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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d三真的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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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相、講真話、求真理;見人所未見,雲人所未雲;越簡單,越深刻,越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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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克思經濟學批判系列之二二:平等的權利並不是資產階級法權 |
| | 22.平等的權利並不是資產階級法權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的批判之三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不僅批判拉薩爾提出的“平等的權利”,而且還將這種“平等的權利”認定是“資產階級的法權”(也有人翻譯成資產階級的權利)。馬克思講道,“我們這裡所說的是這樣的共產主義社會,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的了,恰好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經濟,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所以,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之後,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他所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例如,社會勞動日是由所有的個人勞動小時構成的;每一個生產者的個人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所提供的部份,就是他在社會勞動日裡的一份。他從社會方面領得一張證書,證明他提供了多少勞動(扣除他為社會基金而進行的勞動),而他憑這張證書從社會儲存中領得和他所提供的勞動量相當的一份消費資料。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 ”“顯然,這裡通行的就是調節商品交換(就它是等價的交換而言)的同一原則。內容和形式都改變了,因為在改變了的環境下,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至於消費資料在各個生產者中間的分配,那末這裡通行的是商品等價物的交換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則,即一種形式的一定量的勞動可以和另一種形式的同量勞動相交換。”馬克思的意思,在共產主義社會(實際上是他認為的共產主義第一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在消滅了商品、貨幣和市場經濟以後,還帶着資本主義社會的痕跡,就是在消費品的分配方面,勞動者“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說白了,就是實行按勞分配,表面上是平等的權利,實質上也是不平等的權利,或者是資產階級的權利。因為“生產者的權利是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所以就它的內容來講,它像一切權利一樣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利。……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在勞動成果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品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某一個人得到的事實上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1-1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馬克思繞來繞去,提出存在着消費差別的情況下,如果獲得相同的收入,權利就不能平等。 但是,我認為這裡存在着有一個對“平等權利”理解的問題。在消費品不可能無限供給的條件下,社會大眾對消費品需求的滿足,除了少數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必須以勞動作為尺度。在消費品不能保證無條件供應的情況下,按照勞動貢獻分配收入就是“平等的權利”,相反,用馬克思平均主義的標準,就不是“平等的權利”。因此,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資本家作為勞動者,與僱傭工人同時通過勞動獲取收入,通行的就是“平等的權利”。何況,馬克思所說的共產主義第一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本身就是一種烏托邦,根本不存在,從來不存在按勞分配的可能性,有的只是“按權力分配”的現實性,但這個社會其實仍然是被資本主義取代的封建社會,談論平等的權利就是一種奢想。記得,上個世紀50年代後期(1958年),極左文人張春橋曾經寫個批判資產階級法權的文章,在全國很有影響,意思就是欣賞“供給制”,反對按勞分配,後來到了文革,毛澤東批判資產階級法權更加厲害,要消滅商品貨幣,廢除8級工資制,連個體經濟也是必須割掉的“資本主義尾巴”,結果,帶來整個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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