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案庭審為什麼要改期?
姜維平
備受與論關注的王健民案,原定4月28日開庭審理,但今天來自深圳的消息稱,不知什麼原因,忽然推遲了日期,律師李方平說,也許會增加新的罪名,但拿到手的《起訴書》與以前我從網上讀到的內容大體一致,也就是說,檢方指控他的罪名目前沒有變化,就是所謂的“非法經營罪”,我仔細地閱讀了《起訴書》,並與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比對,由於王健民的涉案金額不過是66,182元人民幣,既使法院瞎判,亂判,硬判,一定要加罪於他,也沒有多長時間,到今年5月30日,他已經羈押了一年,如果押多久判多久,依我的經驗,就等於官方讓步,此案到此為止。
但是,律師李方平的判斷似乎並不樂觀,他說,雖然昨日會見了王健民,他的精神還好,但也許會增加新的罪名,事情比較複雜,至於具體情況,律師不便電話里對我講,我分析,要用冤獄封住記者嘴的廣東省貪官污吏,不會輕意放過王健民,因為他創辦的兩本雜誌揭露了地方官的腐敗,給王歧山提供了炮彈,這些文字會使他們人財兩空,因此,他們與王健民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只不過人家權力大,搶先一步把文人抓進了大牢而已,對他們來說,豈能放虎歸山,但是,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給地方官增加不少麻煩,不論警方編造和增加多少罪名,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一定要走的,比如,起訴書的內容,相關的證據,開庭公審的日期,地點,庭審情況,判決結果,等等,都是公開的,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主審法官華瑜和助理法官王雅麗是要負責的,他們如果判錯了,是要終身受到追究的,所以,我還是比較樂觀。
當然,我不是律師,不如李方平辯護能力強,但我坐了5年多的牢獄,每天都在研究中國的法律條文,願意給讀者提一個醒:從已發表的《起訴書》看,他接受大陸境內訂閱的雜誌款額66,182元人民幣,而“二告”的萵中校是港幣50余萬元,“三告”劉海濤是港幣10余萬元,查看《刑法》有關“非法經營”的條款,一般是按經營額定罪的,也就是說,王健民應判得最輕,這如何能滿足幕後操控此案的官員呢?恨他的人如果不能抓住把柄整死王健民,就會千方百計地編造新的所謂“罪名”,但對其極為不利的是,《起訴書》已經刊登在互聯網上了,人人都可見證,難道深圳南山區檢察院敢於出版第二個《起訴書》嗎?在習近平強力反腐,“依法治國”的形勢下,他們還敢搞“李莊式”的電視連續劇般的“第二季”冤獄嗎?我真的難以想像,深圳公安是瘋了,瘋了忘了自我。
而且,這一被牽強附會地包裝出來的“非法經營”集團,除了上述三人,就是健民的兩個親友:老婆徐中雲和岳父徐國財,大不了是一個以家庭為紐帶的辦雜誌的小作坊,為了養家糊口做個文化生意而已,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也不違背國內《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款,王健民應讀者的請求,把業務擴展到內地,訂閱了一些雜誌,才收了6萬多元,這裡何罪之有呢?如果指控他有罪,那麼,香港《大公報》,《文匯報》,香港《商報》,《廣角鏡》雜誌,《紫荊》雜誌,《鏡報》月刊,等等,他們都在大陸發行和拉廣告多年,是否也是“非法經營”呢?為什麼過去就是這樣,現在依然如故,沒有警察管呢?為何一家法律,兩個標準呢?
因此,我認為改期是警方心虛膽怯的表現,如此“龐大”的“非法經營”集團有兩個主犯,成了笑話,指控王健民的罪行不過是賣雜誌的6萬多元,這能擺到法庭的桌面上嗎?我想,連主審法官華瑜和助理法官王雅麗都可能傻笑吧,你說,不判他們有罪吧,上面當官的不放手;你說硬判有罪吧,他們犯罪嫌疑人不服,而且,現在,習近平強調“錯案終身追究制度”,他們怎麼辦?法官也煩惱,但畢竟要過庭審這一關,為了引導他們在陽光下審理,敢于堅持原則,我呼籲香港及海內外媒體的記者圍觀此案,現將有關聯繫電話號碼抄錄如下:
深圳南山區法院法官華瑜電話:0755—86608258
王健民太太:13691681964,
李方平律師:13901360413。
我感謝所有的幫助王健民的人。
2015年4月22日於多倫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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