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除掉我們的罪> 讀經「約壹3: 5-6」“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清楚的指出,信徒若對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確的“ 知道”,就不會繼續留在罪惡里。因為“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主耶穌第一次“顯現”,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目的並不是為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一個真正悔改,得着主除掉我們的罪的人,就是從罪里得釋放的人,斷不會甘心情願再作罪的奴僕,再被罪捆綁去犯罪。而是因為知道自己是靠耶穌寶血洗淨罪,就更珍惜耶穌的寶血,不會再犯罪。那麼為什麼主耶穌能除掉人的罪呢?因為“在祂並沒有罪”,所以只有沒有罪的耶穌,全然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為基督本身是無罪的,祂是公義的,聖潔的,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的“犯罪”是指持續不斷地犯罪。一個真正在主裡面的人,是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因為他知道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他也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那麼的威榮,所以就不會隨便犯罪。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若我們不聖潔,就不能與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今天我們若住在主裡面,無論作什麼,在事前和事後都把心思回到主那裡,或借禱告、或借默想,保持與主不斷的聯繫,我們就能勝過罪。反過來說,如果信徒喜歡犯罪,常常犯罪,習慣於犯罪,這就證明他不僅現在沒有住在主裡面,而且過去在信心裡“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今天一個人無論信主多久,若是愛罪,他就不是神的兒女,因為神是聖潔的。今天如果你活着只是為討自己的喜悅,又要享受罪中之樂,你就不是基督徒,就是沒有重生得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因着主除掉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隨便犯罪,並要在主的恩典裡面脫離罪的轄制!這樣我們才能活出聖潔,行討神喜悅的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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