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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例絕學:證意識的絕對性 |
| 範例絕學:證意識的絕對性
哲學是研究“something”的學問,“絕學(Absolutology)"是研究“something else”的學問。研究某物就是問“為什麼?”,就是研究因果規律。研究“某物以外”,就是問“除了某物之外,還有什麼?”既,除了因果關係之外,還有什麼?
絕學的核心是“絕對”範疇。絕對,有“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性質(部分根據來自維特根斯坦)。這是因為語言的限制-既“高級範例”的限制。絕對範疇的出現,我曾經提到,在範例中有兩個地方,一是“背景”,二是“思維”。嚴格地講,思維和其相伴而來的意識和心理(都“主要”是人腦的功能),也具有“無限和絕對”的性質。這樣,從整體上概括,我可以說,將大腦的絕對和無限部分分為最後二個大的範圍:思維和意識。意識包括意志,意念,欲望,心理感受等。思維的特點是邏輯性。而意識部分的特點是“直覺(intuition)性”。既在意識中沒有邏輯道路可走,而是一蹴而就,或“一步登天”,不像思維的部分,需要逐步展開。思維的無限和絕對性質在前邊曾經證明過。這裡以同樣的方法來證明“意識的絕對性”。
I) 定義:在範例本體中,意識等同“背景”,既“絕對”範疇
II) 公理:意識存在
III) 公設:世界存在
IV) 定理:如果意識對象不是世界的一切包括意識自身,那麼意識就失掉了自身的對象。如果“存在意識不可涉及的對象”,那麼意識就是有限和相對的。但如果這樣的意識對象存在,則說明我們已經意識到其對象了,所以“存在意識不可涉及的對象”就成為一偽命題。所以:意識是無限和絕對的。
V) 證畢。
任何證明的過程,都是邏輯的過程。而任何邏輯的方法,都屬於理性的道路。凡是理性都涉及最少二個條件,證明者和被證明者。意識和思維,都屬於“相對的絕對”的產物,雖然他們都有絕對的性質。他們都來自於“微觀世界”,他們的“無限和絕對”性質屬於數學維度的“自然數序列的無限”的性質,既不同於純粹的“絕對的絕對-背景”性質。因為他們都被“局限於個體”中,也就是人腦的範圍中。這就是為什麼在這裡,思維和意識的絕對性質可以被證明,而“絕對的絕對”是不可以被證明的原因 - 它已經在證明之外了。我們甚至都不能言說這個背景,更無法證明了。但我們知道,這個背景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因為任何邏輯的鏈條,都有最後一環。最後一環之外是什麼?自然的邏輯回答就是“非邏輯”。沒有其他可想了。
意識只與對象有關。在這個意義上,巴門尼德說:思想等於世界。思想是關於世界的思想。世界是思考想到世界。在“純粹悟性”出現之前,思想與世界的同一,可以用下述表示:
凡是精神的,必然是意識的。
凡是意識的,必然是心理的。
凡是心理的,必然是意願的。
凡是意願的,必然是本能的。
凡是本能的,必然是動物性。
凡是動物性,都來自物質性。
凡是物質的,必然是數學的。
凡是數學的,必然是邏輯的。
凡是邏輯的,必然是思辨的。
凡是思辨的,必然是理性的。
凡是理性的,必然是思維的。
凡是思維的,必然來自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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