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哲学的真理观
真理的概念,是传统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在哲学史上,对真理的讨论基本围绕着下面这几个主要方面(斯坦福哲学词典):
1)真象(corespondense)-信念和事实符合。古代有亚里士多德,近代罗素,莫尔等为代表,也是最常见的真理观。
2)前后一致性(consistant)-以沃克,布莱德等代表,主张理论陈述的整体性和无矛盾。
3)回归语言集合(regression)-塔斯基为代表,主张穷尽带有真值陈述句子集中所有个别子句的真值。
4)穷尽追究(pragmatism)-实用主义定义,从研究结束,个人感到满足方面定义,以美国詹姆士,皮尔斯等为代表。
5)实在论(realism)-认为世界是真实存在,不以人的信念为转移,多数科学家,普特曼等代表的看法。
6)还原论(redundence)-认为语言的真理问题自身是伪个问题,语言真值语句自明,无需赘叙。代表人物斯卓森。
我们看到,以上哲学家对真理的定义基于二个因素,既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的分离。或者以主观猜测为主,或者以客观事实为主,或者兼而有之,来定义真理。从范例哲学的角度看,这些定义类似对真理的认识在“盲人摸象”。以上定义都是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找出定义真理的充分和必要的条件。因为这些定义基于主观和客观分开,人们将哲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往往混为一谈,将认识作为发现本体真理的充分条件,没有认识到,认识只是发现本体真理的必要条件。即使是将全部以上定义包括,仍然不能保证概括所有的真理定义,如果考古学,历史学的真理性。客观事实本身的偶然性,决定了任何依赖客观事实为定义真理充分条件依据的局限性。所以,真正充分和必要条件(充要条件)的定义,必须从本体真理性的“本来面目”进行揭示 - 这就是范例哲学真理观的任务。
首先,范例哲学将我们的世界划为二个部分: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这样,当我们谈及真理的时候,我们就知道所谈及真理的应用范围。绝大多数的真理适用于这二个世界的划分。宏观世界是物质的世界,是物质在运动。在宏观世界,以上对真理的定义,每一条定义都包含了一定真理性的因素,所以基本是正确的。将这些定义的集合,看成真理在宏观世界的全集,就概括了真理的正确定义。在微观世界世界中,真理的定义有所不同。因为在微观世界,运动是世界的本质,而不是物质。相反,是运动早就了物质。在微观世界,思维的运动与物理世界量子态的运动同一。都是由无形到有形,由“反黑洞”或“反物质”,到现象界(万物)的过渡过程。认识到这两种世界本质的区别,是决定我们产生真正真理观的必要条件。同样,悟性认识,作为范例哲学认识论,同样也是认识真理的必要条件。
如果范例哲学认为世界是被划分为二个以上部分,那有没有横贯它们,统一两个世界的真理观呢?范例哲学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绝对真理。
什么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由二个部分组成:绝对的性质与真理的概念(自身)。那么什么是绝对性质?绝对,意味着非相对,无条件性,必须的性质。那么什么是真理的概念?真理是一种判断的概念,这个判断,如果应用于宏观世界,其主要的特点是要与事实相符合。与个别事实相符合的概念,叫相对真理,或自然规律,如科学定理等。另一方面,与普遍事实,既,从全体事实演绎推论出的抽象概念,相符合的判断概念,叫作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从普遍的演绎概念到判断概念相符合,两者合一,它与个别的事实无直接关系。绝对真理是悟性认识和思维的抽象结果。判断绝对真理的标准只有一条,如果否定绝对真理的陈述,必然导致自相矛盾。在这个意义上,绝对真理是公理系统 - 范例哲学是否是这样的公理系统,完全根据这唯一的条件被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