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慶安、江西南昌、山東濰坊、河南鄭州、湖南長沙、湖北武漢……一系列敏感案件的庭外,為何屢屢出現律師挑頭鬧事、眾多“訪民”舉牌滋事?為何屢屢出現主審法官、主管官員被詆毀攻擊、人肉搜索?一系列案事件被炒熱的背後,為何總有一批人興風作浪,總有一隻惡意操縱之手若隱若現?
不可否認,在常態思維下,律師應該用法律與規則去找尋正義,而不是誤入歧途,通過“旁門左道”來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其實,正是某些“維權律師”的“死磕”,使得一些案件真相被輿論蒙蔽,混淆視聽,煽動了公眾與公權部門的對峙情緒。
在法治社會裡,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一樣,雖然角色位置不同,但其所具有的功能和價值,則是法治社會的必要因素。在法治社會中,法律職業共同體應該秉承相同的職業理念,將法律當成行為的標尺,而不能偏離法律視角。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的作用當然不可小覷。信守法律,以法律為正義尋求的方式,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更不能採取極端和非法的手段,去追求虛假的“維權”是法制社會對法律工作者的必然要求。
遺憾的是,報道中的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其行為已經與法律職業共同體背離。組織“訪民”、虛打“正義”旗號、藉助輿論炒作等等,通過這些不正當的方式,事件真相被遮蔽,輿論被誤導,政府公信力被戕害。更為嚴重的是,此類行為的長期大量存在,將法律職業共同體割裂開來,對法治社會的構建和依法治國都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對於報道中打着“正義”旗號的律師們,缺乏嚴格的監管和懲處。現實中,少數律師藉助輿論混淆視聽的現象並不少見,尤其是在某些敏感性案件中,律師上演鬧劇似乎成為了一種常態。在輿論的聚焦下,某些所謂的“維權律師”故弄玄虛,散布某些與案件事實真相不符的言論,以此獲得更多的民意支持。然而,作為公眾,由於缺乏對事實真相的了解,一旦陷入到認識誤區,思想就會被這些“維權律師”所支配。
應該說,鋒銳律師事務所幕後的真相被披露,讓公眾對“正義”外衣下的現實有了清晰的認識。但是,我們更需要反思,如何確保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健康發展,讓法律共識被該群體普遍認同。所以,握緊法律和制度的籬笆,對那些所謂的“維權律師”,有必要時勇敢亮劍,給予嚴厲的懲罰和制裁,別再讓“維權”成為攫取骯髒利益、愚弄百姓、綁架政府、踐踏法律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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