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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师太“常人”了,哪有“神”气,更无“佛”面。---转为了鉴别。
   

  李大师称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他自己当然更是“宇宙主佛”,“万王之万”。李主佛一向瞧不起常人,在10年前的《曼哈顿讲法》(2006年3月26日)中,他批评“还有一些年轻的大法弟子……变成了常人,比常人还常人”。去年的纽约法会上,李再一次贬低常人。什么“离开了修炼,你就会发现,你就越来越常人化,思考问题、做事的方式都会越来越常人化”,什么“很多人做的实在是太常人”,什么“有些负责人的素质真是太常人了”,似乎常人就有多么的不堪。然而,事实却是李洪志自己的表现“太常人”。别说我诬蔑李大师,事实胜于雄辩,咱就举几个例子吧。

  “神佛”缠着常人学吹号,这不是太“常人”么?

  据余氓《出山前的李洪志》介绍,李洪志原名李来,1960年9月至1966年7月间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读书。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李接触不到乐器。但在那个“东风吹,战鼓擂”的时代,人人都羡慕会乐器的人。当时,李的班主任杜万衡的办公室里挂着一把小号,“李来就非要学,总是磨磨磨。杜老师后来就把小号借给了李来,不忙的时候,也对他指点一下。李来对学习小号演奏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热情”。李后来当上文艺兵,继续吹小号。李洪志在亲笔写的《个人简介》中谎称自己“8岁修炼圆满”,已经圆满成佛了,还缠着常人学吹小号,这不是“太常人”么?

 

吹小号的大师

  “神佛”也曾打小孩,这不是太“常人”么?

  李洪志声称自己8岁时被师父在眼角压上了“真善忍”三字,从此“能忍常人难忍之事”。然而,李洪志又活了17年,到了25岁上,“心性”不仅没修好,居然忍不了8岁小孩的“碍事”。邻居们众口一词,说李洪志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打架大王”。据住在长春市建设广场一栋居民楼中的邻居王大妈回忆,李洪志曾经跟一她8岁的二小子玩上了全武行:“李这个人性格暴躁,为人蛮横,就说他打我们家二小子吧,当时是1977年,有一天我在楼上听到楼下传来孩子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喊叫,便跑下楼来看,只见20多岁的李洪志正飞起一脚把我们家八岁的孩子踢出一米远,我就质问李洪志为什么打小孩子,当时李洪志说‘小孩碍我的事儿就得打’,还扬言要连我一起打。”王大妈提起这桩旧事,一脸的愤然。(李亚彪《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新华网长春1999年8月15日)25周岁的李洪志在一个顽童身上大展拳脚,岂不太跌身份了?“神佛”也曾打小孩,这不是“太常人”么?

 

网络图片

  “神佛”既生病也求医,这不是太“常人”么?

  李洪志说过:“真正修炼大法的人,身上带的都不是常人的东西,常人得的病都不允许在你身上得。”(《中国法轮功》)1999年7月25日,李在接受美国《新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从未去过医院,也从没生过病。”但据可靠资料,从1983年到1990年,李先后在长春市19家医院就医,在单位报销48次。1984年7月8-18日,李因治疗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在吉林省人民医院住院整10天,住院病房为“外3 科 4 室 4 床”。最终切除了阑尾,手术执刀医生为李绵荣。看来,李神仙不仅生病,而且病得比较勤;不仅生小病,还住过医院,动过手术。连真修弟子都不可能得常人的病,大法师父却得了常人的病,还照样求医,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李大师看病的交费收据

  “神佛”见钱眼大开,这不是太“常人”么?

  李“主佛”声称“我们对常人的金钱……政治、权力都不感兴趣”(《2003年美中法会讲法》),“执着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修者忌》)。然而,资料显示,自1992年5月至1994年底,共开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收入300万元以上;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1992年11月,李洪志到山东冠县办班讲课,不仅违约提高了自己的分成比例,而且临走时还索要了180元“衣服费”。1998年,接受了弟子赠送的一辆日本尼桑轿车后,转卖后获得近十万余元,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学员刘亚谦给垫付的,至今赖着不还。如此既贪又抠,李洪志积攒了大量钱财,在国内购置多处房产,在美国购置11处房产。身为“神佛”也贪财,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李洪志家族在美国的部分房产信息

  “神佛”也违章被罚,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李洪志对弟子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意思很清楚,常人法律管不了大法徒,大法远远超出常人之法。然而,2006年和2008年,李洪志先后两次因驾车违章被逮住,受到处罚,乖乖交了罚款并在认罪书上签了字。其中,2006年那一次,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真有意思,人间法律居然管住了“宇宙最高神”。李洪志身为“神佛”也被罚,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2006年李洪志违章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被告姓名

  “神佛”偷鸡也窃果,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李洪志贬低人类,说人类道德败坏,“十恶俱全”,按神意应该被销毁,相应地,李洪志吹嘘法轮功是世界上“唯一的、绝对的净土”,大法弟子承担着道德拯救的重任。可据凯风访谈《“哥们儿”李洪志》爆料,当年在军马场的时候,李洪志跟哥们儿“一块打扑克赢烟,偷过老乡的鸡,上果园摘过果”,“嘿呀,偷鸡呀!李洪志鬼点子多,在外边撒点苞米,顺着道撒到我们寝室,鸡就跟过来了,然后把门一关就抓。这小子个字高,胳膊长,一抓一个准,抓完之后,把两个鸡膀子一别塞麻袋里,最多有一次抓了11只鸡”。一个8岁就圆满的“佛”,居然“盗鸡窃果”,这不是“太常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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