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對《資本論》第3卷的批判 ——《資本論》批判之六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主要講的是剩餘價值的分配問題,所以恩格斯在《關於<資本論>第3卷的內容》時指出,“剩餘價值的分配象一根紅線一樣貫穿着整個第三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1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為此,恩格斯對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有很高的評價,說它“是一部光彩奪目的著作,在學術上甚至超過第一卷”,“是我所讀過的著作中最驚人的著作”(見張薰華洪遠朋《<資本論>提要》第3冊,第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不過,在我看來,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只是沿着他剩餘價值錯誤立論的前提上繼續做邏輯推論,結果自然越走越遠,越來越偏離事實,越來越荒唐。 一、利潤並不是從剩餘價值轉化而來 在《資本論》第3卷中,馬克思明確提出,“剩餘價值,作為全部預付資本的這樣一個觀念上的產物,取得了利潤這個轉化形式”(《資本論》第3卷第44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他在1868年4月30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講得更明確,“剩餘價值=利潤,現在表現為商品的出售價格超過它的成本價格的餘額”(《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71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可是,在馬克思商品價值=C+V+M這個公式中,其中V這個創造價值的活勞動部分,不僅有工人的勞動,還有資本所有者的勞動,不僅有工人的工資,應該還包含資本家的薪資,本身就不存在馬克思所定義的剩餘價值,利潤怎麼可能從剩餘價值轉化而來?利潤與剩餘價值無關。 現在東西方經濟學教科書現代經濟學部分中,已經基本沒有了剩餘價值概念。在經濟學基本理論上,利潤就是投資所得,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差額。在企業財務會計中,利潤就是企業收入扣除掉費用或成本的部分,並沒有反映與剩餘價值有什麼關係。至於什麼剩餘價值轉化為利潤後,利潤率小於剩餘價值率,掩蓋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程度,純屬無稽之談。 二、生息資本瓜分的不是剩餘價值 生息資本即可以帶來利息的資本。按照馬克思的邏輯,借貸資本的利息來自於產業資本的利潤,也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因此是借貸資本和產業資本共同瓜分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可是由於生息資本反映的是產業資本家與借貸資本家之間的利益關係,與僱傭工人無關,因此掩蓋了利息的真正來源,掩蓋了資本剝削勞動的關係。 但是關鍵的問題是,到底生息資本是否來自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如果是,一切順理成章,如果不是,則無中生有。第一,資本所有者作為勞動者,本身就創造價值、創造財富,不存在對工人的剝削,利潤也談不上是工人的創造,更非剩餘價值轉化。第二,生息資本的利息,應該是來自資本所有者即產業資本家自身收入的部分扣除,是產業資本家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因為在貨幣資本短缺的情況下,借貸資本必須支付一定的利息,相當於著名經濟學家龐巴維克筆下的“時差利息”,以體現資本所有權在經濟利益上的實現。但產業資本家支付的費用與工人無關。本來就不存在剝削,自然談不上掩蓋剝削。 還需要指出,不僅產業資本的所有者即產業資本家是勞動者,而且借貸的所有者貨幣資本家也是勞動者,在現實經濟生活用中,貨幣資本所有者真正靠利息或者剪息票為生的是少數,並且就是貨幣借貸的過程也不可能沒有貨幣資本家的勞動。況且,產業資本家可能同時是貨幣資本家,貨幣資本家同時也可能是產業資本家。馬克思一定要將貨幣資本所有者排除在勞動者之外,不符合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經濟的現實。 三、地租同樣不是對剩餘價值的瓜分 依據馬克思經濟學的思維定勢,地租理論是他剩餘價值分配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地租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他指出,“地租的特徵是:隨着農產品發展為價值(商品)的條件和它們的價值藉以實現的條件的發展,土地所有權的權力也就發展起來,使它可以從這個不費它一點氣力就創造出來的價值中占有一個日益增大的部分,剩餘價值中一個日益增大的部分也就轉化為地租”(《資本論》第3卷第720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問題還是老問題。這裡馬克思仍然將資本所有者排除在勞動者之外,所以地租並非如馬克思講的是剩餘價值轉化為利潤的部分,它不是來自於僱傭工人的勞動,而是來自於產業資本家的勞動,是產業資本家收入的扣除,或者是構成費用成本的部分。實際上與工人並不直接相關。 其實,在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經濟中,土地本身就是商品,也是資本,自然必須有所有者利益的要求,即所有權在經濟利益上要有所體現。在土地作為一種短缺資源的前提下,地租也是土地的資本化。顯然,馬克思並沒有將土地作為資本問題加以研究,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有些資本所有者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反之亦然。 另外,在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經濟條件下,馬克思還出於對私有制的仇恨,提出土地私有制“使勞動者精力衰竭,……土地日益貧瘠”(《資本論》第3卷第917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實際上這是一種無端的指責。有產者有恆心,有了私有制,才能保護勞動者和土地。私有制是經濟發展不可動搖的基礎。還有,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捲地租篇中,將“土地所有權同其他各種所有權的區別在於:在一定的發展階段,甚至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觀點來看,土地所有權也是多餘而且有害的”(《資本論》第3卷第702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這又是一種偏見甚至無知,在同一個經濟制度下面,難道土地所有權是落後的,資本所有權是先進的?土地所有權是多餘,而資本所有權卻不多餘?我的觀點,資本不多餘,資本所有者不多餘,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者同樣不多餘,都是不可或缺的資源和經濟主體。 四、三位一體公式是科學而非謬誤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7篇“各種收入及其源泉”,主要批判以斯密為代表的“三位一體”(即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公式,強調利潤、地租來源於剩餘價值,是對工人勞動的剝削,進而提出了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三大矛盾的階級(資本家、土地所有者、工人),要通過消滅資本主義來消滅三大階級。所以,這個第7篇不僅是第3卷的總結,還是整個《資本論》的總結。馬克思講,“在這個世界裡(資本主義--引者注),資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為社會的人物,同時又直接作為單純的物,在興妖作怪”(《資本論》第3卷第938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商品價值最終可以分解為工資+利潤+地租這樣一個根本錯誤的教條(被稱為“斯密教條”--引者注)”(《資本論》第3卷第953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不過,馬克思的這些分析,仍然犯了將資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排除在勞動者之外的錯誤,只是將工人當作創造價值的唯一主體。顯然,這一點也不是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經濟社會的現實,是異想天開的無端指責。資本所有權的存在,資本家作為勞動者的存在,利潤當然構成他們的正當收入。這不用說在今天的歐美市場經濟國家,就連在基本上尚不是市場經濟的中國,資本所有權要求的利息,資本所有者的勞動所獲得的收入既已經在理論上得到了承認,而且在國家政策文件中也有反映,是不爭的事實。同樣,在土地作為短缺資源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權要求的地租並無疑義,也沒有誰橫加指責這是剝削。 至於由“三位一體”分配公式所體現的三大主體關係,也並非如馬克思所講的“三大階級”關係,由剩餘價值理論所推導出來的要消滅三大階級結論完全是極其荒唐的謬論。馬克思講“資本先生、土地太太作為社會的人物興妖作怪”,我認為恰恰相反,是馬克思自己在興妖作怪,荒誕不經的理論在興妖作怪。 還有,馬克思將“斯密教條”批判為謬誤的東西,殊不知,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這個“斯密教條”已成為當代各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理論基礎(李仁君《“斯密教條”是謬誤還是科學》,《當代財經》2001年第11期)。假設一下,馬克思如果看到今天的情形到底會作何感想,是自己的理論錯了呢,還是堅持現實沒有依照自以為正確的理論行事,仍然要批判今天的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