道理,这些道理虽然不会很清晰,但是归纳起来只有一条,那就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人可能会没有知识,但正常的人一定会懂道理。你可能会拥有武力,但你决不会无缘无故用武器去伤害你的同类。所以,要将武装与暴力划等号,这是错误的概念。这些担心和恐惧都是多余的,爱好和平的基础,一是人的生活能维持,二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中国社会几千来的斗争为什么异常残酷,究其原因是统治者施政过于残暴所至。我们没必要用很深的道理去解释社会现象,在普通人看来,社会矛盾也像弹性理论一样,你的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也越大。这些观念自古就有共识,就中国历史来看,历次社会的很多变革、换代,最初多是由于统治阶层内部发生矛盾和分歧造成。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对立矛盾已经危害到整个社会生存的大事。如果以现代观点去分析,不论发生任何形式的变革,人类始终是为了和平、发展这一目的。

 

不论人们是抵制奥运、或者台独活动、还是西藏等问题,应该客观的看到事物的另一面,也就是反映社会矛盾突出造成的,这些矛盾可能会以各种表现形式存在。但这些形式并不代表人的思想有多反动,如果我们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问题,事物就容易解决和理解。抵制奥运也只是代表个人自身的观点,台独、西藏等问题也从不同视角体现了不一样的立场和价值观。如果单纯采用高压手段,只会使事物向着相反的一面发展。其实作为21世纪的人来说,更容易理解以武服人是不可取的,以理服人才能心悦诚服。

 

对话形式是当今文明世界最有效的办法,假定一个国家、地区民众可以有民主、自由的环境,那么国际矛盾、国内矛盾都可以通过对话来解决。伊朗看上去是个很顽固的极端倾向,但是国际社会如果真诚采取广泛的对话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任何人都会懂道理的。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伊朗必须是广泛的民意参与,如果是由少数人决定对话宗旨,那么这种对话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国内情况也一样,对话可以使不理解的事物变的清晰,对话可以促成不同政见的团体、个人实现求同存异。当然,对话的前提是需要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智慧的,但也决不是一锤定音的谈判。

 

时代不同了,整个社会都在进步,如果还用老眼光看问题,用老办法处理发生的一切,这会犯极端倾向错误。说到底,我们的社会确实存在着很多弊端,甚至是恶劣的。用不中听的言语来概括,中共政府其实是不负责任的。几十年改革虽然局部表面工夫上与世界差距不太明显,而真正的经济危机、技术落后是应该值得检讨的。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通常是不关心政治的,当能够全面接触到社会范畴的事物后,渐渐会发现社会存在的怪象太多,这些异常现象既制约了社会发展,也给整个中国社会矛盾加剧恶化。

 

这些现象并不是危言耸听,如果说现在的胡温政府,没有意识到、没有努力缓解社会矛盾,也是于理不通的。胡温政府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改善、完善制度的缺陷,但是,三十年的改革已经形成了顽固的势力,阶级性已表现的越来越明显,要扭转这样一个畸形社会现象,光靠几句口号是无济于事的。当然,更不能假想用和谐观念、以似是而非的手法去平衡社会的不公正、不平等。这样做的后果只会进一步助长歪风邪气,它最终的结果只会更加深社会矛盾。人民盼望改变现状,余下的则是看决策人的胆略。

 

如果抛开民主机制不谈,中国现在最不完善的应该是宪法、法律,虽然中国的宪法、法律内容齐备,但是这些多是建立在建国初期的基础上,在以后的时间里,虽然也舔加了基本法规和修订内容,但就在行施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说明其本身就存在太多缺陷,司法程序也存在漏洞。我们当然不是从事法学研究的,即使世界惯例都如此,也并不代表一成不变。如果要列举事实,相信会有很多探讨的内容,因为你一旦接触法规就会深有体会。这充分说明中国司法体系人浮于事,根本没有引起重视的原因。所以,包括中国的执法机构、执法者都是法制意识淡薄。

 

当我们谈到人权的问题,中国现行的宪法也会认可有人权。但是让我们理解起来,或者按照国家的释法权,中国能有的人权仅仅是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人道内容,并不是泛指的人权标准,而且这个人权往往被强权所替代。好比国家机构可以有监视公民活动的刑侦措施,但是无权破坏、侵犯个人隐私的道理,等。像这种广泛人权意义层面上的,中国现行的司法系统可能难以接受和理解,而这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已作出具体规定。关于司法解释,中共政府常常是个人意志作为处理意见和方便,根本不重视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

 

胡佳的案情是对中国民众言论一个警示,我也不会例外,根据国家安全局的提审经历,以及透露的现行法律责任,我将可能面临“内定”最低两年以上判处。没有急于起诉我的原因,想必是社会影响方面的主要问题,加上也没有明显证据证明我的行为已触犯到现行法律。当然,相对于从前政治色彩挂帅的年代,是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我丝毫没有抱侥幸心理,因为中共领导人也是凡人,他们同样具备人有的私心杂念。在我翻阅了有关法律资料后,证明我的言论并不构成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即使已发生了轻微的犯罪行为,也可按照刑法《第十三条》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我的言行可以构成颠覆国家罪,那只能是个人利用行政权公报私仇。

 

我并不回避人身攻击的指控,包括也侮辱了西方元首的言论,我也没有回避过急言论,但那只是代表我个人的立场。我在写给温总理的道歉信中,也客观的反映了民间存在思想动向。但是因为我的言论,假如受到了中国现行法律的制裁,我会保留追讨一切精神、物质损失的权力,不管政府是否强行让我伏法,我的内心是不会服的。关于我的个案,在这里我想郑重申明:如果因为监狱规则,而造成我加刑期、或者出现意外,这是中共蓄意造成的。因为从国家安全局提审的过程中,应该出现类似的言论警告。从一般法学角度看,中国量刑过重的行为本身也是在犯罪。

 

因为我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我曾经向国际社会求援,(这是在国内没办法申诉的情形下)先后给联合国人权组织、安南先生、潘基文先生、加拿大政府、美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去过邮件,内容是反应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之后,我使用“湖南小草”的笔名,在境外的网络上发表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国内网站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平台)这些境外的网站主要有BBCGoogle、美国中文在线、以及使用微软的邮箱等,但是,国家安全局在很短的时间内锁定到我,决不是代理软件出了问题,而是我的用户资料、信件内容出现了泄露。

 

当初,我对网警一词是很陌生的,也并没有考虑到言论的安全性。所以,我在注册用户资料的时候,为了方便易记,多是采用Email的前缀作为用户名,这也给国家安全局提供便捷的线索,它们可以顺利的锁定,并通过某些途径取得我的个人信息,再在服务器机房对我的电脑终端进行严密的监视。出现身份暴露的环节当然很多,但安南先生、加拿大政府、美国政府我是有信心排除的。所以,如果我再次遭受不公的对待,除了会保持追究中共政府方面索赔外,同时也会对境外公司、机构保留诉控权。

 

人的劫数是无法避免的,我从一个被害者无力声张,而因为自己不满,却遭到轻易被政府定罪,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既然命运是如此作弄,人是绝对回避不了的,特别是在中国。其实社会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值得留念的,对于我们风烛残年的人来说,生活的全部意义是必须正视生与死的现实,这个现实谁也逃脱不了,只不过是早与迟的问题。如果生前还有什么愿望的话,我想在归西的一天,能有一席墓穴,虽然安葬对有钱的来说并不困难,但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压力还是很大。所以将来万一出现意外,有好心人能向社会募捐了却我的心愿,本人只能来生回报。非正常死亡并不是我们自己要选择的,但是,对于一个没有法制观念的国家,最坏的打算是要考虑进去的。

 

整个中国老百姓其实并不太关心国家大事,为了生存,人不得不随声附和当权者。我接触所谓的政治,应该是最近一年多的事,因为自己的维权行为,而在机缘巧合下得到了突破封锁软件,通过它,让我真正认识到中国社会各种现象和知识,也让我们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民主、自由。作为胡温集团,总把老百姓想象的过于简单,认为人没有自己的鉴赏能力,这是绝对错误的。人可以在一时间受蒙骗,但最终都会有明辨是非的尺度。如果胡温不相信,可以看看中国的情况就知道了,讲古时候就太远了,中共在建国后,哪一天停止过爱党、爱国的教育?然而现在事物正好向着相反的方面发展。

 

没有人喜欢幸灾乐祸、唯恐天下不乱,记得六·四学生请愿活动的时候,大部分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很关注。而我甚至连新闻都没怎么看,唯一知道的学生只有三个,王丹、吾尔凯西是偶然从电视看到他们与李鹏进行对话,另一个是我们街坊参加静坐绝食的学生,他还是六·四镇压前夕逃出后,回家才知道的。至于魏京生、柴玲这样的人物,我们很多人听都没听过。当时学生的请愿是极其单纯的,记得六·四惨案发生前,刚好我与一个在校学生同乘一辆火车,路上我们谈到了社会问题,他讲述了学校讨论的一切活动情况。

 

在当时,我对中国改革是抱有积极的态度,并利用自己的观点剖析社会变革必然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我们都还年轻,不能完全评判事物的好坏结果,那个在校生是很信服的,相信他现在依然还在某个工作岗位上。然而没有想到的,政府突然采用残暴的手段,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实施暴力镇压,一下子使中国老百姓的心凉到了冰窟。尽管中共集团事后意识到在犯罪,但酿成的惨剧已无法挽回。现在很多参加六·四活动的学生都相继走向工作岗位,我认识的街坊也已经是大学教授,余下的很大一部分可能被安置在国家安全局和其他部门,(这是我个人揣测)说明了中共集团还是有负罪感。

 

从我个人角度看问题,胡温班子缺乏的是胆识。在我第一次写信给胡主席的时候,思想里充满着和谐的观念,尽管当时胡主席的和谐理论并没有完全形成。并且还预告了中国将会进入通货膨胀时期,社会矛盾会逐渐浮现出来。通过我一年多接触的社会知识,想想当时幻想和谐观念是多么幼稚。任何大的变革,它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平衡各个利益群体,总会有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即使是民主的国家,换界也会重新组阁新的政治核心。如果是为大局着眼,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部分顽固派利益也是值得的。只有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才会安定。否则,空谈稳定发展经济只是一相情愿,更不能用高压手段,来实现稳定压倒一切,这会使社会矛盾转化为阶级仇恨。

 

作为一个英明的领导,如果不能改变、理顺根深蒂固的内部矛盾,完全可以因势利导、顺其自然借助社会发展趋势和动力,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现状。中国目前的民主气候实际上已是相当成熟,如果不及时把握这个时机,大好前景将会断送。也许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中共集团始终不肯与各种政治势力接触?可能各个政党之间会存在大小、基础、甚至整体水平的差异,但这并不代表其他党派会停滞不前,如果用历史发展、辨证的眼光看问题,中共原来也不过是个小党,同样也得到了发展壮大。现在是中共现任领导人运用智慧时候,至少要作出积极主动的姿态,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政治改革活动。这样,中共集团会打破被动的局面。

 

最初,我出于好奇,联系、了解过一些海外流亡政治团体,因为这些政党对我来说都很陌生。看了些政治团体的纲领、主张后,感觉宗旨多是大同小异,所谓中心就是围绕一个民主框架,有了这个民主架构,一切民生、民权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较为活跃的有中国工党、中国社会民主党等,这些党派其实也算中国部分政治财富,如果任其边缘化,对中国的民主事业来说是一大损失。我们作为中国普通老百姓,真心希望中共领导人能深明大义、捐弃前嫌,努力打造一个包括台湾、西藏、海外一切政治力量在内的民主大气氛,这些并不需要刻意去努力,而只要中共领导人能正确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各位网友:也许这是最后一帖。即使不是,也会很少有机会表达和交流自己的观点,望大家谅解。虽然我现在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已经不可能随心所欲的发表自己看法。我能发 出这个帖子,说明中共较从前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观点是思想活动,它不代表没有表达就不存在了,而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成熟的认识事物。相信中国的前景是光明的,因为我们的国民越来越关心自己、周围、现在、将来,这是全民进步的表现。在这里,我们同时呼吁中共领导人,不要继续对舆论进行封锁,封锁的效果决不会起到正面、积极的反应,如果大家接触越多不同的意见,认识自然会提高,从深远意义上看,它会给中国民主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努力吧!这需要全球华人努力、甚至世界人民共同的支持,其中也包括中共必须要顺应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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