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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之殇:商圣范蠡是这样被儿子坑的
   

齐家之殇:商圣范蠡是这样被儿子坑的



被后世供奉为财神、拔高为商圣的范蠡,如同中国历史上大多数富豪一样,遭遇过艰难的子孙劫,并在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格局中,代价惨重。
惜墨如金的司马迁,在《史记》中用千字的长篇幅,记载了范蠡的这场劫难。


子孙劫范蠡在齐国经商而成巨富后,齐国遂有让范蠡出任宰相之意,范蠡却认为:“居家则至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于是散尽家财,再次隐去,转而定居于“陶”。在范蠡看来,“陶”地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非常适合经商,此即如今“定陶”(隶属山东省)地名的来源。范蠡再度创业,又致巨富,号称“陶朱公”或“陶硃公”,并生下了小儿子,即《史记》中的第三子,书中未记载其名,暂且称呼其范三吧。

《史记》记载,范蠡的子孙劫发生时,“少子及壮”,即范三至少16岁。据学者饶恒久《范蠡生平考论》,范蠡陪同越王勾践入吴为奴(公元前495年)时,年龄为41岁左右,灭吴时当为63岁。据此推断,就算灭吴当年即逃离越国到齐国经商,至少3年方能成就第一次财富创业,搬迁到定陶时,范蠡已经66岁,即便当年生下范三,16年之后,也82岁开外了。

82岁的老人遭遇的子孙劫,始于次子范二的杀人案——“中男杀人,囚於楚”。听闻噩耗,范蠡感慨说:“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於市。”他随即计划派范三前往探望,“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带这么多的黄金,仅仅是为范二争取一个更为体面些的死刑场所吗?

范三还未启程,范蠡的长子范大就不高兴了。范大说:“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遗少弟,是吾不肖。”因此,甚至试图自杀。这时,范大的母亲对范蠡说:“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柰何?”范蠡只好“不得已而遣长子”。
捞人范蠡捞人的关键,是在楚国身居高位的一位老相识——庄生。范蠡给庄生写了封信,并对范大面授机宜:“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不过,范大挂念范二之案,自己又悄悄带了“数百金”。

庄生很清廉,或者说,显得很清廉。因此,“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范大赶到楚国,庄生收下书信和千金,并告诫他:“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 但是,范大并未听从,继续留在楚国,用自己私带的那笔钱贿赂楚国其他高官,大约是不想把鸡蛋都放在庄生这一个篮子里。
坑庄生捞人的手法很隐蔽,他告诉楚王:“某星宿某,此则害於楚”,楚王素信庄生,问:“今为柰何?”庄生说:“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问:“生休矣,寡人将行之。”于是,楚王派人封了“三钱之府”,这是要大赦天下的信号。

次日,范大私下贿赂的高官告诉他:国王即将大赦天下。范大一听,既然大赦,范二自然就死不了,又何必在庄生那里花费千金呢?
于是,他再去拜见庄生。
庄生惊问:你怎么还没回去?范大说:本是为了弟弟的事情而来楚国,弟弟如今将因大赦而得免,因此我放心了,前来告辞。庄生知道范大的意思是想取回千金,就说:既然如此,你把那笔钱拿回去吧。范大还真老实不客气,取回了千金,“独自欢幸”。

庄生却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再见到楚王时说:“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硃公(即范蠡)之子(即范二)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硃公子故也。”楚王大怒:“寡人虽不德耳,柰何以硃公之子故而施惠乎!”

于是,楚王下令在发布大赦令前,先处决范二。至此,范大的使命失败,带着范二的尸骨回乡。家人和亲朋都很哀伤,范蠡却“独笑”:“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意思是:范大自小与父亲一起吃苦,因此把钱看得重;而范三出生后,家境已十分富裕,钱财看得很轻。范蠡最早想派范三去,就是看中其轻财的特点,结果范大非要抢着去,最终因爱财害死了弟弟。
“知子莫如父”的弦外之音这个悲剧,正是“知子莫如父”典故的出处。世人解读这个悲剧,往往也是从“知子莫如父”以及用人用长的角度。其实,这个悲剧在家族传承及政商关系两个层面上,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第一,范蠡在儿子的培养方面有着严重的问题。问题最大的当然是范二,在他杀人被捕后,身为父亲的范蠡似乎并不吃惊,还说“杀人而死,职也”,大约范二平素就爱惹祸。而容易被忽略的,则是范大的问题。这位长子因父亲不派自己去拯救弟弟,自以为这是“不肖”,以自杀相胁迫。其最大的问题,并非上述重财,而是过于看中自己。他当然是真想救弟,也真想为家省钱,但或许连他自己都未必自觉的是:他最想的其实是证明自己。

作为商圣或者财神,范蠡其实并不够格。在最为基本的“齐家”方面,他只做到了一半,即在聚财意义上能够“齐家”,却未能在子女的传承上做到“齐家”。所谓“知子莫如父”,其实,更重要的是“教子莫如父”,不“教”而“知”,“知”有何益呢?第二,在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下,权力始终占据完全主动优势的。

这个悲剧中的另一个核心人物是庄生。在他收下范大送来的千金时,司马迁为其辩护“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太史公为庄生如此“洗地”,实在没来由。根据中国特色政商关系的正常运营,我们大致可以推测:

一、庄生其实也贪财,此前清廉,大约是没有碰上合适的大买卖和主顾。这次不仅数额巨大,而且送礼的还是老相识,天时、地利、人和占全了,所谓“天予弗取、必受其咎”。一个可以拿天象示警这样的宏大话题忽悠君主的官员,绝对不可能是清廉的、纯粹的。一个为了自觉受辱,就不惜动脑筋再度忽悠君主杀人的人,也不可能将老相识范蠡当作老友的——范蠡对此也很明白,因此要动用巨款行贿,没有钱也就没有交情,范蠡不仅“知子”,更“知友”,以及“友”所寄生的这个体制。再进一步反推,将千金巨款留在家里,不回避瓜田李下的嫌疑,不在乎纪检机构找麻烦、政敌找把柄,这亦绝非清官的正常选择。

二、庄生图财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范大再来拜访时,庄生十分吃惊,可见他绝没料到范大还会回来。显然,不动这笔巨款,并非为了日后归还范蠡,大约是为了万一不成时,便于对纪检机构编故事。
第三,在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下,资本与权力的勾兑,首先要有风险精神,舍不得孩子套不来狼,如同范大在目标已经达成后却试图收回原始投资的做法,不仅不智,而且危险;其次要注重“细节决定成败”,一方面固然是说要做好细节,另一方面恰恰是要在某些情况下——以政商勾兑为主,刻意回避细节、难得糊涂,注重结果即可,对过程的了解越少越安全。第四,范蠡既然“知子”,亦“知友”,预料到后来的结局,为何不力阻范大?原因有几种可能:一、他的“知子”其实是事后之明,派范大还是范三并无定见;二、正因为“知子”,他担心动辄自杀的范大,所以顺水推舟,未必真以为范大的使命会失败;三、他或许仅仅是惧内,怕范大之母发飙对于范蠡的人生,中国历来艳羡者多如过江之鲫。柳宗元在《招海贾文》中,将范蠡与吕不韦做对比,感慨:“范子去相安陶朱,吕氏行贾南面孤”。其实,范蠡哪里有“安”?他虽然多次成功地逃脱了权力场中的劫数,却在耄耋之年遭遇最难以承受的子孙劫。

子孙劫表明,范蠡的“齐家”实在不及格,商圣的千年牌匾最好不要硬扛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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