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裡的蟲與火> 讀經「可9:43-48」“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在馬可福音第九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主耶穌不只警告我們,絆倒一個信主的,很嚴重的罪!在此主還嚴厲的告誡我們,絆倒自己也是一件很大、很嚴重的事!這裡主說的“你”,就是表明絆倒你的正是你自己。主說:“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里去…。”這裡主並不是真叫我們砍去犯罪的手、腳和去掉眼睛,因為即使砍掉一隻手和腳,去掉了一隻眼仍有可能再犯罪。所以主是要我們對付罪惡,要果斷堅決,不怕一切的犧牲,忍受一切的痛苦,咬緊牙關,一刀兩斷。不容哪怕是一丁點罪惡在我們身上有立腳之地,不惜付一切代價果斷堅決的砍去罪惡。你如果容讓罪惡,繼續活在罪中,你將來的結局就是,兩手兩腳完整的被丟在地獄的火里!你如果對付罪惡,對付情慾,以致好像只有一隻手一隻腳進入永生。因此主又以一種強烈的語氣警告我們,要竭力避免“落到地獄”、“被丟在地獄裡”。“地獄”一詞原為耶路撒冷城外的一處深谷地名,又叫“欣嫩子谷”(書18:16)。那裡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耶7: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之物,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主耶穌以此為背景,用這名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罪的結局是把人帶進地獄,在那裡所遭受的不是一時的痛苦,而是永遠的刑罰,因為“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就是地獄裡的真實境況,不但有毒蛇一般不死的蟲子,還有熊熊不滅的大火,所以在地獄裡的人要受到永遠的痛苦,地獄裡的刑罰是沒有止境的。在聖經啟示錄中地獄又叫"硫磺火湖”,這又告訴我們,地獄不單有灼熱的火焰,而且也有燒着的硫磺。灼熱的火焰已經令人痛苦萬分,然而燒着的硫磺能夠粘貼在身上,加重了灼傷的感覺。由此讓我們看見,地獄是最悽慘、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語無法形容的可怕的地方。地獄的痛苦就像毒蟲在咬你,讓你極甚難過,但蟲不死,人也不死。又像硫磺火在燒灼你的身體,全身痛苦難當,但火不滅,人也不死。地獄真是人無法想象、最可怕的刑罰。然而聖經中關於地獄的教導,多半來自主耶穌,所以若有人問,慈愛的神怎會送人進地獄?那麼主耶穌比誰都懂神的愛,但祂不但告訴我們有地獄,而且還告訴我們,地獄裡的真實境況,那裡的蟲與火,地獄是一個受痛苦和刑罰永無止境的地方!主就是要告訴我們永遠的刑罰是痛苦的,就是要我們看清楚罪的結局,以及在地獄裡的可怕。今天如果你已經知道地獄是真實存在的,以及地獄裡的刑罰,是如此的可怕,那你還有理由繼續活在罪中不悔改嗎?地獄的刑罰,既是如此的可怕,你還樂意前往嗎?那麼我們當如何行才能免受地獄之永刑呢?就是要悔改相信耶穌,接受救恩,並要靠主保守,順服聖靈的引導,使我們一生一世永不離開主耶穌,就必得救,免受地獄之永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看清地獄的可怕,趕快悔改歸主,並要靠着主耶穌,對付罪惡,對付情慾,對任何叫我們犯罪跌倒的肢體,都要付代價把它砍去,這樣我們就不會被丟進地獄裡去,而是得以進入神的國,享受永生的福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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