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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证处见闻 2012-04-20 19:49:42

引子:老爸去年过世后,留下房产一处。事实上这一房产完完全全,百分百地是我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二人同一单位工作,职称一样,级别一样,每月拿回家的钱也一样。只是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在公房转私房时,房产证上只写男方名字,而不写女方的。这样一来,如男方先过世,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男方的遗产。如女方先过世,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男方的个人财产。总之,不管男女双方谁先过世,共同财产都归男方所有,女方无份。无奈,为了让老妈继续合法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我只好到公证处去溜搭一圈。

 

见闻:排在我前面咨询的是一位走路颤颤危危,由街坊邻居伴陪而来的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她的老伴两个月前过世了,留下了一张两万RMB的存单。她的三个孩子在重庆。老奶奶想要取出这两万块钱。到公证处问要提供什么文件,要办什么手续。公证处的接待人员答,需要:

  1. 老奶奶的老伴的死亡证明。(没问题)
  2. 结婚证。(没问题,可用户口本证明婚姻关系)
  3. 老奶奶的三个子女,少一个也不行,必须本人到北京来,并且和老奶奶一起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处人的面,签一份放弃对这两万块钱的继承权的文件。
  4. 或者,老奶奶亲自到重庆去,在重庆公证处和三个子女走完这些手续,再将三个子女放弃对这两万块钱的继承权的文件带回北京。(有些难度。街坊邻居们说,三个子女到北京花费太大,老奶奶的身体状况又无法去重庆。)
  5. 老奶奶的公公和婆婆的死亡证明。(老奶奶彻底绝望了)街坊邻居劝老奶奶,算了吧,您也折腾不起,这两万块钱就算您支援国家银行建设了。

 

我的问题:此时,我已基本知道了我的问题的答案。但已经排到我了,不问问题觉得有些亏。我问,我父亲去年过世时已九十四岁,现要把房产转到我妈的名下是否也需要我爷爷和奶奶的死亡证?

答:是。

我:我爷爷老早老早就去世了。那时候有没有死亡证都难说。就算是有,也没传到我手啊。这上哪儿去找呢?

答:你爸的村儿里。

我:我爸的村儿在哪旮瘩呀?

答:你爸的档案里有。

我:我爸去年就九十四了,他村儿里现在还有人能见证我爷爷的去世?

答:有家谱。

我:我们家没家谱。至少我妈和我们兄弟姐妹不知道我们家还有家谱。

答:(很生气地)你这人怎么这样?谁家没有家谱?

我:(陪着小心)对不起,我刚从国外回来,不太了解国情。现在国内家家都有家谱了?

答:(态度好了许多)这样吧。我给你写个草稿,你照这个意思,到村儿里开个证明。千万记住,要盖村委会和乡政府的章,少一个都不行。

 

众位乡亲们,我坚信我不是遇到这个问题的第一人。怎么以前没听大家说过昵?大家是从什么地方找到家谱的?或从什么地方找到几十年前的死亡证明的?

 

浏览(4984) (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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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小娇 留言时间:2012-04-22 13:33:20
我也办过类似的公证,麻烦且常常会很生气,因为房产收费是安每平方收费的。他们做的事是一样的,但房产面积越大,收费越高。公证处正是生财有道。

我们用的方法是回父亲母亲的单位人事处,请他们去看父母的档案,找到父母亲填写过他们的父母已去世的证明。然后把人事处的证明交给公证处。还没晚呢,公证处会收一笔不菲的费用,告诉你他们要去人事处亲自取证。又是生财有道,你说生气不?!

这是公证处建议的方法。好像每个地方的公证处多有不一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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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草园 留言时间:2012-04-22 12:05:00
太吓人了!如果父母本人有遗嘱是否可以免去这些繁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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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rte 留言时间:2012-04-22 11:10:59
哈哈!你这还算好的,我听说上海还要证明亡父没有小三,没有婚外情人,私生子女什么的。现在大陆的法律真是齐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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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2-04-22 09:23:49
追查这个不成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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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卫队 留言时间:2012-04-22 09:12:24
如果认识公证处的人, 狗屁问题木有 !
俺就经历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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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sw 留言时间:2012-04-22 08:21:15
老人要有遗嘱,没遗嘱的话在美国也一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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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糊涂蛋 留言时间:2012-04-22 07:54:14
祝博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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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2-04-22 07:26:51
另外,亲属健在的情况也可以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人事档案提供证明。你父母虽然退休了,但原单位的人事部门还是肯出证明的。

你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一个证明的格式。大概是:“根据XXX最新于XXX年填写的履历表,其亲属状况如下:”

最后由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你可与公证处咨询一下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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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难+难 留言时间:2012-04-22 07:00:28
还有更奇怪的,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还行使法院的权力。文件齐全,却告诉你不能公证,因为这样的案例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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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2-04-22 06:08:06
是很麻烦。国内的公证与美国概念不同。美国是证明签字是真的,国内是证明一个事实。所以公证需要很多文件。

在遗产问题上,国内法律规定,死者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的继承权都要照顾到。

在上海,在死者超过一定年龄(好象是七十岁)就不需要其父母的健在情况了。

有人说,如果亲属间没有争议的话,房产过户不需要马上办。可以到需要卖房的时候再办。那时卖房的中介很可能有渠道,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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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鹿 留言时间:2012-04-21 09:58:14
真吓人啊,俺赶紧写家谱去。谢谢分享你的经历!(是不是公证处的人,也得贿赂贿赂啊?这样不好,但是,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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