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100岁老人  
百岁,百闻,百见  
https://blog.creaders.net/u/32124/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华人不是中国人 ,104岁
来自: 巴黎
注册日期: 2022-10-23
访问总量: 582,933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转载:扶老人已经变成中国“扶民
· 转载: AI解读牢A的背景,言论,
· 转载:人民大学需要确认一下:项
· AI解读:把被冤杀的人授予烈士是
· AI解读:饿死百万河南人的凶手的
· 中国在委内瑞拉和历次重大国际事
· AI解读:美国为何会让一个92岁老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推荐文章】
· 转载:扶老人已经变成中国“扶民
· 转载: AI解读牢A的背景,言论,
· 转载:人民大学需要确认一下:项
· AI解读:把被冤杀的人授予烈士是
· AI解读:饿死百万河南人的凶手的
· 中国在委内瑞拉和历次重大国际事
· AI解读:美国为何会让一个92岁老
· 转载:奇怪,反对美国绑架的恰恰是
· 转载: 投诉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两
· 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存档目录
02/01/2026 - 02/28/2026
01/01/2026 - 01/31/2026
11/01/2025 - 11/30/2025
10/01/2025 - 10/31/2025
08/01/2025 - 08/31/2025
07/01/2025 - 07/31/2025
05/01/2025 - 05/31/2025
04/01/2025 - 04/30/2025
03/01/2025 - 03/31/2025
02/01/2025 - 02/28/2025
01/01/2025 - 01/31/2025
09/01/2024 - 09/30/2024
07/01/2024 - 07/31/2024
06/01/2024 - 06/30/2024
03/01/2024 - 03/31/2024
02/01/2024 - 02/29/2024
01/01/2024 - 01/31/2024
12/01/2023 - 12/31/2023
11/01/2023 - 11/30/2023
10/01/2023 - 10/31/2023
08/01/2023 - 08/31/2023
07/01/2023 - 07/31/2023
06/01/2023 - 06/30/2023
05/01/2023 - 05/31/2023
04/01/2023 - 04/30/2023
03/01/2023 - 03/31/2023
02/01/2023 - 02/28/2023
01/01/2023 - 01/31/2023
12/01/2022 - 12/31/202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北京律师协会应该解散!
   

转载

北京律师协会应该解散!



澎湃新闻消息,7月5日,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此前打电话威胁要杀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当日他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简直就是一个笑掉全世界律师大牙的处罚,北京律师协会是根据什么得以接受这种荒唐的处罚的?自己的会员因执行法律授予的职责受到多次死亡威胁,威胁者系一惯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未对威胁者进行任何精神司法鉴定,何以证明他的威胁行为不会真正发生?行拘五日结案,凭什么保证律师不会真的被杀?

律师的职责和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分工不同,但同样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威胁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是威胁国家法律,威胁律师难道不是在威胁国家法律的尊严吗?

希望北京律师协会能对的起律师协会这张招牌,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收会费的时候有律师协会,追究律师责任的时候有律师协会,保护律师合法权利和生命安全的时候,律师协会无动于衷。

江西高院投诉劳荣枝律师本身就是一个国际笑话,北京律师协会却无原则的接受投诉。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公开碰瓷黑流量,发公文诽谤川大全体学生,公开宣扬群体就业歧视,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而且构成诽谤罪,北京律师协会却以删除公文了事,

这样一个毫无用处的律师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如果劳荣枝的律师真的威胁者杀害,北京律师协会可否公开承诺一下,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果川大全体学生真的因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诽谤找不到工作,北京律师协会可否公开承诺一下,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国警察已经把寻衅滋事罪变成万能罪,只要的罪警察立即以寻衅滋事罪处理,为什么如此严重地威胁劳荣枝的律师却不以万能罪处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