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註定將載入史冊。這一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二十一次大會在法國巴黎布爾歇會場圓滿閉幕,全球195個締約方國家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這一《巴黎協定》也成為歷史上首個關於氣候變化的全球性協定。據了解,在大會的閉幕全會上,各締約方對剛剛出爐的《巴黎協定》表示積極支持並給予高度評價,其中“歷史性意義”成為關鍵詞。 《巴黎協定》是一份全面、平衡、有力度、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在照顧各方核心關切的基礎上實現了現階段最大可能的力度,體現了減緩和適應相平衡,行動和支持相匹配,責任和義務相符合,力度雄心和發展空間相協調,2020年前提高力度與2020年後加強行動相銜接等特徵。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表示,巴黎協定是為了落實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強化行動而制定法律文件,對所有締約方都明確提出了要求,打破了一些國家希望拋棄公約“另起爐灶”、另搞一套的企圖。 據了解,根據巴黎協定,發達國家有義務在2020年之前每年拿出1000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2020年之後還要在1000億美元的基礎之上繼續擴大支持規模。同時,發展中國家可以自願加強南南合作,私營部門的資金也可以進入到氣候變化市場中去。 儘管《巴黎協定》為今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明確了程序與方向,但其本身並不完美,各國仍需在新的起點上繼續努力。 歐盟代表在發言中說,今天是慶祝的時刻,但明天就是行動的時刻南非代表“77國集團加中國”發言時稱,《巴黎協定》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發達國家應該堅持承諾並加強行動來支持發展中國家,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以及資金問題仍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審議,各方應該強化資金方面工作力度。埃及、塞內加爾、厄瓜多爾、新加坡等國分別代表非洲國家、小島嶼國家集團提出,協定應該敦請各方繼續關注氣候公正和資金、技術等問題,讓協議不僅僅停留在紙面上。 歐盟代表在發言中說,今天是慶祝的時刻,但明天就是行動的時刻。儘管各方在此次大會上達成了微妙的平衡,但未來需要建立起長期、穩定、具有透明度的機制,幫助更好地解決損失損害問題,幫助最脆弱國家、小島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代表解振華也指出,一分綱領,九分落實中國代表解振華也指出:“一分綱領,九分落實。”協定已經談成,下一步的關鍵任務是落實。希望各方積極落實巴黎會議成果,為《巴黎協定》的生效實施作好準備。希望各方積極採取措施加強2020年前行動落實,特別是發達國家要切實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為2020年後加強行動奠定堅實互信基礎。 在談到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角色和作用時,解振華指出,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既是推動本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中方將主動承擔與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繼續兌現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積極落實自主貢獻,努力爭取儘早達峰,並與各方一道努力,按照公約的各項原則,推動《巴黎協定》的實施,推動建立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巴黎協定》獲得通過後,將於2016年4月22日提交聯合國最終簽署,並將在占全球碳排放55%以上的55個國家提交批准文件後正式生效。 12月27日,由環境保護部指導、由國家發改委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和天津大學聯合主辦的“巴黎氣候大會之後中國怎麼辦”研討會在天津舉行。 國家發改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指出,《巴黎協定》搭建起了凝聚廣泛共識的基本框架,但更多的細節工作和具體落實還留待今後來完成他介紹了《巴黎協定》達成後中國面臨的挑戰和機遇。一方面,中國的經濟發展對重污染的化石能源高度依賴,這是未來發展面臨的巨大壓力。另一方面,要堅決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當發展和保護髮生矛盾時,要優先考慮保護。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建議將有關氣候變化應對的專門法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內容主要是溫室氣體排放和交易的規制;其次,在能源法制定中,把能源總量控制制度納入草案,並加快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制定,適時考慮啟動節能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第三,在森林法、草原法修訂中考慮增補有關碳匯的內容;第四,在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制定中,綜合考慮氣候變化的內容,把一些有關稅種或者稅收要求納入其中;關於碳交易問題,應當在有關金融市場法律中考慮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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