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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战精神  
法轮功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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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9 - 09/3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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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战」第一章:官司诉讼的缘起
   

第一章:官司诉讼的缘起

  伪真善忍原形毕露

  七年了,一场突然其来的官司,一场坚持言论自由的理念,一场维护公义的斗争,一场捍卫人类尊严的无烟战争,终于落幕了。
  满地可《华侨时报》刊登了一份有关法轮功的广告,坚持着言论自由的价值观,演变成四年漫长的诽谤官司,法轮功不服上诉又三年,到今日最终结束了。听闻法轮功内部人士的怨恨,若没有惹上《时报》与我有多么的好,他们就安然无恙,现在若不铲除时报与社长本人,李洪志师傅和法轮功将没有安宁茶饭了;相反地,如果无法使公众社会知道真相,李洪志骗子以法轮大法的假局欺骗世人,世上那有真理和公义。
  这场官司满途荆棘,毫不顺利,过程由希望走向绝望,由信心挫至悲观,种种一切,都值得记下来,不少中西媒体的查询和采访,因时势不宜,婉转拒绝,弄成外界全是法轮功的声音,真是有苦自己知。很多关心事件的华人,都对我持着一种期望,同时他们也带着一种好奇的心态,为何我有这般的胆量,面对着一个庞大而神秘的邪教组织作出抗争,是否真的受了中共的收买,是否我真的这么勇敢,这么伟大,还是另有企图等等,都是很多同胞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好话题。就在这里,我会向大家剖白为何我要这样做,满足大家心中的疑题,和了解事件的经过:
  《华侨时报》「广告信息」版面刊出了一篇内容批判法轮功的广告文字,此广告乃前法轮功女弟子何冰述说「以她本身的亲身经历和法轮功的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部情况」写成一篇告白,以全版篇幅发表。
  事缘发生于二00一年十一月三日《华侨时报》刊出一个广告,广告内容涉及批评法轮功。该期时报发行后翌天(周六)清早就被法轮功弟子到各代售点把所有销售余下的时报购清,并下令本报把已发出的时报收回,不准代售处售卖该期的《华侨时报》。
  随后周日下午及周一,有法轮功弟子竟然在华埠免费派发本报,本报职员于周一取得一份,但打开内边一看,上述广告已被除去。同日,本报社接到读者纷纷来电查询,并对法轮功的不合理做法表示强烈不满,认为他们罔顾其他的广告信息;有的读者及代售店要求本报加印发行。
  十一月六日(周一),法轮功的杨姓和寿姓两名弟子在报社刚开门的早上,气冲冲地走来要求报社交出刊登该份广告之客户姓名和数据,以及承印《时报》之印务公司店名、地址的数据。报社当值人员以此乃属《时报》业务秘密,不宜随便泄露,乃拒绝其要求。杨姓弟子随即以严厉之语气说,他们已报警及延请律师处理。并语带恐吓地说:「你要记住你说过的话,会有法律责任﹗」之后便悻悻然离去﹗
  同日下午一时半,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姓孙和姓李的女弟子到来《时报》社,重复上述要求及要求刊登「更正」,《时报》同样拒绝。同日下午三时许,《时报》接获代表法轮功之律师信,要求《时报》道歉、更正。报社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婉拒他们的要求。同日稍后,法轮功的代表律师传真律师信到《时报》社,要求我们收回所发出的《时报》,不准我们加印及要刊登道歉启事。
  其实任何人投诉任何媒体所发表的文章一类事情都是很普遍的,都不会感到惊讶,但此次法轮功弟子的反应,在短短的数天内,发动频密的攻击,实属罕见。法轮功不是一向宣扬教人「做好人」,倡议「真善忍」,说怎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术语吗?为何突然烟消云散,长期以来,说自己不是宗教,没有组织,只是一群松散的群众,宣传自己是被受迫害的弱者,藉以搏取加拿大公众社会的同情,但是,在这件事件中,他们强悍而横蛮的独裁本质,却已显露无遗。
   一位李姓中年读者在书店买不到《时报》,周一亲到报社购买报纸时投诉,他认为:该广告是否诽谤,应双方对质或由法庭判断。不可以如此专横无理,收起《时报》,造成广大长期读者的不便。他说:「《时报》是侨众的报纸,所谓真金不怕红炉火,有不同意见可以发表,不能强横专制对待不同声音,我真不明白他们所谓的『真善忍』」。「本人与法轮功毫无瓜葛,无所谓爱憎,也没有看过那份广告内容,不过,从今次事件,我将会疑惑他们所说的真实性。」一些一向不理会法轮功存在的华人群众,在这种突然其来的事件中,剥削他们的知情权,开始对法轮功的看法改观,就这样带起了人们对法轮功真相的质疑,对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产生了一种被欺骗的厌恶。
  有一位读者李女士行经华埠,见有一批法轮功弟子正在中山公园炼功,她认识其中一名法轮功弟子,乃上前怒责他们不当,不应剥夺其他信息的流通。那位弟子回答她道:「我们这样做是打救华侨时报!」。另一位餐馆东主在得悉此事件后,他便将自己在周五买下的《华侨时报》里面找出有关的那版广告,贴在橱窗上让路人阅读,以示抗议。
  随后,在其一连串的攻击下,我们可以看出一点,法轮功的手段是非常有组织性的,一浪接一浪的骚扰,务求使对手败退,杜绝所有不利于法轮功的声音。面对着不胜其烦的骚扰和攻击,滋味非常不好受,法轮功弟子在华埠及华人聚多的地区派发传单造谣,在满地可华埠中山公园违法聚众抗议,一瞬间把华埠搞得满城风雨。对于当时刚外出工作回来的我和《时报》所有职员,似乎是面临着一场不可逃避的「革命」运动。虽然面对这样的挑衅,但我还是保持冷静,不表态,也不回答法轮功代表律师的要求。
  法轮功在中国被取缔为邪教后,加拿大的公众媒体,都没有说明法轮功的底子,寻求资料,求证其被取缔的缘故,真的要知道的事实很少。在一般媒体的看法,这不过是一宗信仰斗争事件,虽然也认为必定有被取缔的原因,但没有太多人去真正地寻找真相,包括《时报》在内。但是,媒体都热衷于维护言论自由,这是办报人的职责,本报编辑部接受了法轮功在《时报》刊登广告的权利,我们祇是本着言论自由的立场。在二000年至二00一年十月(即事发前一个月),法轮功在《时报》刊登了不少篇幅的广告,奇怪的是,我们没有收到反对法轮功内容的广告,其他中文传媒也都没有。一时外界总认为法轮功与《时报》的交情很深,事实上,我与任何法轮功弟子都没有交往,对他们的人与事是完全不了解的。也许因为刊出其广告,法轮功本身就认为我们是站在他们一边,对于此次法轮功的强烈反应来看,显然是以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的做法,否定一切。
  在加拿大,大部份有关法轮功的信息都是由法轮功组织发放,要求国际社会讉责中国政府,施压中国政府平反法轮功在国内地位,并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弟子的宣传,这种不停大量的负面信息,造成了在这场正邪斗争中的主导地位,正因百次谎言会成为真理的谬论,确实这种宣传蒙骗和取得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同情。
  看完何冰的广告内容,也给了我自己一个不寻常的启示:毕竟我们对法轮功本身问题知道得实在太少了,无法衡量对与错;另外,当时我不认识何冰本人,不排除何冰有报复心态,不愿《时报》被利用为个人报复工具,错误伤害无辜的人。一个提倡「真善忍」的信仰,相信未必像何冰所说的这么恶劣,所以在决定怎样处理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法轮功。
  十一月六日,满地可法轮大法辅导站发出的一份声明传单,在华埠由法轮功弟子到处派发﹐该份声明中力指何冰不是法轮功修炼者,说她造谣,到处散发恶意诋毁法轮大法,骚扰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用心险恶。但传单的内容,却没有反驳何冰所指控的不是,倒像是一份指控何冰的声明。奇怪的是,法轮功声称是没有组织,法轮功弟子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宣布何冰不是法轮功弟子?真是耐人寻味。在我尚未能及时了解法轮功时,何冰的第二份广告已递交到报社,同时请求与我会面,我没有见她,只答允刊登广告。
  

        重施技俩施压言论

  二00一年十一月卅日(周五),接到何冰来电话,会面约定在翌日,并将有六、七位人士到时出席,我应允了。
  十二月一日下午二时左右,何冰在《华侨时报》社开办了一次法轮功受害者家属座谈会。由于法轮功的砸场,发生了法轮功弟子围堵时报社,并在门口发生打人事件。
   当日周六,时报人员一般不用上班,报社大门通常都是上锁。不知何因,一群十多名法轮功弟子,早在《时报》门口等候,围绕在《时报》门口逗留,相信法轮功弟子意图阻止应邀前来《时报》参加座谈会的受害者们,其中并发生强行拍照及以相机打人事件。被打伤左手背部的何冰当时亦已报警存案及赴医院诊治。
  应邀时间到了,我便打开大门,突然有四人闯进,他们分别是法轮功朱姓、李姓和冯姓三名女弟子偕同一名不知名西裔青年上楼到了时报社内,声称到来参加座谈会,他们马上开始谈论法轮功,但对我非常有礼,当时我并不知道他们并不是应邀人士,我静心聆听着他们的表述,总觉得很奇怪,他们为何要抨击法轮功受害者。此时,何冰带伤也上了楼,并对她们申明没有邀请她们,请她们离开。但她们以「宣扬佛法」为理由仍在时报社逗留了约半小时方才离开。
  由于发生上述事件,应邀者中祗有何冰上了报社,其余的可能被场面吓怕,都没有出席。至此,我祗可对何冰说,将会另约时间再叙,事件才暂告停息。我对法轮功弟子的奸诈行为,表示不满,对法轮功的无法无天的做法,是不可以接受的。而且事先满地可法轮功辅导员杨姓弟子,也在一份中文报纸,满华报(不久后结业)上,刊登一份广告,题为「我所经历的对于《华侨时报》出现诽谤法轮功文章的处理过程」,企图扭曲事实,搏取同情,真是庸人自扰。我们也为正视听,在十二月五日刊登了两项声明。其后很多读者寄来投稿,批评法轮功的劣行。我们的两项声明,主要针对法轮功弟子对我们报社所做的不是。


  声明(一):「就二00一年十一月卅日在《满华报》第卅一页「广告」刊登、署名「杨育民」标题「我所经历的对于《华侨时报》出现诽谤法轮功文章的处理过程」一文所登载之内容,予以逐点驳斥如下:
  (1)广告内容是否涉及「诽谤」那是法律上的事情,并不能由法轮功弟子自己判决并立即作出「购清」之行动。本报认为此乃严重侵犯本报之运作,本报已在十一月十日刊登声明,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
  (2)、本报所刊登之任何广告,既已在版头注明「广告信息」,那便已明确说明那仅是供读者阅读之「广告」,对于此项「信息」之内容,当然并不代表本报之立场。不能认为「谁看了都无益」便「收购这期的报纸」。
  任何一项「广告信息」看了之后「有益抑或无益」,读者自然会分辨,不用法轮功弟子指三道四,要求人们跟着他的指挥棒去作出选择。
   (3)、本报按照言论自由之办报原则,接纳各种不同声音之广告,包括长期以来法轮功弟子在本报刊 登的广告,也容纳他们对某些人和事的批斗。但并不代表本报之立场,也从未曾发生有人进行「购清」并除去该页广告之事件。
  (4)、杨育民文章说曾将上述事件报警处理。本报曾到警局查询,警方回复不曾接纳过此项民事案件;并建议本报可延请律师处理。
  按照加拿大法律常识,警方不能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也没权要求过问提交购广告版位人的姓名。如果警方接纳报案便成刑事案件。据此,足以证明杨文属于说谎,而且含有恐吓成份。现既然已上法律程序,则其文便足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为免广大读者被该文误导,特发表上述声明,以正视听。


  声明(二):「对于发生于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周六)午间在本报社门口有人被法轮功弟子强行拍照并以相机打伤其手部事件。经本报查明,受害人乃是应约前来本报社准备出席座谈会之本市加籍华裔、前法轮功弟子何冰女士,她称已报警及赴医院医治。
  由于发生此带恐吓性之近距离拍照及打人之「白色恐怖」事件,其余应约前来报社之客人均未曾出席。
   对于上述法轮功弟子干扰本报人员私人约会之恶性行为,本报认为实不容于重视人权、自由、民主、法治之加拿大社会,除公布事件始末外,本报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特此声明。」
  因此,事情发展相信已达到了高潮,再没有妥协的地步。也许,法轮功弟子认为我们相信何冰的是「谎言」,所以才有后来的「诽谤案」。
  在这段期间,我又收到法轮功代表律师信件的投诉和要求,因没有答允法轮功弟子提出的今后不再刊登有关反对法轮功的广告和消息,最后,法轮功弟子联名一百廿七人指控《时报》诽谤,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被告当然包括何冰在内。
  打这场官司不是由最初的律师负责,转由著名人权律师博格曼先生为控方代表,在十二月七日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起诉《华侨时报》和我「诽谤及煽动仇恨」。法轮功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在中国以外到处起诉了不少案件,己经不是新鲜事件,算是法庭的常客,在满地可则是第一宗诉讼,他们看起来是胸有成竹了。法轮功惯用危言耸听来陈述案件的严重性,要求法庭马上处理开庭。

  一败法轮功

  四月廿六日,法官在经过研究案情后,表示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华侨时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而判决《时报》可以继续刊登在加拿大法律许可下之任何文章。并正式宣布「藐视法庭」案被驳回,宣判控告无效,及不延续保护令,这是我们初尝胜利的硕果。
  五月九日,第四次开庭,法轮功代表律师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经双方律师辩论至中午十二时,由法官口头断然拒绝﹗并宣布「报纸应享有言论自由﹗」
  法轮功代表律师继续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制《华侨时报》若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发表之前必须把文章副本交给法轮功、法轮功有权反驳,《时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
  对这种无理横蛮的要求,还未至我方律师反驳,法官便对此新要求,再次断然拒绝!
并再次宣布:「绝对无可能﹗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五月廿三日,「诽谤」案继续庭审。法轮功代表律师不服五月九日法官裁决拒绝颁发延长保护令,提出动议要求继续禁止本报发表有关法轮功文章;法官听取陈词后,再次判决不予批准。
  法轮功原一百廿七名原告中有十九名要求退出,亦不为法官所允许。原告人数增至二百五十人。
  最后一次聆讯在九月完毕,魁省高等法院通知我方律师:有关「诽谤」一案将于明(二00三)年安排日期和正式开庭审讯时间,届时将可作出判决。
  在这段期间,法轮功方面,为了打击侨社对我的任何支持和协助,在华埠虚张势力,除了一向在华埠「中山公园」炼功及示威抗议外,那些一向在街头派发传单的弟子,走到各侨团社址派发,兼找负责人谈话,要求他们不要做不是他们的事,所谓河水不犯井水,「诽谤案」是法轮功和《华侨时报》的私人恩怨,最好不要插手,免遭不必要的麻烦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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