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紫色春天的博客  
我是紫色春天的博客,用户名是xhc28h8,请大家多多照顾,新来慢到,请多指导。  
https://blog.creaders.net/u/10995/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紫色春天
注册日期: 2016-03-30
访问总量: 97,639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让子弹飞”,不知这颗子弹飞到
· 盘古公司两高管因参与郭文贵涉嫌
· 享用科技手段反科学,不信科学信
· 三无女人到三无总统
· 安保严谨,乌龙笑料也出炉。胡扯
· 安倍晋三陷“爱国邪教”丑闻,撇
· 始于偏见、立于偏架、裁于偏哨。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中华历史】
· “让子弹飞”,不知这颗子弹飞到
· 盘古公司两高管因参与郭文贵涉嫌
· 享用科技手段反科学,不信科学信
· 三无女人到三无总统
· 安保严谨,乌龙笑料也出炉。胡扯
· 安倍晋三陷“爱国邪教”丑闻,撇
· 始于偏见、立于偏架、裁于偏哨。
· 漂亮的化妆、精致的伪装
· 澳大利亚的移植专家内心的赞叹!
· 如果谣言是事实,国际社会能认同
存档目录
04/01/2017 - 04/30/2017
03/01/2017 - 03/31/2017
02/01/2017 - 02/28/2017
01/01/2017 - 01/31/2017
12/01/2016 - 12/31/2016
11/01/2016 - 11/30/2016
10/01/2016 - 10/31/2016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6/01/2016 - 06/30/2016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争取南海问题根本转向的途径有待商榷
   

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宣布“最后裁决”在即,菲官方日前又提出将我国太平岛交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我们尽管应在战略上予以藐视,但须动员一切力量,在战术上给予重视,“最终裁决”前做出最大努力,改变目前相对被动的国际舆论态势。

  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宾主动撤诉,也是难度最大的一招。可考虑组织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菲国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对象应包括阿基诺三世总统为首的菲律宾政府部门、下届总统的候选人群,以及菲律宾国内有影响的有识之士。然而,最困难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只要方法得当,时机恰到好处,不是没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若上上策无法实现,可适时启动第二方案,即通过菲律宾之口,尽可能延长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宣布“最终裁决”的时间,最好拖到菲律宾新总统上台之后。如此一来,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双方就仲裁案达成和解的几率将会增加。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与包括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持接触。我国目前对“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的态度,今后不执行“最终裁决”也是法定权利。但使用消极权利不等于不用积极权利,不等于不说话、不讲理,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对着干。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法官直接沟通、接触的渠道和途径依然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非政府形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表达观点、意见,促使法官重新认识或考虑相关问题。

  何谓“不可违反之原则”?一是菲律宾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规定,没有提出仲裁的资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诉内容全部涉及主权、划界、军事,不属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三是本案明显是美国在幕后操纵,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案。

  “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九段线”对南海划界,“九段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我们若不能对“九段线”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线”划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

  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九段线”是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九段线”为基础,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释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但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forum/20160329/info-1365325-1-1.html#ixzz44MENpur4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