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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系列之十七:工资就是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 2017-02-05 22:18:09

17.工资就是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批判之一

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在工人中宣传他的经济学思想,其在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可能仅次于《资本论》、《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基础是马克思的讲演稿,后来是《新莱茵报》的社论,再后来才印成小册子出版。虽然是马克思早期的经济学著作,恩格斯讲那时候马克思还没有完成整个的经济学批判工作,并且有些用词(比如劳动与劳动力)跟后面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其中基本的经济学思想是一致的。因此,对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批判,与对他的整个经济学思想批判同样具有一致性。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主要还是认定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自身的价值有个差额,这个差额被资本所占有,由此推定雇佣劳动与资本是对立的东西,进而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资本剥削劳动的关系,所以要推翻整个的资本主义制度。不过,正是他的这些观点,既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现实,也有违人类经济内在的规律和趋势,必须通过批判正本清源,澄清是非。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尚无剩余价值的概念。但他提出资本家购买的劳动的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为资本家占有的部分,与《资本论》中剩余价值的概念是一致的。问题的要害在于,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相当于工资的部分,在理论上是否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马克思持否定的看法,可是我恰恰认为,工人的工资就是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马克思的认定就是一个错误。

一、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劳动并非劳动力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并无劳动和劳动力的严格区分,在后来比如《资本论》中才对劳动和劳动力做了区分,即认为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劳动力,而非劳动。并且,将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看作是了不起的发现。不过,我以为,劳动与劳动力确实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并非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是劳动力,而是劳动。这一点必须在经济学上加以澄清和纠正。第一,在市场上,资本家购买的并不是劳动力,就是劳动。服从于资本家的目的,资本家到市场上要购买的是能在生产过程生产产品的劳动。劳动力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出卖劳动的工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不等于劳动(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约定俗成的说法,将有多少劳动者等同于多少劳动力)。第二,尽管在市场上交换时,劳动并没有发生,但与一般的商品买卖不同,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交换,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以契约的形式签订协议合同,确定工人的工资,即劳动的报酬。这里似乎有点带有期货的特征,先定好工资价格,并不现场交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了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工人出卖了”(《资本论》第1卷第58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也说明马克思并不懂得市场上劳动买卖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的特征,是先有合同,再在生产过程中兑现。然后,在生产过程中再根据工人劳动的贡献或表现支付工资,即劳动的价格。实际上,劳动力即劳动的能力不是决定工资价格的因素,关键是看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表现,即生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并不等于他在生产过程中就将能力完全发挥出来,或者生产与其能力相应的产品。一个人,有劳动能力,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反映出来,资本的所有者即资本家不会依照他的劳动能力支付工资,只会按照他实际的劳动业绩支付工资。这也表明,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劳动而非劳动力。工资其实是劳动的价格,不是劳动力的价格。

二、工资就是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

在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他刻意要说明一个问题,指证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工人的工资只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另外的部分被资本家所无偿占有了。恩格斯为此专门用事实举例,“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是一个钳工,他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20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他所占的份额计算,值1马克。一天的工资,照我们的假定是3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24马克。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27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支出费用多3马克。”“假定工人在12小时里生产6马克的价值,那么在6小时里他所创造的就是3马克的价值。这样,工人在替资本家工作了6小时之后,就已经把包含在工资中的3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了。在6小时劳动以后双方两讫,谁也不欠谁一文钱。”可是,“‘等一等!’——现在是资本家叫起来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12小时。6小时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6小时做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算是两讫!”于是这个工人实际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愿’签订的合同,根据那个合同,他为了值6小时的劳动产品,应该去工作整整12小时。”“计件工资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在12小时内制成了12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机器的损耗共计2马克,而每件商品却卖2马克。这样,在上面所假设的同样条件下,资本家只付给工人每件商品25 分尼。12件就是3马克;要得到这3马克,工人必须工作12小时。资本家从12件商品上得到30马克。扣除原料和机器损耗共24马克外,还剩下6马克,从这6马克中,他拿出3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把其余3马克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样。这里工人为自己工作6小时,即为偿还自己的工资而工作6 小时(在12小时中,每小时为自己工作半小时),而为资本家工作6小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6-3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但是,“资本家装到自己腰包里去的这3马克是从哪里来的呢?”恩格斯讲这是“那些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而马克思解决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问题是,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意思是,工人的劳动力是特殊的商品,可以生产比资本家付给他的工资(3马克)更多的价值。而资本家装进腰包的3马克,就是那个“更多的价值”。恩格斯还做了总结归纳,“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一切看起来似乎都很圆满,无懈可击。

但是必须指出,在恩格斯为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所做的说明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工人12小时的劳动,资本家仅仅是工人劳动的购买者。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我们看到的是始终将“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他认为这是“全部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然而十分遗憾,马克思他们讲的不是事实,他的经济学建立在歪曲事实的基础之上。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并不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主体,除了工人以外,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也是劳动者,也是生产价值的主体。那个所谓一个工人12小时创造的6马克新价值中,不仅有工人12小时的劳动,还有资本家投入的劳动。这个6马克,并不等于工人12个小时的劳动,应该还要加上资本家的3小时或者若干小时。而且,在劳动的质量上应该有所区别,也许工人12小时的劳动,只能换算成资本家的6小时或3小时的劳动。另外,还需要考虑到,这6马克的新价值,除了支付工人的工资,支付资本家劳动的报酬,还要扣除资本的利息。这样,6马克的新价值,至少由工人的劳动、资本家的劳动以及资本的利息来参与其中的分割,根本不是象马克思讲的那么简单。如果按照马克思讲的那样工人12小时创造的6马克应该归工人所有,资本家不能有任何所得,恐怕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工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削者。

而且在宏观上考察,从社会总的再生产过程分析,一个企业、一种产品的生产,包含着众多的劳动者的劳动,这个6马克的新价值应该在更多的人中分配。其中,既有企业内部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劳动,还有外部的众多参与者,他们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里有政府机关为企业提供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有法律劳动者为企业提供自由平等竞争秩序的劳动,有军队和警察为企业生产提供的安全保护的劳动……等等。由此,不知马克思有何感想,会不会认为除了整个资本家阶级剥削工人外,还有其他劳动者也参与了对工人的剥削?

事实上,只要资本家也参与了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本家同时还要获得资本的收益,那个6马克的新价值就不只有工人12个小时的劳动,应该包含更多的劳动。这样,资本家或企业主以3马克购买的工人12个小时的劳动,即工资,就不是如马克思讲的,“工资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是工人创造的价值的全部,即3马克等于12小时的劳动。由此推论,资本家得到的3马克,也不是象马克思讲的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大于劳动力价值或工资的部分”,资本家的收入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加上资本的收益。这里,工人以工资的形式得到了他的全部劳动价值,不存在被剥削的问题;资本家的收入来自于自身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加上资本的正常收益,并不存在剥削谁的问题。假如有人怀疑这样的观点,最好的办法,就是看是否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对待马克思是这样,对待对马克思的批判,也应该是这样。

三、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以为是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方面找到了救命稻草,被他们自己看作是了不起的理论贡献。恩格斯在为《雇佣劳动与资本》所写的序言中,指出将“劳动”改为“劳动力”,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它要“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论述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的意思,工人们都知道是“为了货币向资本家出卖的东西,是他们的劳动力”,可惜“有教养”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弄不明白。马克思讲工人“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只是假象”。

马克思认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揭露了工资的秘密,解决了古典经济学把“劳动与劳动力”混淆起来的错误所产生的难题。恩格斯指出,“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不可思议的谬误和混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1、34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但是,在我以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丝毫也没有解决工资的秘密和剥削的来源,马克思自以为是地觉得他找到了“剩余价值来自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大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然而由于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本身也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也付出劳动,工资并非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是全部。这样,真正遭到破产而走入绝境的就不是古典经济学了,也不是李嘉图了,最后只能是马克思自己。

其实,工人作为劳动者,其劳动力、劳动是集中在工人身上“三位一体”不可分离的存在。将劳动者与劳动、劳动力区分开来,只是具有概念的意义,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作为劳动者,与其劳动力、劳动是密不可分在一起的,如果张三作为劳动者,无论如何不会人在南京,劳动力在北京,劳动在上海的。硬是咬文嚼字,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说,就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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