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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柴玲姐妹和在歐洲的姐妹們,上帝在顯明什麼?
當柴玲姐妹說“按照聖經的原則,把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和至今還在撒謊不肯認罪的事情交給教會”的時候, 她是以公開信的方式在她的網站上發表的。估計她對於教會的認識不是特別清楚,尤其是在艱難壓力的裡面的時候。她的本意,是要主耶穌的教會來處理這件事情,因為遠志明是所謂的”牧師”。什麼是主耶穌的教會?就是主耶穌的身體的集合,或者說基督徒的集合,所以教會是全球範圍的教會,因為是全球基督徒的集合。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的,主要是長老和牧者們,如果先考慮語言的緣故,信是應該寄給所有有形的華人教會的牧者長老們按照聖經的原則來處理,然後向別的語言的有形教會通報。有形的教會雖然很多,但因着都是按照聖經的原則來處理的,就會如同一個教會一樣。到底是那些長老和牧者們來處理,就要看神的帶領了。無論是誰來處理,做法應該是一樣以聖經為標準,不會有什麼不同。具體對於這封信,是由有感動的牧者們(包括遠志明的按牧團成員)來處理是比較符合神的意思。
因此,有感動的牧者們邀請王永信牧師(遠志明的按牧團成員)來主持處理,是合適不過的。當18位牧者們邀請王永信牧師來監督的時候,“直到2月16日,我們方收到來自這位長輩的電郵回應。回應中說,“按牧團同工們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本人現已年屆九十,在思想與體力方面皆無法擋任‘監督’重任,也請一併見諒。””也就是說,按牧團選擇讓18位牧者們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來做處理的工作。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調查報告發表後,遠志明的按牧團沒有公開的回應,實際上是認可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按照聖經的原則,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
原則就是,查明實情,靠主斷定,無論是哪一方有得罪神得罪人的,都要認罪悔改,與人和好,與神和好,挽回弟兄姐妹。如果不認罪悔改,當被看做是外幫人,就是不信主的人。結果就要向所有基督徒報告,表明是怎樣的處理。這不是世界上的定罪,因為不涉及世界上的刑罰。而是在主裡面的認罪悔改,因為信主的人,是認罪悔改的人,認自己的罪,罪就得到赦免(約一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
的不義;)。而認罪悔改,不是僅僅口頭上的輕描淡寫,而是基於事實上的真誠認罪悔改。教會的處理,只是認定得罪神得罪人的有沒有認罪悔改。這需要牧者們從神來的智慧和神的帶領。
而且。“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19-20)
在調查核實過程中,遠志明先生沒有回應。選擇不理會教會的權柄。
為什麼不回應?恐怕就是不敢回應去面對事實,選擇走世界的道路,不顧主的教會,不顧他的朋友,不顧關心他的那些人,不顧自己的Emails,手機,談話,等等所表明的事實,把頭埋進沙堆里,在神州傳播協會這個同樣選擇走世界的道路的網站上欺騙自己,欺騙眾人說“我雖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實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對於針對我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寫到這裡我不得不說遠志明先生演戲有天分,可惜演得太偉大了啊。要使在主里的人相信你說的話,至少要說說那些證據是怎麼回事吧?因為“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遠志明牧師,一直對各項指控證據與證言,採取拒絕回應和保持沉默的態度。但拒絕回應是無法否定這些指控的,保持“沉默”也不能抹殺證據和事實的存在。”。
把頭藏起來喊幾句口號同樣不能抹殺證據和事實的存在!
遠志明先生,如果神向你沉默,你覺得可怕嗎?
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神州傳播協會威脅要告上法庭,選擇走世界的道路。儘管去告吧,不過我們的主耶穌是勝過世界的主。神州傳播協會到底在傳播什麼,居然不明白這樣的道理!“太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這句話你們傳過沒有?你們認為18位牧者們怕什麼?你們不怕什麼?
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團“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調查你們是無需參與了,不過神恐怕會要你們參與別的事情,是什麼你們也許會知道。
18位牧者們和主的教會應該宣布,遠志明先生是不信主的外邦人!並且“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調查報告裡列的四個事情,牧者們相信“會給弟兄姊妹帶來震驚與傷痛。”。另外帶給我的,是驚詫莫名:遠志明先生居然不怕上帝!他還厚着臉皮說是什麼遠“牧師”!
“信主”前涉嫌強姦,24年沒有解決這件事,“信主”後涉嫌誘姦未遂,……你能相信他是得救的人?我是不相信。沒有認罪悔改的人,是得救的人嗎?
可是這樣的人,居然是“牧師”!
那麼上帝要告訴我們什麼?或者說,上帝在顯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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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牧團按的什麼“牧師”?
按的是以利的兒子一樣的人!(撒上 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我們的按牧團們,要學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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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的教會們這麼糊塗
是誰把這樣的“名牧師”放“在希望的田野上”的?各地的教會!
我們的教會要學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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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的什麼名“牧師”?
我們的“弟兄姐妹”是在拜名“牧師”嗎?要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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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在跟誰合作?
教會要跟“名牧師”合作,去唱“在希望的田野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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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搶奪神的榮耀?
真正信主的人,有多少是人能讓他/她信的?一個也沒有!為什麼說某某帶領多少人信主?我們在搶奪神的榮耀!就算是工具,當地教會的工具被使用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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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價值?
認罪悔改的人,有寶貝在裡面。不認罪悔改的人,有什麼價值?
參考:
柴玲姐妹在去年年底,寫了一封致教會的公開信,(見“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關於遠志明 柴玲寫給教會的信”):
“。。。。。。我希望神通過這位專家賜下的話,和我自己這24年來被強暴後走過的痛苦路程,能夠縮短成百萬的受過性強暴的婦女兒童和男孩子們的心理路程,能讓她們也早日得到公正,醫治,美滿,自由和永生。
這也是為什麽在今年感恩節前,我按照聖經的原則,把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和至今還在撒謊不肯認罪的事情交給教會。希望教會可以幫助實現以下的三個事情∶
1,讓遠志明認識到他的性暴力對婦女,對教會,對基督,對他自己的傷害,能讓他在主面前和教會面前懺悔,承認他在這方面所有的過犯;教會的粉絲信徒也認識到我們信的是基督,不該是偶像化的人;
2,讓所有遠志明強暴過的婦女,過去的和現在的,勇敢地舉報,以制止他再傷害下一個無辜的女子;讓每一個因遠志明的傷害沒有辦法相信基督的人,沒有辦法真正信任上帝的人,能真正認識到“上帝愛我們”;讓她們可以來接受基督無私的愛;並在基督中得到完全的恢復和醫治;
3,讓每一個受性侵犯的受害者,無論是不是基督徒,都能看到基督能夠完全醫治我們的大能而不放棄希望;並因此得醫治得救恩;讓每一個信徒知道珍惜基督的救恩的珍貴,能勇敢地懺悔,重生,不再耽誤神要在世上的工作;讓教會的牧者認識神對牧羊人的期望和職責,來真正餵養神的羊,把天國的公義和憐憫行在世上,讓神的國在世上降臨等。。。。。。”
遠志明先生沒有回應。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委員會沒有公開回應。
13位華人牧師(華人教會部分牧師)讀到了柴玲姊妹在11月24日給教會的公開信,在神面前迫切陡媯瑧{著聖靈的感動與帶領,寫了“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寫給教會的信」的回應”,發給柴玲女士、遠志明牧師,以及遠志明牧師所在的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遠志明按牧委員會等。
“說明:2014年聖誕節前夕,華人教會部分牧師讀到了柴玲姊妹在11月24日給教會的公開信,標題為「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副標題是「柴玲寫給教會關於遠志明的信」:
讀到柴玲姊妹寫給教會的信,我們為其中談到的問題,感到震驚和傷痛。我們在神面前迫切陡媯瑧{著聖靈的感動與帶領,以此信作為對柴玲姊妹公開信的回應。”
“。。。。。。
6. 因此,我們認為,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同樣,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稌趯で蟪吻逶撌錄嫦嚳矯媯胸熑螢檫h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採取正確的行動。為了澄清真相,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專門調查委員會是必要的。”
“三. 我們的盼望
事實上,神若糾察罪孽,沒有人能站立得住。我們無論在什麼境況下,各人都當儆醒敬虔度日。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主,要我們聖潔。我們論磁瓮苄紙忝脼檫@件事陡媯屵@兩個家庭以及神的眾教會都行走在神的旨意當中。讓想藉此破壞教會的魔鬼撒但蒙羞退後。
我們論吹睾粲酰娊虝䴙櫬聳錄惹卸告,求聖靈動工,使真相得以顯露,罪惡得以被清理;受傷害的,得著醫治,軟弱跌倒的,得以被赦免、被扶持;神的教會得潔淨、得復興,神的名得榮耀。”
遠志明先生沒有回應。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委員會沒有公開回應。
等了一段時間,18位華人教會牧者寫了“18位華人教會牧者就柴遠事件致海內外華人教會及公眾信”:(見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3884)
“2015年2月10日
“柴玲指控遠志明性強暴事件”(簡稱“柴遠事件”)被公諸於眾已一月有餘,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遠志明牧師,以及遠牧師所屬的機構“神州傳播協會”和遠牧師按牧委員會,一直沒有任何公開的回應。一個多月來,主內肢體及教外公眾在網絡上爭論不息,莫衷一是。此事件以及由此事件而引起的波動,如若得不着合理的解釋與解決,爭論與困惑將會繼續下去,並給教會造成持久的傷害。
有鑑於此,我們18位牧者(17位牧師和1位資深宣教領袖),雖自知無力無能,但為教會守望的責任卻不容推卸。為着主的名不受羞辱,為着主的教會不受虧損,故願意組成“牧師團”,聯署贊同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推舉與邀請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調查委員會將本着客觀、公正、誠實與負責任的態度,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給相關機構處理該事件提供依據,並對華人教會和公眾有一個清楚的交代。”
“最後我們要強調,我們會把我們所說所做的,都限定在聖經的原則與規範之內;我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主和主的教會。
獨立調查委員會已經開通專用電郵。若有人願意提供協助調查的資料,可以直接發電郵至:
ccpastors2015@gmail.com ”
遠志明先生沒有回應。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委員會沒有公開回應。
2015年2月23日,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見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3900 )
“本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於“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
第二部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包括四項調查內容: (點擊此處直接閱讀第二部分)
一、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二、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三、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位80後年輕姊妹有不當行為;
四、遠志明被指控於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後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
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於“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早在2012年,柴玲開始在教會內部申訴1990年自己被遠志明強姦一事。兩年之後,由於在教會內部溝通與申訴無果,2014年11月23日,柴玲在自己機構的網站(後於2014年12月24日經“曹長青網站”轉載),發表了“柴玲關於遠志明寫給教會的信”。至聖誕節期間,影響擴大,網絡中議論紛紛。
2014年12月25日,幾位牧師開始為此事件交通、禱告,盼望教會能夠對此有所回應,妥善解決,不致使主的名蒙羞,不致使神的教會受傷害。
同日,王峙軍牧師與王永信牧師(遠志明按牧團成員)聯繫,打電話並發電郵協商如何面對這件事情。
12月31日,四位牧師私下發電郵給遠志明牧師,鼓勵遠積極回應此事件。未得到遠的回覆。
2015年1月1日下午,13位牧師聯名致信柴玲(即“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致教會公開信的回應”),此回應信同時抄送至遠志明個人、遠志明所在機構的董事會(委託神州傳播協會辦公室轉),及遠志明按牧委員會(委託大使命中心辦公室轉交遠志明按牧團王永信牧師)。
這是一封內部回應信,不是“公開信”。信中鼓勵“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並請求
“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禱會,在尋求澄清該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責任為遠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呼籲成立有公信力的調查委員會,對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13牧師的“回應信”於1月3日出現在“曹長青網站”(其資料來源並非透過13位牧師),因此被誤認為是“公開信”。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遠志明按牧委員會、遠個人,對此回應信都沒有任何回應。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 在18位牧者信發出之前
1月5日,王峙軍牧師就此事件給教會和網絡帶來的困擾與混亂,再次打電話給王永信牧師,商討如何回應。王永信牧師說他要與遠在1月7日見面。但見面結果如何,不得而知。因為王永信牧師此後沒有與王峙軍牧師聯繫。
1月23日,王峙軍牧師再次致信給王永信牧師,指出,“遠牧師和他的董事會可以選擇沉默。但以晚輩之見,由您參與其中的遠的按牧委員會,卻不能對自己所按牧的人員採取同樣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按牧委員會出於人情面子,也選擇沉默的話,人們很難把按牧委員會和這個事件已經產生、將繼續產生的惡劣影響,剝離開來對待。……現在看來,由按牧委員會出面(準確地說由王牧師出面),提議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勢在必行。最後,讓事實說話,讓理性與良知說話,讓聖經原則說話,給教會和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此信的呼籲。
1月下旬,不斷有新的資料出現,數位牧師深感事態嚴重。
2月3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到王永信牧師家中。無人接聽。次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給王永信牧師的一位主要同工,請其轉達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
2月5日晚王峙軍牧師發電郵給王永信牧師,附上新資料,幷邀請王永信牧師擔任調查委員會的“監督委員”。沒有回應。
同樣是在2月5日,下午,王峙軍師母給按牧團的另一位成員陳道明牧師打電話。王師母從網上找到陳道明牧師教會的電話,教會的一位同工說陳道明牧師已經不在此教會,有時會來講道。王師母問其要電話號碼,這位同工說不方便,問是誰打的,讓陳牧師打回來。王師母說:請轉告說生命季刊王峙軍牧師打電話,若陳牧師許可,請把號碼給我們,我們打過去。
這位同工幾分鐘後打來,說陳道明牧師表示,如果是要談遠志明的事情,他就不接電話了。
王師母只好說:麻煩你轉告,我們有新的資料,需要請教陳牧師。
這位同工幾分鐘後再打來說:陳牧師還是不接電話,說按牧團的意見也不一致,但按牧團已經決定保持沉默,所以還是不接電話了。
王師母最後請她轉話:我們懇請按牧團幫助,需要按牧團在這個時期,特別牧養遠志明牧師及他的家人。
至此,相關單位除了拒絕回應“柴遠事件”外,對尋求妥善處理該事件的任何努力,反應也十分消極。
更糟糕是,一個多月來,主內肢體及教外公眾在網絡上爭論不息,莫衷一是。也有主內肢體在網絡中呼籲教會牧師們出來回應,幫助處理此事件。
2.“18位牧者致教會與公眾信”的起因
對於損害教會的聖潔性、牧職的嚴肅性和弟兄姊妹之身心的人與事,任何基督徒都當予以關注,更不用說對教會負有守望之責的牧師傳道人。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姦之事已經成為公共事件,一時間給華人教會帶來巨大的攪擾,給弟兄姊妹的信心與情感帶來巨大的傷害,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這個過程中所浮現出的指控有關當事人的多項新證據,更表明了事態的嚴重性。
聖經的教導是:“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19-20)
有鑑於遠志明牧師、神州傳播協會一直保持沉默,與按牧團的溝通沒有結果,18位華人教會牧者根據聖經原則,考慮到新的證據已經超過了兩三個見證,感到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柴遠事件以及此引發的其他指控進行調查。
2月10日,18位牧者聯署致海內外華人教會及公眾信。信中說:
為着主的名不受羞辱,為着主的教會不受虧損,故(我們)願意組成“牧師團”,聯署贊同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推舉與邀請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調查委員會將本着客觀、公正、誠實與負責任的態度,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給相關機構處理該事件提供依據,並對華人教會和公眾有一個清楚的交代。”
遠志明先生沒有回應。
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有私下的回應:
“王永信牧師也在被邀請之列。直到2月16日,我們方收到來自這位長輩的電郵回應。回應中說,“按牧團同工們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本人現已年屆九十,在思想與體力方面皆無法擋任‘監督’重任,也請一併見諒。””
“2月19日,神州傳播協會董事許基康弟兄打電話給生命季刊董事會主席丁同甘長老,說:“你們這樣的做,我們要告上法庭。”
當日下午謝文杰弟兄與丁同甘長老在通話中說:王峙軍將調查委員會的結果登在生命季刊的網路上,這是不合法的(註:事實上,調查結果還根本沒有在生命季刊的網絡上登出)。
丁同甘長老回應:這個調查委員會是由18位牧者成立的,目的是要將真相報告出來。不是生命季刊的單獨行動。而且生命季刊也有義務知道實情(即生命季刊作為主內媒體,有權利對影響教會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與報道)。
謝文杰弟兄說,按美國的法律,在未判決前,是不可以定人有罪的。
丁同甘長老說,這個委員會決無偏袒任何一方,乃是要查明實情。
謝文杰弟兄說,他們“要告上法庭”。
謝文杰弟兄還說他們也要對新的指控進行“調查”,但抱怨調查委員會沒有給他們當事人名字。事實上,調查委員會已經在2月16日把翔實的調查報告提交給謝文杰弟兄(但調查委員會不能把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隨便轉告他人。調查委員會有責任保護投訴者)。
按照常識,神州董事會如果真有“調查”的誠意,他們是可以隨時開展“調查”的,因為當事人遠志明就在他們的眼前。但遺憾的是,當獨立調查委員會將調查報告提交給他們後,他們的反應卻是“告上法庭”。
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遠志明牧師,一直對各項指控證據與證言,採取拒絕回應和保持沉默的態度。但拒絕回應是無法否定這些指控的,保持“沉默”也不能抹殺證據和事實的存在。
現在,我們決定將這份調查報告,向眾教會和受此事件影響的網絡公眾發布。”
調查報告公布後,遠志明先生所在機構:
“公告
鑑於自稱獲得十八位華人牧師授權的“調查委員會”匿名同工,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生命季刊》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其指控未經當事人認證,未經司法部門審定,非法私立罪名,並在公共網絡上散佈流言蜚語,其作法已遠遠超出教會範圍,破壞教會體統,嚴重損害神的教會,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鄭重聲明:
一、神州傳播協會質疑“調查委員會”組織者的動機,並否認其正當性、公正性與合法性。
二、有關對遠志明按牧後的指控,請當事人與其牧者直接與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聯絡,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將認真處理。
三、神州傳播協會保留對調查報告發布者,“調查委員會”的發起人及其相關人員,以及幫忙散佈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的訴訟權。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杰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神州傳播協會最新公告
遠志明希望在主里安靜休息,已辭去一切事奉和事工。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杰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律師通告
本人是神州傳播協會 (以下簡稱“神州”)法律顧問。經神州董事會主席謝文杰授權,特發布通告如下:
一、鑑於一個時期以來在網絡上炒作的針對遠志明的一波波流言蜚語,神州董事會在遠志明旅行回國後當天即對遠志明就有關建立在“有罪推定”理論基礎上的指控進行了審慎調查。遠志明對有關“強姦”、“誘姦未遂”、“性侵犯”等誹謗性指責一概否認。
二、神州嚴肅對待任何針對神州的違法行為,並將在適當時候訴諸法律,提起訴訟。
三、神州董事會已任命大易律師事務所祝良律師為神州接受送達的唯一代表。其辦公地址是: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四、給神州的一切文書一律送達上述代表,否則無效。神州只接受符合加州法律的送達方式。神州不接受電子郵件、傳真、公開信或媒體公告方式的送達。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特此公告,
祝良律師
LEON E. JEW, Esq.
DAHYEE LAW GROUP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925)
463-3288 Tel.
(925) 463-3218 Fax”
調查報告公布後差不多十天,遠志明先生在神州傳播協會發表的回應:
“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
遠志明
2015年3月2日
一、我承認自己是個敗壞的罪人,後來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對於1990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我再次公開地向神認罪,向當事人道歉。對由此引發的目前這場風波給教會弟兄姊妹造成的傷害和困擾,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請求大家原諒。
二、我承認蒙恩後也有軟弱的時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三、在神在人面前,我雖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實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對於針對我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
四、對於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進行的相關調查,我會積極配合。
五、我已辭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專心在主里安息,更新自己。”
調查報告公布後,遠志明先生的按牧委員會沒有任何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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