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劳动所得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不是空话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批判之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於社会一切成员”这句话非常不满,他虽然也承认“这个论点无可争辩地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但是马克思同时特别强调,“另一个论点也是同样无可争辩的∶随著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因此,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它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历史祸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实际上,马克思力图要表明的,是在资本主义这个“社会”,劳动的发展造成了“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因此,要铲除资本主义“这个社会祸害”。然而,问题在于,马克思在他的包括《哥达纲领批判》的整个经济学中,始终是将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排除在劳动或劳动者之外,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颠倒事实的错误。明明资本所有者是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资本家的劳动也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资本家发展起来的财富并非是马克思讲的“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资本主义也并非如马克思讲的要铲除的“社会祸害”,真正要铲除的,其实是马克思指责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思想。 马克思为了反对拉萨尔哥达纲领中的思想,还提出反问,劳动所得“‘属于一切社会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末‘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末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权利’又在哪里呢”。所以,“‘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为此,马克思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说来说去,马克思就是以资本家是不劳动者,来批驳拉萨尔“劳动所得应当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句话,证明资本主义并不是分配“公平的”社会。可是,必须指出,只要承认资本家本身就是劳动者,“劳动所得应当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就经得起推敲和反驳,马克思的指责就不经一驳。这也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是“人人劳动的社会”,跟封建专制的极权社会有很大的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确实是“现今生产方式基础上分配唯一公平的社会”。资本家的利润中扣除了资本的利息,就是劳动的收益;工人的工资则来自于劳动所得,这里不存在马克思强加的剥削,想说不公平都很难。 马克思还用劳动所得的扣除来批驳拉萨尔“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句话,从而否定分配中“公平的”权利。他提出,对“劳动所得”这个社会总产品,“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1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连马克思自己也承认,这些扣除“在经济上是必要的”,尽管不折不扣变成有折有扣了,但并不能否认这种劳动所得的扣除就影响分配的公平权利。比如,“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即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满足这些基本的生活条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少数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必须从劳动所得中拿出一部分分配给这些人。因为在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都是由不具有劳动能力到具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又会由具有劳动能力变为丧失劳动能力,将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分配给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恰恰表明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是公平的权利的体现。所以,马克思批判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自然再纠缠于拉萨尔观点的对与错同样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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