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壹3: 4-6」“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在约翰福音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在向信徒说了“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后,他就在此告诉信徒什么是罪,因为“洁净自己”的第一步,就要知道什么是罪,免得我们落在罪中得罪神。那什么是罪呢?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也就是说,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标准,就是神在圣经中启示的道德律。而神把律法赐给属祂的儿女,就是要我们遵守。这里的“犯罪”不是指偶然犯罪的行为,而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持续不断地犯罪,活在罪中。同样“违背律法”是指习惯地作出不法的事。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但若轻易去犯罪而不以为是错,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接着约翰对信徒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 ; 在祂并没有罪”。主耶稣第一次到世上来,就是要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当施洗约翰一看到主耶稣时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为什么主耶稣能除去人的罪呢?因为“在祂并没有罪,主是全然圣洁的,所以才能替人赎罪。有罪的不能赎罪,因为他和罪人一样。既然“在祂并没有罪”,因此“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和交通,就不会习惯于犯罪。如果我们仍然不断的去犯罪,而且喜欢犯罪,常常犯罪,这就证明我们“未曾看见祂”,就是未曾从圣经中看见对主的启示,特别是对主自己的启示。“也未曾认识祂”,就是不认识主耶稣是怎样的一位主,不认识耶稣基督的本性是那么的圣洁,对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没有正确的认知,这样的人并没有重生得救。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住在主耶稣基督里面,这样我们就会“不犯罪”,甚至厌恶罪,因为在主的里面我们都是圣洁的,就不会让罪恶污染我们,我们就能从“不犯罪”来证明,我们是属神的儿女!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