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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j第九章D:冤殺囚犯,子孫受報應 |
| 45j第九章D:冤殺囚犯,子孫受報應 十、冤殺囚犯,子孫受報應。江陰縣俞生,才名遠播。乾隆年問,參加鄉試考舉人。文章尚未完稿,就捲起用具要出場,臉色非常慘白沮喪。旁邊的考生一再地問他是何故,才回答說:「先父當官半輩子,才解官回家。在臨終時,叫我們兄弟四人到身邊,哭泣地囑咐說:『我平生所為並無昧著良心的事,只是擔任某縣令時,曾接受二干金的賄賂,冤殺了二個囚犯。昨日到陰司對案子,於法理上言,應當絕後代。由於祖先曾積有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能留下一子,單傳五代,但都得貧賤終身。我地獄的苦刑已不能免,倘若子孫還妄想功名,只會增加我的罪,大不孝也。』俊來兄弟們相繼死亡,只留下我。我上二次參加鄉試,都莫名其妙弄髒了試卷。昨晚三更,突然見先父揭開號舍的布廉,責備我說:『你不能積德以感 上天垂憐,奈何又違背我的遺囑,以致令我到處奔走,且重又獲罪。』說完用手上的刑具擊滅火燭。我名落孫山不值得遺憾,所遺憾的是令先父含恨拘禁在陰閻。我將入山出家,學習目連救拔亡靈的孝行。」聽到的人,個個都驚異得吐舌不已。同一號舍中一考生陳扶青,且作[歸山詩』贈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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