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绝对”? 绝对,是个哲学名词。一般大众称为“全能”,“全知”,“力大无穷”,“长生不老”,“十分完美”,“无限”等,都可以看成要表达绝对的意思。在宗教中教义中,对“上帝”的称呼和形容,都可以看成是哲学上所说的“绝对”性质的表示。哲学是对生活的系统,严谨的抽象,所以绝对的概念的根基也来自大众。 在哲学上,跟绝对立的概念是,相对。相对的概念比较好理解,因为我们所感受和想到的世界的一切,基本都是由相对事物组成的。人们对生活的不满,也都起源于事物的相对性质,所以才有人类的奋斗,不仅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克服相对事物的局限性。例如,我们要造掘土机来挖土,要造炸药来开山铺路,要造计算机来更快地代替心算,要造大船代替自己赤身裸体到海上的活动等。 所以,我们可以将绝对的第一个定义看作是要超越相对事物的“量”的限制。更多,更快,更好,更强,等,都可以看成一种量的变化,既,程度的提高。量的概念,我们一般知道是黑格尔首先系统地提出。对事物量的不满导致其变化,可以造成“质”的改变。比如,人们看电影时,开始不知到一个脚色是好人还是坏人,要经过这个脚色几次的表演场面,也就是“量”的积累,得出我们的判断,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还是先好后坏,还是先坏后好,等等。没有这个演员出现的次数这个量的积累,我们是无从判断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绝对,首先是对事物的量的突破,既存在的限制的超越。 绝对的更高一层,既第二层的定义,是对其“质”的突破。质,是一个事物之所以为其事物的“规定性”(黑格尔)。这个规定性,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特点”。张三和李四不同,苹果和橘子不同,天和地不同,等等,都是质的规定性,既特点的不同。我们平常所说的“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不尽完美的”,就是这个意思。因为每个事物的特点,或特色,不仅决定了这个事物的唯一性,而且决定了它的有限性,既相对性。因为“锄头”的有限性,人们发明了“拖拉机”;因为“木船”的慢,人们发明了“舰艇”等。通过另一种不同质的事物,来突破其他质的事物有限性,这是人类走向绝对方向的第二种努力。 再往高走,绝对的第三层定义,是对抽象事物的突破。什么是抽象事物呢?比如,数字,逻辑,几何,理论,名词,规律,平等,公正,自由,愿望,欲望,思维,梦,意识,“道”,“象”,等等这些有形和无形之物。这类抽象事物没有质与量之分,如具体事物那样。但是我们感觉它们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凡是存在的事物,必然是有规定性,黑格尔说,规定性就是否定其他事物,构成自身的根据。每种抽象事物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造成了自己的独立性,也同时存在自己的有限性,所以它们也都是具有相对的性质,因而也都是可以突破的。 在第三类抽象事物中,“最”抽象的事物不外是哲学的“存在”概念和“语言的限制”了。因为对存在的突破,不是仅仅的“不存在”或“死了”,而是要突破语言自身的限制,这就是最终和最后的,对绝对的第四层定义,我称之为“绝对的绝对”。因为语言的限制,绝对的绝对不可言说,因此“不可理喻”,但又有其道理,而且你必须承认它的“存在”,难就难在这里了。我称这种认识到绝对的绝对概念的过程,既,“双绝对”的道理,在哲学认识论上为“纯粹悟性”,以区别佛教和道家的悟性,我称它为“朴素悟性”。据说,学佛时,师傅对徒弟说,悟得着就悟,悟不着就回家睡觉好了。悟不着也不用受罚劈一天柴,这种大度和宽容难怪真和尚从不打架,因为他们起码已经找到“相对的绝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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